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一款型号为V550的数码相机成为中国消费者的维权焦点。柯达从去年跌倒的地方又摔了一跤,再次面临千夫所指的局面。召回还是不召回,是个问题。
去年9月,因为型号为LS443的数码相机出现质量问题,柯达成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史以来举办的第一次投诉调解听证会的缺席主角。
如今LS443事件还没有完全平息,来自全国各地近百名购买V550的消费者又要发起新的集体维权诉讼。刚过一年保修期,这款产品就都出现了几乎同样的问题——先是花屏,然后无法使用,而在柯达维修站检测的结果基本都是“主板损坏”。
消费者认为,这么多产品刚过保修期就出现几乎相同的问题,绝不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是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因为电池设计问题导致主板被电池漏液腐蚀损坏。虽然数码相机的保修期已过,仍希望柯达公司能够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主板,并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在中国销售的大量V550产品进行召回。
柯达方面回答:要么花费1000多元维修(V550当初的市场价约为2800元),要么花费1000多元升级为其他产品。因为任何产品都会有一定的故障率,V550是经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的,如果消费者要求召回产品,那需要提供依据,一个权威的检测部门认定它是不合格产品的依据。
事实上,这样的依据很难拿到。根据国家规定,质量检测必须要消费者没有使用过的全新产品。而数码产品更新换代太快了,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相机早就停产了,检测的前提也就没了。那么,究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需要启动召回制度呢?
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收回缺陷产品,避免流入市场对大众的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如果国家确立了某种商品的召回制度,厂商的行为还会受到第三方的监控,除了要主动发现产品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外,若有故意隐瞒缺陷或召回不力,缺陷产品继续给更多消费者造成损失,厂商还会受到相关机构的惩罚。
商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汽车行业。我国于2004年已经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行了汽车召回制度。
我国对汽车召回的条件是这样的:“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也就是说,一是与安全有关,二是普遍存在的同一性缺陷;三是因设计或制造引起的。
参照这个汽车召回的条件,柯达数码相机是应该召回的。也许在安全方面还存在争议,一般看来,数码相机对消费者安全的影响,并没有汽车那么严重。但是最近一再发生的手机爆炸伤人事件,值得人们提高警惕,数码产品的安全问题也不容掉以轻心。上百台产品同时出现同样的问题,已经能够证实问题的普遍性和存在设计制造缺陷。
至于是否在保修期内,与召回无关。相对于针对偶然性故障的、时间限定在产品质量担保期内的“三包”来说,召回没有时间限定,只要出现了可能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系统性缺陷,厂商就应该采取主动措施来承担自己该负的责任。
柯达避口不谈召回,原因有三:首先是我国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于食品、数码相机等一般消费品的召回制度,虽然已经进入立法程序,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颁布执行。在美国,如果在产品使用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问题,就由厂家或经营者承担责任。而在中国,过了三包时间就不承担责任了。其次是召回的成本不低。数码产品的特点是体积小、规模量大,品类杂散、升级换代快,一旦确定召回,厂商要承担的回收成本也许比当初销售出去的成本总价还要高许多。最后,是怕同行落井下石。数码产品竞争极为激烈,一旦牵涉到召回漩涡,结果往往是渠道合作伙伴竞相避之惟恐不及,而且竞争同行乘机上纲上线,踏上亿万只脚,这在家电行业已经屡见不鲜。
去年9月,因为型号为LS443的数码相机出现质量问题,柯达成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史以来举办的第一次投诉调解听证会的缺席主角。
如今LS443事件还没有完全平息,来自全国各地近百名购买V550的消费者又要发起新的集体维权诉讼。刚过一年保修期,这款产品就都出现了几乎同样的问题——先是花屏,然后无法使用,而在柯达维修站检测的结果基本都是“主板损坏”。
消费者认为,这么多产品刚过保修期就出现几乎相同的问题,绝不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是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因为电池设计问题导致主板被电池漏液腐蚀损坏。虽然数码相机的保修期已过,仍希望柯达公司能够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主板,并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在中国销售的大量V550产品进行召回。
柯达方面回答:要么花费1000多元维修(V550当初的市场价约为2800元),要么花费1000多元升级为其他产品。因为任何产品都会有一定的故障率,V550是经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才上市销售的,如果消费者要求召回产品,那需要提供依据,一个权威的检测部门认定它是不合格产品的依据。
事实上,这样的依据很难拿到。根据国家规定,质量检测必须要消费者没有使用过的全新产品。而数码产品更新换代太快了,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相机早就停产了,检测的前提也就没了。那么,究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需要启动召回制度呢?
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收回缺陷产品,避免流入市场对大众的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如果国家确立了某种商品的召回制度,厂商的行为还会受到第三方的监控,除了要主动发现产品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外,若有故意隐瞒缺陷或召回不力,缺陷产品继续给更多消费者造成损失,厂商还会受到相关机构的惩罚。
商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汽车行业。我国于2004年已经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行了汽车召回制度。
我国对汽车召回的条件是这样的:“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也就是说,一是与安全有关,二是普遍存在的同一性缺陷;三是因设计或制造引起的。
参照这个汽车召回的条件,柯达数码相机是应该召回的。也许在安全方面还存在争议,一般看来,数码相机对消费者安全的影响,并没有汽车那么严重。但是最近一再发生的手机爆炸伤人事件,值得人们提高警惕,数码产品的安全问题也不容掉以轻心。上百台产品同时出现同样的问题,已经能够证实问题的普遍性和存在设计制造缺陷。
至于是否在保修期内,与召回无关。相对于针对偶然性故障的、时间限定在产品质量担保期内的“三包”来说,召回没有时间限定,只要出现了可能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系统性缺陷,厂商就应该采取主动措施来承担自己该负的责任。
柯达避口不谈召回,原因有三:首先是我国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于食品、数码相机等一般消费品的召回制度,虽然已经进入立法程序,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颁布执行。在美国,如果在产品使用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问题,就由厂家或经营者承担责任。而在中国,过了三包时间就不承担责任了。其次是召回的成本不低。数码产品的特点是体积小、规模量大,品类杂散、升级换代快,一旦确定召回,厂商要承担的回收成本也许比当初销售出去的成本总价还要高许多。最后,是怕同行落井下石。数码产品竞争极为激烈,一旦牵涉到召回漩涡,结果往往是渠道合作伙伴竞相避之惟恐不及,而且竞争同行乘机上纲上线,踏上亿万只脚,这在家电行业已经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