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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闻真实性,是世界新闻业界的共识,也是一个铁律。真实地报道事实,真实地反映实际,是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新闻事业的规律之一。新闻事业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然而,假新闻的不断出现,着实让一贯对媒体深信不疑的受众对媒体的信誉产生了疑问。假新闻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无怪有人感慨说,假新闻已成了宣传报道领域里的一种“鼠疫”,正慢慢吞噬着人们对媒体的信任。
可以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要面向大众,不能不讲卖点,以吸引读者。同时,媒体要生存发展,也不能不讲卖点,以增加经济效益。但是,面向大众,并非要媚众媚俗,而是要适应受众,引导受众。讲究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应力求两个效益的统一。无论从自身的生存发展还是社会责任讲,媒体对于遏制假新闻都责无旁贷,传媒人务必守土有责。就像企业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一样,媒体必须对所报道新闻的真实性负责,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二
传媒人对信息的传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假新闻的出现,传媒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反省的首先是新闻媒体自身。在声讨假新闻的同时,还应关注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一是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为假新闻的制造和传播提供“方便之门”,电子图像处理技术的成熟,使得用“移花接木”等手段制造假新闻照片成为可能。如2009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石家庄积雪比人高。网民曝国内网站移花接木,以假照片报道石家庄大雪。网民经过查询,发现“石家庄降雪比人还高”的照片是2008年12月20日发在一家俄罗斯网站关于意大利大雪系列照片中的一张。网络成为假新闻传播的新渠道。有些记者过分依赖网络,很多从网上下载的稿子不经核实就直接刊登。
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媒体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为了扩大市场,吸引受众,有的新闻传播者轻视新闻的真实性,追求卖点及轰动效应。
三是对造假者缺乏“零容忍”的态度。分析2009年的十大假新闻,年头岁尾较多,而中间几个月份相对较少。为什么?这与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不无关系。不少虚假新闻一经发现,不等秋后算账,立即曝光处理,没有丝毫犹豫,且处罚力度加大。2009年2月20日,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分别对刊登有关我护航编队虚假新闻的《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等行政处罚,将造假者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与此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印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单位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切实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2009年11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又查处4家转载引用虚假报道的报纸,并将采取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报刊采编活动。及时揭露,及时制止,严厉处罚的做法,起到了相当有效的震慑遏制作用。
这几年,新闻主管部门在新闻从业者中针对作风飘浮、新闻观异化,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三项教育”,但从屡禁不绝的假新闻来看,说明有些媒体、新闻人,依然没有对假新闻产生足够重视。分析起来,新闻主管部门对造假者还是缺乏“零容忍”的态度。必须拿出绝对的勇气对原造假者、传假者、恶炒者、个人以及媒体严厉处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属于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停止接入服务。但是,实践中真正能够实施的,却并不多见。
四
新闻传媒作为舆论信息的“把关人”。控制着舆论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流量和流向,传播什么、重点是什么,强调到何种程度、对信息如何解释等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把关人”决定的。那么,新闻传媒如何做好“把关人”,遏制假新闻的滋生、蔓延,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受众呢?答案是加强新闻自律。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传媒也应有传媒的精神,并以此去引导舆论,影响大众。如果从业者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没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将无法担此重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日益激烈的媒体竞争中,对于—个置身于复杂的社会中的新闻工作者来说,保持冷静、清醒、正派的作风的确是一个考验。这时,尤其需要一个安全的支点,这个支点就是坚持新闻自律。
新闻自律是指新闻工作及媒体在新闻信息的传播中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限制的一种行为,是媒体业平衡媒体、个人与社会三方面的利益与冲突,避免直接对抗,减少同社会民众摩擦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自我协调的行业规范。
新闻自律需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它代表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表达党和人民的意愿,必须增强党和国家的舆论影响,使之成为社会舆论的核心,凭借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吸引受众的关注,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有效导向,兴利除弊。
舆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一定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产物。它一经形成与传播,就能成为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新闻媒介与舆论是密切相关的。马克思认为,报刊活动的目的是“经常而深刻地影响舆论”,并提出了报纸是“人民的文化和精神教育的强杠杆”。新闻媒介由于具有渗透力和覆盖面,往往是社会思想舆论的放大器,是公众情绪行为的催化剂。实践证明,传播正确的舆论,可以激发群众的革命精神,起到团结人民、树立正气、推进工作的作用;相反,新闻舆论若出现误导,就会混淆视听、涣散人心,为社会上一些不良情绪推波助澜,甚至危及安定团结。
二是媒介批评。对于媒介批评的含义,虽然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大家都认可的,那就是对大众传媒的批评,是对媒体“产品”及媒体自身作用的理性思考,是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一种反思。新闻传播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媒介批评。
三是新闻职业道德。它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它直接表达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中所应承担的义务、责任与使命,集中体现了在新闻传播中对职业行为的特殊要求,是衡量和评价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思想、职业行为的道德尺度,也是新闻工作者在从事新闻报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具有广泛的指导性与约束力。对新闻从业人员有着潜移默化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是新闻自律的内在动力。
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新闻职业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作为一种自我约束的内在力量,只有新闻工作者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个人意志,才能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作用。
总之,新闻工作者要牢记“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在新闻宣传工作实践中始终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首位。
