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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02年至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已经超过了90%,是覆盖率最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新农合提高了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全面步入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同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本文是在对山西省A市新农合制度实施现状的调研的结果。
关键词:新农合;大病医保;统筹层次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33-01
一、新型農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及特点
(一)新农合制度的概念。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经历了自费医疗阶段、合作医疗阶段、以及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基本明确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2003年1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相关措施,并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1.非强制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愿选择是否参与的一项制度,充分尊重农民自身意愿,具有自愿性。农民有权利选择参加,也有权利选择不参加,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筹资主体多元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村集体和个人,由三方筹资构成。其中来源于政府的资金中,中央财政负担最多,省级财政次之,市县财政负担最少。筹资具体标准以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收入水平为依据制定。以山西省为例,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40元提高到不低于39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不低于70元。其中,享受西部财政补助政策的11个县区中央财政负担220元,省级财政负担50元,市县财政负担25元;A市中央财政负担180元,省级财政负担70元,市县财政负担35元。
3.以“大病统筹”为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由于大病所导致的农民生活困难问题。农民是靠土地为生,其一年所得收入很难抵御大病费用,国家和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使其不会因病而陷入贫困状态。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
1.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
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是为农民建立起人人都享有的卫生保健,解除农村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让大多数农村居民免除“一病回到解放前”的担忧。
2.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我国是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为全国一半多的人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农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二、山西省A市新农合现状
(一)新农合主体及职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与主体多,涉及到个人、政府、村卫生室、乡镇卫生医院、市医院等相关部门。其职能具体如下:
(二)山西省A市新农合报销流程。
1.住院申请;出院后把所需资料交于医保中心,进行住院申请登记。
2.医疗申请审核;对各种登记申请做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3.个人报销录入;对参保人的各项住院医疗费用及明细进行录入。
4.个人报销审核;对结算后的费用进行审核,确保结算费用准确性。
5.个人报销支付;由财务部门对已结算且审核通过的报销费用进行费用支付。
门诊补偿方案:
A市门诊统筹基金占当年筹资总额的25%,其中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占82.05%,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占17.95%。
门诊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可补偿费用的80%,在基金统筹的基础上,门诊病人每年的封顶线村级为2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合计为300元。
(三)山西省A市新农合制度取得的成绩。
1.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山西省A市新农合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9.4%,相比06年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不仅说明新农合经过10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惠及到了绝大多数农民,体现了新农合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2.缓解了农民就医压力。
在新农合制度实施之前,许多农民都被“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问题所困扰,许多家庭因高昂的医疗费用陷入生活困境。由于农民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以大病医保为主的新农合制度为部分农民解决了其困扰。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人民出版社.
[2]郭士征《社会保障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任晓雪(1990.12- ),女,汉族,山西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4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在读 学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关键词:新农合;大病医保;统筹层次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33-01
一、新型農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及特点
(一)新农合制度的概念。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经历了自费医疗阶段、合作医疗阶段、以及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基本明确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2003年1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相关措施,并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1.非强制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愿选择是否参与的一项制度,充分尊重农民自身意愿,具有自愿性。农民有权利选择参加,也有权利选择不参加,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筹资主体多元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村集体和个人,由三方筹资构成。其中来源于政府的资金中,中央财政负担最多,省级财政次之,市县财政负担最少。筹资具体标准以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收入水平为依据制定。以山西省为例,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40元提高到不低于39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不低于70元。其中,享受西部财政补助政策的11个县区中央财政负担220元,省级财政负担50元,市县财政负担25元;A市中央财政负担180元,省级财政负担70元,市县财政负担35元。
3.以“大病统筹”为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由于大病所导致的农民生活困难问题。农民是靠土地为生,其一年所得收入很难抵御大病费用,国家和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使其不会因病而陷入贫困状态。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
1.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
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是为农民建立起人人都享有的卫生保健,解除农村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让大多数农村居民免除“一病回到解放前”的担忧。
2.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我国是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为全国一半多的人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农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二、山西省A市新农合现状
(一)新农合主体及职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与主体多,涉及到个人、政府、村卫生室、乡镇卫生医院、市医院等相关部门。其职能具体如下:
(二)山西省A市新农合报销流程。
1.住院申请;出院后把所需资料交于医保中心,进行住院申请登记。
2.医疗申请审核;对各种登记申请做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3.个人报销录入;对参保人的各项住院医疗费用及明细进行录入。
4.个人报销审核;对结算后的费用进行审核,确保结算费用准确性。
5.个人报销支付;由财务部门对已结算且审核通过的报销费用进行费用支付。
门诊补偿方案:
A市门诊统筹基金占当年筹资总额的25%,其中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占82.05%,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占17.95%。
门诊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可补偿费用的80%,在基金统筹的基础上,门诊病人每年的封顶线村级为2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合计为300元。
(三)山西省A市新农合制度取得的成绩。
1.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山西省A市新农合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9.4%,相比06年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不仅说明新农合经过10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惠及到了绝大多数农民,体现了新农合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2.缓解了农民就医压力。
在新农合制度实施之前,许多农民都被“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问题所困扰,许多家庭因高昂的医疗费用陷入生活困境。由于农民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以大病医保为主的新农合制度为部分农民解决了其困扰。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人民出版社.
[2]郭士征《社会保障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任晓雪(1990.12- ),女,汉族,山西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4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在读 学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