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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国家有关民办高校的法律、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分析了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综合分析了民办高职院校制度体系建设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民办体制下党建工作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从而确保学院党组织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关键词:民办高校 党建工作 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5(a)-0227-03
民办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民办高职院校党组织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学校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
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办学主体、办学模式、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及师生状况等方面与公办高职院校有很大的差异,公办院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的是学校“领导核心”的作用,而民办院校执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明确指出,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的是“政治核心”作用。因此,民办高职院校的党建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是目前高校党建工作的一个新领域,更是高校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如何在民办高职院校开展富有成效的党建工作,构建具有民办高职院校特色的党建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对于加强和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结合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工作的实践,就民办高职院校的党建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 民办体制下构建党建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 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第一,从制度建设上加强党的建设,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方法,也是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着力点。
第二,通过构建和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民办高职院校党的建设,既体现了执政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保证民办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接班人的迫切要求。
第三,由于民办高职院校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决定了党组织不再是制定决策,而是参与决策。因此,在党组织在实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过程中更多的需要依靠制度化的途径来实现其“参与决策”的角色定位。
1.2 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的可行性
第一,外部制度的嵌入为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所谓外部制度,是由统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强加于社会并付诸实施的制度规范。一般它们被制定在法规和条例之中,并有一个权威机构来正式执行,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条例、法规和文件,就是当前民办高职院校推进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的主要法律依据。因为民办体制决定了党组织的地位不再是领导核心,有了外部制度的嵌入,就可以对作为民办院校权力机构的董事会的决策行为进行制约和规范。就一般民办院校来讲,和党建工作相关的如党委职能部门(中层)的设置、党委年度经费预算都要经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因为涉及到了岗位设置和待遇问题,有了上述的条例和文件规定,董事会在做决策时就有可参照的依据,至少不会做出与相关法律和条例完全相违背的决策,这就为学院党建机构的组建、人员配置和配套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第二,民办高职院校的“高校”身份,决定了要与公办院校共同承担“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职能,因此,党组织需要依托制度体系的构建和运行,通过协调各方、做好思想引领和组织推动工作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 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外部配套制度建设未完全到位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l号)的发布和实施,对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民办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但浙江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已历时多年,目前仍处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未能颁布实施。此外,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尚未组织实施,也为民办高校“边缘化”党建工作提供了“便利”。通常情况下,民办院校的董事会不会太重视学院的党建工作,但一定会非常在意学校的美誉度,因为这和学校的招生密切相关,如果学校的党建考核评价不高甚至不合格,这必然会严重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这绝对是学校的举办方不愿看到的,势必会给董事会的决策带来很大的触动。
2.2 与董事会的协商沟通机制不健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因此,作为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就必须无条件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必然要求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而确立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领导核心地位。而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民办院校行政工作的领导核心。从目前浙江省民办高职院校的运行机制看,董事会更多关注的是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以及课程教学、学生就业等,即使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的学校也不太关注党组织建设对于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更不会把党建工作摆到决策层上来考虑和规划。《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而事实上,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党组织也很少主动向董事会介绍或通报学校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董事会不了解党组织在学院发展和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没有了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就会导致两个“领导核心”之间缺乏“交集”,结果就会使得学校的党建工作进一步被“边缘化”。 2.3 组织内部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
民办高职院党组织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自身必须要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又来源于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和对党组织绝对服从,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来保证。由于民办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的绝对领导地位已不复存在,党组织的权威性缺乏有效的体现途径和政策支持,从而导致民办高职院校对党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党委书记即使由院长或董事长兼任,更多的还是从院长或董事的位子思考工作,不自觉地淡化和忽视了党务工作。从工作层面上看,民办高职院校的党建制度建设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实际运行起来就会发现往往缺乏必要的支撑体系,配套制度建设没有跟上或不健全,从而导致作用的发挥受到制约。
3 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
3.1 推进外部制度嵌入
外部制度的嵌入,是民办高职院校开展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民办高职院校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尚方宝剑”,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对董事会决策的一种引导,也是一种监督。因此,从浙江省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颁布和组织实施,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就我们通常所说的做好“顶层设计”很重要。就拿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来讲,关于党委职能部门的设置,在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时依据的就是中组部《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提交经费预算报告时,依据的是杭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建经费的相关规定,这些“尚方宝剑”对推进学院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2 强化参与决策机制
