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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人的网络行为存在诸多问题,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但是,网络道德建设不能仅局限于网络领域。社会人的利益是道德行为的基础。人的网络行为,既有物质利益追求,也有精神利益追求,精神利益与道德建设有更多的一致性,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因此,精神利益对网络道德建设有很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行为网络道德精神利益相互促进
当代社会被称为“信息社会”、“网络时代”,其主要标志是互联网的出现极其日益广泛的应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它正在日益广泛地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来。互联网的出现也是当代社会文明生活方式的象征。象其他的科技成果一样,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既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烦恼和问题。纵观人们的网络行为,有物质利益追求,但更多的是在寻求精神需要的满足,即追求精神利益。因此,精神利益对网络道德建设的作用值得探讨。
一、 网络活动的现状和问题
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我国互联网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2300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4%。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网民平均每周上网16.5小时,达到新的历史水平。目前大约有1500万人经常使用网络教育, 同时,网民花在娱乐、新闻、聊天等方面的时间也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上半年我国网站总数达到788400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0900个,增长率为16.4%。上半年我国共有域名总数2950500个,包括中国国家级域名CN和COM、NET、ORG等通用顶级域名。目前我国CN域名在全球排名第六。我国网络博客的发展速度也相当惊人,在一年当中博客增长170%。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很多人工作生活的好帮手。人们的网络活动大致有这几种目的:
1.获取与发布信息。网络的超大容量使它能够容纳海量的信息,再加上便利的搜索引擎,人们可以非常方便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同时,网络的超时空性使我们可以迅速而广泛地发布各种信息,进行网上交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正蓬勃兴起。我们一方面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种种便利,另一方面信息的窃取与盗用、信息的欺诈、信息的破坏与攻击和信息污染等网络犯罪活动也频繁发生。
2.寻求精神抚慰,满足情感需求。人们都是在某种利益需求支配下上网的。网络的匿名性、隐蔽性使它天然地成为铺陈情感和爱欲的空间。现代人为追求效率而忙碌,由于生活压力而奔波,人际关系的疏远使人越来越渴望亲密情感。网络为现代人提供了寻求亲密交流的平台,网上情爱成为一种时髦。但是,网络人际关系相对松散,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匿名性,大多数当事人都把网恋当作一种游戏,这就注定网上情爱不过是一场骗局。于是,一些痴迷者被骗钱、骗色、被拐买、被杀害的事情就发生了。
3.显示个人价值。在现实的社会交往中,人们受到占有资源、社会地位、种族、性别、以及相貌、体态、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制约,无法自如地表达自己的知识和智慧。而人们在网上交往则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因为网络活动具有自由、民主、平等的特点。那些相貌平平、语言木纳者在网上也可以找到发挥个人智力的理想场所,得以挥洒自如,充分显示出个人的价值。黑客的行为也可以被看作是这种个人能力的显示。与此相伴随,网上恶搞、黑客攻击给人带来了许多麻烦。
4.精神文化娱乐。人们在工作、学习之余,就会玩一会网络游戏或是浏览网页作为一种消遣娱乐,或者听音乐、看电影,以缓解大脑的紧张。在这类行为中则出现了浏览黄色网页、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特别是青少年受此类毒害较深,沉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身心受到摧残,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这种情况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5.求知。现代人非常注重学习和在业余时间充电,网络是一种便捷的学习手段。现在,网上教育日益普及。但是,网络自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安全性,经常会发生侵犯知识产权、发布虚假信息等情况。
6.发泄情绪。有些人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积累了一些不良情绪,于是就在网上寻求发泄。在个人博客、网上聊天时经常会用肮脏的语言大骂。这在“韩白之争”、“铜须门事件”中都有体现,网上辱骂并非是为了弘扬正气,有时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
7.网络交往。由于很多人在现实社会交往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并且很难找到共鸣者。而在网上这种自卑心理很容易克服,我们也可以寻找感興趣的网站呼朋引伴,寻求共鸣,建立一个亚文化群体。诸如生态主义者、和平主义者、“闪客”、“抱抱团”,甚至邪教等持反文化立场者。
以上网络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众多关注。网络社会中对加强道德建设的呼声越来越强,发出了“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呼唤,并且产生了专门的网络道德建设板快。这表明了网络道德建设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当前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并没有解决,网络道德建设仍然是一个非常紧迫而繁重的任务。这主要是由人的网络活动的特点所造成的,如超时空性、人员的流动性、人际关系的松散性、个人身份的匿名性以及活动环境的虚拟性等。这些特点导致自我人格分化、负道德成本低下、道德惩罚手段丧失、道德行为评价难以对个人产生压力,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作用机制在网络世界中无法运作。一些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已经对人的现实生活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二、网络行为的精神利益诉求
