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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权角度看,农地产权作为各项权利的集合,各项产权是完全可以分离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产权排他性弱,产权主体拥有的产权不完整,现行产权制度难以体现农地作为极度稀缺资源的价格,严重影响了农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应在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促进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