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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人大农委召开《湖北省畜牧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在会上听取湖北省农业厅、畜牧局关于该省畜牧业发展及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汇报,而该省畜牧大县、养殖大镇及养殖企业代表也分别从畜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污染、资源保护、监督执法等方面对条例的修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湖北省畜牧条例(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上位法,瞄准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新特征、新方向和新挑战,结合当地的畜牧实践和特色,经历意见修改、实地调研、调研座谈。从立法程序而言,虽尚未正式通过,然而其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却已通过条文彰显无遗。
正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所述,该立法做到以下“三加”:一是加大法律条款接地气力度;二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政府的服务职能。该草案的立法基础、立法角度、立法技术都不乏可圈可点之处。
从立法布置角度来看,该草案的框架结构基本援引畜牧法,然而却有少许不同:例如草案在畜牧法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利用”二字,就条文的落实和贯彻也比畜牧法更为具体,如在县级政府对“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应当给予扶持”以及对优良品种的繁育、“禁止在其核心群内开展经济杂交”等方面的表述等等。
此外,显著区别于畜牧法的修订表现在草案增加了单独的一章,即第五章“牲畜定点屠宰”。该章节之所以新增并单列,显然有着鲜明的现实指向——近年病死猪肉流向餐桌,让规范畜禽屠宰成为近年畜牧规范管理的重头戏。因此草案在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方面进行了强化,要求督促、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猪肉品质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并规定定点屠宰证、章、牌不得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而从立法细节角度,草案融入了很多现代化元素,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例如畜牧制品和畜牧产品的“追溯管理”和“追溯制度”;又如对该省销售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相关认证证书的规范(草案第五十三条)。对相关管理也更加精细化,例如奶牛等各种个体养殖档案的细化、档案保存期及系谱档案的明确等;又如明确提出“分级保护”、“现代生物技术保护”等概念。
同样,草案在畜禽交易与运输等章节也进行了针对性强化,内容也更加详实,草案该章节字数几乎是畜牧法同名章节的两倍,显著表现在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交接和监督等方面,这种充实显然也与近年强调的规范乳业管理有着联系。
该草案还有着不少亮点,限于篇幅不再赘述,然而这种深入实践的调研、针对性的规范立法、创新性的规划毫无疑问值得我们为之点赞。
《湖北省畜牧条例(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上位法,瞄准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新特征、新方向和新挑战,结合当地的畜牧实践和特色,经历意见修改、实地调研、调研座谈。从立法程序而言,虽尚未正式通过,然而其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却已通过条文彰显无遗。
正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所述,该立法做到以下“三加”:一是加大法律条款接地气力度;二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政府的服务职能。该草案的立法基础、立法角度、立法技术都不乏可圈可点之处。
从立法布置角度来看,该草案的框架结构基本援引畜牧法,然而却有少许不同:例如草案在畜牧法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利用”二字,就条文的落实和贯彻也比畜牧法更为具体,如在县级政府对“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应当给予扶持”以及对优良品种的繁育、“禁止在其核心群内开展经济杂交”等方面的表述等等。
此外,显著区别于畜牧法的修订表现在草案增加了单独的一章,即第五章“牲畜定点屠宰”。该章节之所以新增并单列,显然有着鲜明的现实指向——近年病死猪肉流向餐桌,让规范畜禽屠宰成为近年畜牧规范管理的重头戏。因此草案在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方面进行了强化,要求督促、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猪肉品质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并规定定点屠宰证、章、牌不得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而从立法细节角度,草案融入了很多现代化元素,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例如畜牧制品和畜牧产品的“追溯管理”和“追溯制度”;又如对该省销售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相关认证证书的规范(草案第五十三条)。对相关管理也更加精细化,例如奶牛等各种个体养殖档案的细化、档案保存期及系谱档案的明确等;又如明确提出“分级保护”、“现代生物技术保护”等概念。
同样,草案在畜禽交易与运输等章节也进行了针对性强化,内容也更加详实,草案该章节字数几乎是畜牧法同名章节的两倍,显著表现在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交接和监督等方面,这种充实显然也与近年强调的规范乳业管理有着联系。
该草案还有着不少亮点,限于篇幅不再赘述,然而这种深入实践的调研、针对性的规范立法、创新性的规划毫无疑问值得我们为之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