从以上对常见的网络行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大多数网络行为都是在寻求精神需要的满足,都是追求精神利益。比如,寻求精神抚慰,满足情感需求;显示个人价值;精神文化娱乐;求知;发泄情绪和网络交往等都是这种情况。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它是一种物质手段,却是作为一个精神领域出现的,主要是一个满足精神需要的工具。追求精神利益体现了人的精神属性。
人们所追求的现实利益由两部分构成,就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由于人的活动涉及两大基本领域——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现实的社会人也有两种基本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以人们客观上存在两种利益要求,即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精神利益是以精神需要对象为实际内容的利益类别。它包括情感、尊重、名誉、求知、社会交往、对各种精神文化成果的享有、实现自身价值及理想、信念的获得与坚持等内容。“现实的各种社会性的精神生活条件、各种精神价值等,都会对人的精神、心理状态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些构成精神利益的对象”。人的价值观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它制约着主体的精神利益正当性、侧重点及所能达到的境界。
精神利益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精神利益的对象如人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成果具有历史继承性、积累性、和重复消费性等特点。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等都是无止境的过程。这些特点表明人的精神利益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人的物质利益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更加注重于精神利益的发展。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的精神需要得到充分满足的社会,人人都应具有高质量的精神生活。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有丰富的精神世界,有崇高的精神追求。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社会的基本特征既包括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也包括人的精神境界的提高。其实,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仍然在于人,人的精神本质要求和人的身心协调发展,都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人的精神利益。网络的出现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便利手段,同时也对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提出了挑战。
三、精神利益在网络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就利益本身的要求来讲,利益的公正才是惟一的道德标准。”利益是道德的基础,道德是为了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行为规范体系。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客观上存在着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人们是在群体的相关性中获得并分配利益的。道德在其中起着维护群体存在、协调利益关系的作用。人的利益具有不断扩张的倾向,而道德则意味着人们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人利益的限制或牺牲,道德和利益之间一直存在这种矛盾。
当我们把利益区分为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两类时,具体情况就各不相同了。物质利益的对象是各种物质劳动成果和物质资源,它们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特点。人们在满足物质利益要求时就产生了排他性,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物质领域,道德与利益的矛盾就产生了。而在精神领域,由于精神利益的对象即各种精神价值,具有历史继承性、积累性和重复消费性的特点,同时精神利益本身也具有可引导性、无限发展的可能性的特点。因此,精神利益的满足从总体上说不具有排他性。再说,精神利益是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它与道德追求的“善”是一致的,因此,精神利益与道德有更多的兼容性,不存在尖锐的矛盾。 当人们做出道德行为时,他也就获得了尊重、荣誉、情感和良好的社會交往条件,满足了自己的精神利益要求,而这种满足又会反过来激励道德行为主体做出更多的道德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精神利益和道德是可以相互促进的。而网络道德是社会道德的组成部分,精神利益会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精神利益在网络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规范人的网络行为,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不能把目光局限在网络本身,要把目光放在更大的宏观社会。如果整个社会道德滑坡,网络道德建设也不能独善其身。如果现实社会人的精神利益得到重视和满足,各种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不道德网络行为就会减少,以至避免。所以,网络道德应更重视人的精神境界和精神素质的提高,注重人的精神利益的引导和满足。这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状况、社会的和谐状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精神文明素质。社会应在社会设置、社会文化建设、社会关系、社会互动等方面更多地关注人的精神利益的引导和满足,更加重视提高人的精神生活质量,从而为网络道德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社会环境。