新闻真实性,是世界新闻业界的共识,也是一个铁律。真实地报道事实,真实地反映实际,是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新闻事业的规律之一。新闻事业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然而,假新闻的不断出现,着实让一贯对媒体深信不疑的受众对媒体的信誉产生了疑问。假新闻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无怪有人感慨说,假新闻已成了宣传报道领域里的一种“鼠疫”,正慢慢吞噬着人们对媒体的信任。
可以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要面向大众,不能不讲卖点,以吸引读者。同时,媒体要生存发展,也不能不讲卖点,以增加经济效益。但是,面向大众,并非要媚众媚俗,而是要适应受众,引导受众。讲究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应力求两个效益的统一。无论从自身的生存发展还是社会责任讲,媒体对于遏制假新闻都责无旁贷,传媒人务必守土有责。就像企业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一样,媒体必须对所报道新闻的真实性负责,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二
传媒人对信息的传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假新闻的出现,传媒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反省的首先是新闻媒体自身。在声讨假新闻的同时,还应关注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一是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为假新闻的制造和传播提供“方便之门”,电子图像处理技术的成熟,使得用“移花接木”等手段制造假新闻照片成为可能。如2009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石家庄积雪比人高。网民曝国内网站移花接木,以假照片报道石家庄大雪。网民经过查询,发现“石家庄降雪比人还高”的照片是2008年12月20日发在一家俄罗斯网站关于意大利大雪系列照片中的一张。网络成为假新闻传播的新渠道。有些记者过分依赖网络,很多从网上下载的稿子不经核实就直接刊登。
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媒体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为了扩大市场,吸引受众,有的新闻传播者轻视新闻的真实性,追求卖点及轰动效应。
三是对造假者缺乏“零容忍”的态度。分析2009年的十大假新闻,年头岁尾较多,而中间几个月份相对较少。为什么?这与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不无关系。不少虚假新闻一经发现,不等秋后算账,立即曝光处理,没有丝毫犹豫,且处罚力度加大。2009年2月20日,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分别对刊登有关我护航编队虚假新闻的《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等行政处罚,将造假者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与此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印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单位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切实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2009年11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又查处4家转载引用虚假报道的报纸,并将采取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报刊采编活动。及时揭露,及时制止,严厉处罚的做法,起到了相当有效的震慑遏制作用。
这几年,新闻主管部门在新闻从业者中针对作风飘浮、新闻观异化,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三项教育”,但从屡禁不绝的假新闻来看,说明有些媒体、新闻人,依然没有对假新闻产生足够重视。分析起来,新闻主管部门对造假者还是缺乏“零容忍”的态度。必须拿出绝对的勇气对原造假者、传假者、恶炒者、个人以及媒体严厉处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属于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停止接入服务。但是,实践中真正能够实施的,却并不多见。
四
新闻传媒作为舆论信息的“把关人”。控制着舆论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流量和流向,传播什么、重点是什么,强调到何种程度、对信息如何解释等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把关人”决定的。那么,新闻传媒如何做好“把关人”,遏制假新闻的滋生、蔓延,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受众呢?答案是加强新闻自律。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传媒也应有传媒的精神,并以此去引导舆论,影响大众。如果从业者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没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将无法担此重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日益激烈的媒体竞争中,对于—个置身于复杂的社会中的新闻工作者来说,保持冷静、清醒、正派的作风的确是一个考验。这时,尤其需要一个安全的支点,这个支点就是坚持新闻自律。
新闻自律是指新闻工作及媒体在新闻信息的传播中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限制的一种行为,是媒体业平衡媒体、个人与社会三方面的利益与冲突,避免直接对抗,减少同社会民众摩擦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自我协调的行业规范。
新闻自律需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它代表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表达党和人民的意愿,必须增强党和国家的舆论影响,使之成为社会舆论的核心,凭借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吸引受众的关注,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有效导向,兴利除弊。
舆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一定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产物。它一经形成与传播,就能成为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新闻媒介与舆论是密切相关的。马克思认为,报刊活动的目的是“经常而深刻地影响舆论”,并提出了报纸是“人民的文化和精神教育的强杠杆”。新闻媒介由于具有渗透力和覆盖面,往往是社会思想舆论的放大器,是公众情绪行为的催化剂。实践证明,传播正确的舆论,可以激发群众的革命精神,起到团结人民、树立正气、推进工作的作用;相反,新闻舆论若出现误导,就会混淆视听、涣散人心,为社会上一些不良情绪推波助澜,甚至危及安定团结。
二是媒介批评。对于媒介批评的含义,虽然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大家都认可的,那就是对大众传媒的批评,是对媒体“产品”及媒体自身作用的理性思考,是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一种反思。新闻传播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媒介批评。
三是新闻职业道德。它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它直接表达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中所应承担的义务、责任与使命,集中体现了在新闻传播中对职业行为的特殊要求,是衡量和评价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思想、职业行为的道德尺度,也是新闻工作者在从事新闻报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具有广泛的指导性与约束力。对新闻从业人员有着潜移默化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是新闻自律的内在动力。
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新闻职业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作为一种自我约束的内在力量,只有新闻工作者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个人意志,才能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作用。
总之,新闻工作者要牢记“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在新闻宣传工作实践中始终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