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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郑政办[2010]85号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郑州市调整食品监管职能理顺监管机构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