2.优化微观社会基础。道德的存在既来自于人类维护共同生存的需要,也来自道德自身的利己性。这是道德行为主体的内部动力,这种利己性就是它给行为主体带来的精神利益。第一,人做出道德行为印证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和能力,给行为主体带来一种成就感。第二,道德行为主体获得的感激和尊重,满足了行为主体获得尊重的需要。第三,道德行为主体也由于自己的行为而赢得了周围人的赞许,给他带来了荣誉感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并由此获得良好的生活环境。另外,道德的外在强制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道德主体的精神利益要求,因为道德反映着人对公平、正义、仁爱、秩序的追求。人的精神利益要求客观上激励着人们的道德行为。所以,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要重视人的精神利益。
3.协调道德的作用机制。精神利益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正当的精神利益是既有利于身心协调发展,又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并且不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利益要求。精神利益也有高低层次之分。享受精神文化成果、个人荣誉、尊重、个人情感和社会交往等属于人的低层次的精神利益追求。实现个人价值、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社会情感等属于人的高层次的精神利益追求。当人们在追求正当的、高层次的精神利益时,也即是在鼓励人们追求真、善、美等精神价值目标,这同时也是在鼓励人们做出更多的道德行为。满足了人的正当的、高层次的精神利益要求,也同时提高了人的道德境界,强化了人的道德修养。这样,在利益和道德之间的矛盾得以缓解,减轻了道德发挥作用的现实阻力,有利于道德各因素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
4.提供更多的手段选择。精神利益是人类客观存在的利益要求。我们在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过程中,除了运用法制、一般教育、加强网络监管等手段以外,可以考虑用荣誉、尊重、崇高的理想、信念等精神鼓励的方法。精神激励会给人带来持久的内在动力,其效果比单纯的外在强制要好得多。满足物质利益要求只能给人带来暂时的享受,而精神利益的满足给人带来的愉快则是持久的。人如果能在活动中获得巨大的精神享受,那么他就会对活动本身投入极大的热情,表现出高度的积极性。人们对精神利益的追求为人的生存实践活动提供了永不衰竭的精神动力。
5.强化网络道德的维护机制。道德是靠赏善罚恶来维持的。“赏罚意味着对道德行为的鼓励和对不道德行为的直接追究,是网络主体道德培育的催化剂。”当人们比以往更加重视精神利益追求时,精神因素就会对人的行为产生更大的影响。精神利益的赏罚对网络道德会起到一定的维护作用。在我们的网络行为中,如果网络满足了求知、精神抚慰、情感需求、显示个人价值、精神文化娱乐、网络交往等精神需要,我们就会获得愉快的精神体验,精神利益得到了很好的满足,强化了人做出道德行为的心理体验。当我们受到虚假信息的愚弄、网上交往时上当受骗,使精神利益受到了损害,我们就会对之深恶痛绝,这样也强化了对不道德行为的负面情感体验。通过这种相互作用,网络道德会得到自觉的维护。
参考文献:
[1]靳国军:构建和谐社会须重视人的精神利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4期
[2]唐代兴:著利益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283页
[3]张军:网络道德含义释析.前沿,2004年11期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网络行为网络道德精神利益相互促进
当代社会被称为“信息社会”、“网络时代”,其主要标志是互联网的出现极其日益广泛的应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它正在日益广泛地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来。互联网的出现也是当代社会文明生活方式的象征。象其他的科技成果一样,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既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烦恼和问题。纵观人们的网络行为,有物质利益追求,但更多的是在寻求精神需要的满足,即追求精神利益。因此,精神利益对网络道德建设的作用值得探讨。
一、 网络活动的现状和问题
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我国互联网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2300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4%。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网民平均每周上网16.5小时,达到新的历史水平。目前大约有1500万人经常使用网络教育, 同时,网民花在娱乐、新闻、聊天等方面的时间也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上半年我国网站总数达到788400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0900个,增长率为16.4%。上半年我国共有域名总数2950500个,包括中国国家级域名CN和COM、NET、ORG等通用顶级域名。目前我国CN域名在全球排名第六。我国网络博客的发展速度也相当惊人,在一年当中博客增长170%。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很多人工作生活的好帮手。人们的网络活动大致有这几种目的:
1.获取与发布信息。网络的超大容量使它能够容纳海量的信息,再加上便利的搜索引擎,人们可以非常方便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同时,网络的超时空性使我们可以迅速而广泛地发布各种信息,进行网上交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正蓬勃兴起。我们一方面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种种便利,另一方面信息的窃取与盗用、信息的欺诈、信息的破坏与攻击和信息污染等网络犯罪活动也频繁发生。
2.寻求精神抚慰,满足情感需求。人们都是在某种利益需求支配下上网的。网络的匿名性、隐蔽性使它天然地成为铺陈情感和爱欲的空间。现代人为追求效率而忙碌,由于生活压力而奔波,人际关系的疏远使人越来越渴望亲密情感。网络为现代人提供了寻求亲密交流的平台,网上情爱成为一种时髦。但是,网络人际关系相对松散,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匿名性,大多数当事人都把网恋当作一种游戏,这就注定网上情爱不过是一场骗局。于是,一些痴迷者被骗钱、骗色、被拐买、被杀害的事情就发生了。
