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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有管理的场外柜台市场,为投资基金立法,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创造空间,有利于解决融资难题,进而推动经济模式的转型
面临的困难,是世界经济架构调整和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带来的阵痛。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继续靠外需拉动增长的模式很难持续下去。这已经不是中国想不想转型的问题,而是国际环境是否继续接受这一模式的问题。中国有13亿人口,为了增加人民的福祉,中国也必须转向以国内消费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上来。
成功实现这一转型,就要求中国产生大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这些往往都是中小企业。很多人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因为银行不愿意贷款,其实这是片面的观点。银行经营的是客户的存款,稳健经营是银行必然的宗旨,如果中小企业不能获得初始的足够的股本融资,让银行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不现实的,而且金融风险也比较大。
因此,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才能解决中小型、创新型企业的股本融资。对此,我有如下建议:
——恢复有管理的场外柜台市场,开“正道”促进非公开上市股权的流通。
一提到资本市场,很多人总想到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市场,其实還有很多未上市股权也需要有流通、交易的场所。现在存在很多的证券欺诈犯罪,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除了交易所市场,没有其他的合法渠道。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是让每一个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都有股份流通和扩大融资的合法场所,让每一个合格投资人都有寻求合法投资对象的场所。
目前中国对公开上市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给予了足够多的重视,但场外市场的发展受到抑制。上个世纪90年代,各地纷纷建立地方性的柜台交易市场,但因盲目发展导致大量金融风险,最终全部被关闭。经历了这个过程后,决策层出于稳定的考虑,对场外市场的发展更为谨慎。但是,现在无论是政府的管理能力还是投资者的素质,应该都比上世纪90年代更为成熟。
在当前经济转型压力迫切的环境下,场外柜台市场有利于培育创新型企业。由于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较高,能够公开上市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如果说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证券是金字塔的塔尖,那场外大量的未公开上市的证券就是金字塔的塔基。这个塔基非常重要,能为场内市场源源不断地输入优秀企业,是场内市场的重要补充,也是新企业产生、成长的制度环境。
——为投资基金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培育理性的机构投资人。
投资基金无论采取公募方式还是私募方式,其特点都是由专业人士为投资人进行投资,在资本市场上是机构投资人。但中国的法律仅对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有法律规范,这显然不利于各类投资基金,特别是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VC、PE)、公开募集未上市股权的投资基金(如REITs)的规范发展。
在1999年-2003年中国就投资基金立法时,草案本是《投资基金法》,后因各方争议较大,最终决定不纳入对私募基金的规范,删掉了草案中的“第九章: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并把这部法的名称改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
这部法律自2004年颁布以来,极大地促进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一些与市场发展不适应的地方。去年和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都收到了很多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建议。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有必要把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纳入进来,恢复《投资基金法》。
——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
股权投资基金(VC和PE)是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企业整合,提升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
目前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如法律对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基金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这种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难以进行证券开户、产权登记和交易等;对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目前仍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工商注册程序;合伙人的纳税办法对投资的激励不够,各地执行的政策也不尽相同,由于缺乏统一稳定的规则,投资者对投资收益也无法形成稳定预期。上述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有关政策,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制度环境。
中国不缺少技术、不缺少资源、不缺少企业家,也不缺少资金,但中国缺少把这些资源有效结合的金融工具,发展资本市场就是要提高中国资源配置的效率。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的高低,也影响着经济复苏的进程。■
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面临的困难,是世界经济架构调整和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带来的阵痛。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继续靠外需拉动增长的模式很难持续下去。这已经不是中国想不想转型的问题,而是国际环境是否继续接受这一模式的问题。中国有13亿人口,为了增加人民的福祉,中国也必须转向以国内消费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上来。
成功实现这一转型,就要求中国产生大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这些往往都是中小企业。很多人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因为银行不愿意贷款,其实这是片面的观点。银行经营的是客户的存款,稳健经营是银行必然的宗旨,如果中小企业不能获得初始的足够的股本融资,让银行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不现实的,而且金融风险也比较大。
因此,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才能解决中小型、创新型企业的股本融资。对此,我有如下建议:
——恢复有管理的场外柜台市场,开“正道”促进非公开上市股权的流通。
一提到资本市场,很多人总想到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市场,其实還有很多未上市股权也需要有流通、交易的场所。现在存在很多的证券欺诈犯罪,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除了交易所市场,没有其他的合法渠道。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是让每一个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都有股份流通和扩大融资的合法场所,让每一个合格投资人都有寻求合法投资对象的场所。
目前中国对公开上市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给予了足够多的重视,但场外市场的发展受到抑制。上个世纪90年代,各地纷纷建立地方性的柜台交易市场,但因盲目发展导致大量金融风险,最终全部被关闭。经历了这个过程后,决策层出于稳定的考虑,对场外市场的发展更为谨慎。但是,现在无论是政府的管理能力还是投资者的素质,应该都比上世纪90年代更为成熟。
在当前经济转型压力迫切的环境下,场外柜台市场有利于培育创新型企业。由于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较高,能够公开上市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如果说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证券是金字塔的塔尖,那场外大量的未公开上市的证券就是金字塔的塔基。这个塔基非常重要,能为场内市场源源不断地输入优秀企业,是场内市场的重要补充,也是新企业产生、成长的制度环境。
——为投资基金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培育理性的机构投资人。
投资基金无论采取公募方式还是私募方式,其特点都是由专业人士为投资人进行投资,在资本市场上是机构投资人。但中国的法律仅对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有法律规范,这显然不利于各类投资基金,特别是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VC、PE)、公开募集未上市股权的投资基金(如REITs)的规范发展。
在1999年-2003年中国就投资基金立法时,草案本是《投资基金法》,后因各方争议较大,最终决定不纳入对私募基金的规范,删掉了草案中的“第九章: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并把这部法的名称改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
这部法律自2004年颁布以来,极大地促进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一些与市场发展不适应的地方。去年和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都收到了很多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建议。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有必要把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纳入进来,恢复《投资基金法》。
——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
股权投资基金(VC和PE)是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企业整合,提升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
目前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如法律对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基金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这种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难以进行证券开户、产权登记和交易等;对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目前仍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工商注册程序;合伙人的纳税办法对投资的激励不够,各地执行的政策也不尽相同,由于缺乏统一稳定的规则,投资者对投资收益也无法形成稳定预期。上述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有关政策,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制度环境。
中国不缺少技术、不缺少资源、不缺少企业家,也不缺少资金,但中国缺少把这些资源有效结合的金融工具,发展资本市场就是要提高中国资源配置的效率。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的高低,也影响着经济复苏的进程。■
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