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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命题决定了市无法而不治是一种基本逻辑。若在市场博弈中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彰显了法律抑强扶弱的正义,那么就必须以担保业赖以生存之市场及社会为出发点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然而,以政策文件代替立法、以宏大语词来勾勒规则、以规则创制者主观的判断来取代市场规律、及重实体而轻法律形式显然不是在创建秩序,而是在破坏秩序。着眼未来,中国中小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遵循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的市场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