3.显示个人价值。在现实的社会交往中,人们受到占有资源、社会地位、种族、性别、以及相貌、体态、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制约,无法自如地表达自己的知识和智慧。而人们在网上交往则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因为网络活动具有自由、民主、平等的特点。那些相貌平平、语言木纳者在网上也可以找到发挥个人智力的理想场所,得以挥洒自如,充分显示出个人的价值。黑客的行为也可以被看作是这种个人能力的显示。与此相伴随,网上恶搞、黑客攻击给人带来了许多麻烦。
4.精神文化娱乐。人们在工作、学习之余,就会玩一会网络游戏或是浏览网页作为一种消遣娱乐,或者听音乐、看电影,以缓解大脑的紧张。在这类行为中则出现了浏览黄色网页、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特别是青少年受此类毒害较深,沉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身心受到摧残,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这种情况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5.求知。现代人非常注重学习和在业余时间充电,网络是一种便捷的学习手段。现在,网上教育日益普及。但是,网络自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安全性,经常会发生侵犯知识产权、发布虚假信息等情况。
6.发泄情绪。有些人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积累了一些不良情绪,于是就在网上寻求发泄。在个人博客、网上聊天时经常会用肮脏的语言大骂。这在“韩白之争”、“铜须门事件”中都有体现,网上辱骂并非是为了弘扬正气,有时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
7.网络交往。由于很多人在现实社会交往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并且很难找到共鸣者。而在网上这种自卑心理很容易克服,我们也可以寻找感興趣的网站呼朋引伴,寻求共鸣,建立一个亚文化群体。诸如生态主义者、和平主义者、“闪客”、“抱抱团”,甚至邪教等持反文化立场者。
以上网络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众多关注。网络社会中对加强道德建设的呼声越来越强,发出了“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呼唤,并且产生了专门的网络道德建设板快。这表明了网络道德建设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当前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并没有解决,网络道德建设仍然是一个非常紧迫而繁重的任务。这主要是由人的网络活动的特点所造成的,如超时空性、人员的流动性、人际关系的松散性、个人身份的匿名性以及活动环境的虚拟性等。这些特点导致自我人格分化、负道德成本低下、道德惩罚手段丧失、道德行为评价难以对个人产生压力,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作用机制在网络世界中无法运作。一些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已经对人的现实生活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二、网络行为的精神利益诉求
从以上对常见的网络行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大多数网络行为都是在寻求精神需要的满足,都是追求精神利益。比如,寻求精神抚慰,满足情感需求;显示个人价值;精神文化娱乐;求知;发泄情绪和网络交往等都是这种情况。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它是一种物质手段,却是作为一个精神领域出现的,主要是一个满足精神需要的工具。追求精神利益体现了人的精神属性。
人们所追求的现实利益由两部分构成,就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由于人的活动涉及两大基本领域——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现实的社会人也有两种基本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以人们客观上存在两种利益要求,即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精神利益是以精神需要对象为实际内容的利益类别。它包括情感、尊重、名誉、求知、社会交往、对各种精神文化成果的享有、实现自身价值及理想、信念的获得与坚持等内容。“现实的各种社会性的精神生活条件、各种精神价值等,都会对人的精神、心理状态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些构成精神利益的对象”。人的价值观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它制约着主体的精神利益正当性、侧重点及所能达到的境界。
精神利益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精神利益的对象如人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成果具有历史继承性、积累性、和重复消费性等特点。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等都是无止境的过程。这些特点表明人的精神利益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人的物质利益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更加注重于精神利益的发展。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的精神需要得到充分满足的社会,人人都应具有高质量的精神生活。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有丰富的精神世界,有崇高的精神追求。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社会的基本特征既包括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也包括人的精神境界的提高。其实,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仍然在于人,人的精神本质要求和人的身心协调发展,都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人的精神利益。网络的出现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便利手段,同时也对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提出了挑战。
三、精神利益在网络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就利益本身的要求来讲,利益的公正才是惟一的道德标准。”利益是道德的基础,道德是为了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行为规范体系。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客观上存在着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人们是在群体的相关性中获得并分配利益的。道德在其中起着维护群体存在、协调利益关系的作用。人的利益具有不断扩张的倾向,而道德则意味着人们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人利益的限制或牺牲,道德和利益之间一直存在这种矛盾。
当我们把利益区分为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两类时,具体情况就各不相同了。物质利益的对象是各种物质劳动成果和物质资源,它们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特点。人们在满足物质利益要求时就产生了排他性,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物质领域,道德与利益的矛盾就产生了。而在精神领域,由于精神利益的对象即各种精神价值,具有历史继承性、积累性和重复消费性的特点,同时精神利益本身也具有可引导性、无限发展的可能性的特点。因此,精神利益的满足从总体上说不具有排他性。再说,精神利益是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它与道德追求的“善”是一致的,因此,精神利益与道德有更多的兼容性,不存在尖锐的矛盾。 当人们做出道德行为时,他也就获得了尊重、荣誉、情感和良好的社會交往条件,满足了自己的精神利益要求,而这种满足又会反过来激励道德行为主体做出更多的道德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精神利益和道德是可以相互促进的。而网络道德是社会道德的组成部分,精神利益会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精神利益在网络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规范人的网络行为,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不能把目光局限在网络本身,要把目光放在更大的宏观社会。如果整个社会道德滑坡,网络道德建设也不能独善其身。如果现实社会人的精神利益得到重视和满足,各种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不道德网络行为就会减少,以至避免。所以,网络道德应更重视人的精神境界和精神素质的提高,注重人的精神利益的引导和满足。这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状况、社会的和谐状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精神文明素质。社会应在社会设置、社会文化建设、社会关系、社会互动等方面更多地关注人的精神利益的引导和满足,更加重视提高人的精神生活质量,从而为网络道德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社会环境。
2.优化微观社会基础。道德的存在既来自于人类维护共同生存的需要,也来自道德自身的利己性。这是道德行为主体的内部动力,这种利己性就是它给行为主体带来的精神利益。第一,人做出道德行为印证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和能力,给行为主体带来一种成就感。第二,道德行为主体获得的感激和尊重,满足了行为主体获得尊重的需要。第三,道德行为主体也由于自己的行为而赢得了周围人的赞许,给他带来了荣誉感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并由此获得良好的生活环境。另外,道德的外在强制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道德主体的精神利益要求,因为道德反映着人对公平、正义、仁爱、秩序的追求。人的精神利益要求客观上激励着人们的道德行为。所以,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要重视人的精神利益。
3.协调道德的作用机制。精神利益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正当的精神利益是既有利于身心协调发展,又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并且不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利益要求。精神利益也有高低层次之分。享受精神文化成果、个人荣誉、尊重、个人情感和社会交往等属于人的低层次的精神利益追求。实现个人价值、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社会情感等属于人的高层次的精神利益追求。当人们在追求正当的、高层次的精神利益时,也即是在鼓励人们追求真、善、美等精神价值目标,这同时也是在鼓励人们做出更多的道德行为。满足了人的正当的、高层次的精神利益要求,也同时提高了人的道德境界,强化了人的道德修养。这样,在利益和道德之间的矛盾得以缓解,减轻了道德发挥作用的现实阻力,有利于道德各因素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
4.提供更多的手段选择。精神利益是人类客观存在的利益要求。我们在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过程中,除了运用法制、一般教育、加强网络监管等手段以外,可以考虑用荣誉、尊重、崇高的理想、信念等精神鼓励的方法。精神激励会给人带来持久的内在动力,其效果比单纯的外在强制要好得多。满足物质利益要求只能给人带来暂时的享受,而精神利益的满足给人带来的愉快则是持久的。人如果能在活动中获得巨大的精神享受,那么他就会对活动本身投入极大的热情,表现出高度的积极性。人们对精神利益的追求为人的生存实践活动提供了永不衰竭的精神动力。
5.强化网络道德的维护机制。道德是靠赏善罚恶来维持的。“赏罚意味着对道德行为的鼓励和对不道德行为的直接追究,是网络主体道德培育的催化剂。”当人们比以往更加重视精神利益追求时,精神因素就会对人的行为产生更大的影响。精神利益的赏罚对网络道德会起到一定的维护作用。在我们的网络行为中,如果网络满足了求知、精神抚慰、情感需求、显示个人价值、精神文化娱乐、网络交往等精神需要,我们就会获得愉快的精神体验,精神利益得到了很好的满足,强化了人做出道德行为的心理体验。当我们受到虚假信息的愚弄、网上交往时上当受骗,使精神利益受到了损害,我们就会对之深恶痛绝,这样也强化了对不道德行为的负面情感体验。通过这种相互作用,网络道德会得到自觉的维护。
参考文献:
[1]靳国军:构建和谐社会须重视人的精神利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4期
[2]唐代兴:著利益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283页
[3]张军:网络道德含义释析.前沿,2004年11期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