民办高职院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参与决策”这个载体来实现。而搭建载体的途径就是完善制度建设。首先,要选好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通过修改和完善董事会章程,用制度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代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其次,要规范学校各层次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职权范围和议事程序,用制度保证学校党委主要成员能进入各层次的决策机构中。例如,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有“学院管理委员会”“教务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不同层次的议事、决策机构,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学院党委委员都是其中的主要成员,在相关的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以民主集中制形式进行表决,使党委成员参与决策的权利得到有效地保障。
3.2 构建协调沟通渠道
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下,建立学院党组织和董事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董事会和学校党组织的沟通交流,董事会重视和支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织自觉尊重董事会的领导,定期向董事会介绍和通报学校党组织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的具体情况,确保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司其职,携手共进。
3.4 完善组织内部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个政党得以组织起来并有效开展活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理论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都必须依赖科学、规范、健全的制度体系,才能使之定型并持久的发挥作用。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有作为,才能有地位,因此,民办高职院校要重点要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旨在强化“内功修养”。
(1)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首先是抓载体,不同岗位,工作性质不同,需要搭建不同的学习载体。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党员干部的主要学习载体有: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面向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总支负责人,并可根据学习主题的不同,采取学习扩大会形式开展活动;二是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面向支部党员的学习活动(主要是教工党员)。三是“七一”学习社(属于学生社团,接受学院党委工作指导),面向全体学生党员,学院设总社,各学系设分社,由各学系辅导员出任指导老师,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选择学习主题,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学习活动。四是“业余党校,面向全院师生入党积极分子。其次是抓制度,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如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支部学习计划、业余党校培训计划等;二是改进学习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强化学习效果。三是完善学习考核评价办法,有学生层面的演讲比赛、有全院范围的心得体会征文,还有党员层面的知识竞赛等活动,从多个层面检验学习效果,同时也丰富了党建活动内容。
(2)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制度。“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新形势下继续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民办高校确保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发挥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来保证党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扬光大。从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的运行实践看,比较有效的制度主要有: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院长(院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等,尤其是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按制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是在上级党委的直接参与和主持下召开,整个会议从发布会议通知、意见建议征集到会议召开往往持续一月有余,教职工有充分时间、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表建议和意见,学院班子及其成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方针,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增进了学院领导和教职工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学院的和谐稳定和科学发展。
(3)党建目标管理制度。学校整体党建工作水平的提升需要各基层党组织的紧密配合,只有各基层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才能圆满完成。因此,构建和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做法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首先,由学院党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党委工作分工,把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党委委员,再把年度工作计划中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和指标量化,然后根据各基层党总支(直属支部)所在学系或部门的岗位性质不同,分别制定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最后由学院党委书记分别与各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人签订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末由学院党委组成考评组,在各基层组织负责人对照责任书公开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
关键词:民办高校 党建工作 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5(a)-0227-03
民办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民办高职院校党组织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学校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
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办学主体、办学模式、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及师生状况等方面与公办高职院校有很大的差异,公办院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的是学校“领导核心”的作用,而民办院校执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明确指出,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的是“政治核心”作用。因此,民办高职院校的党建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是目前高校党建工作的一个新领域,更是高校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如何在民办高职院校开展富有成效的党建工作,构建具有民办高职院校特色的党建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对于加强和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结合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工作的实践,就民办高职院校的党建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 民办体制下构建党建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 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第一,从制度建设上加强党的建设,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方法,也是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着力点。
第二,通过构建和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民办高职院校党的建设,既体现了执政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保证民办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接班人的迫切要求。
第三,由于民办高职院校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决定了党组织不再是制定决策,而是参与决策。因此,在党组织在实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过程中更多的需要依靠制度化的途径来实现其“参与决策”的角色定位。
1.2 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的可行性
第一,外部制度的嵌入为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所谓外部制度,是由统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强加于社会并付诸实施的制度规范。一般它们被制定在法规和条例之中,并有一个权威机构来正式执行,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条例、法规和文件,就是当前民办高职院校推进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的主要法律依据。因为民办体制决定了党组织的地位不再是领导核心,有了外部制度的嵌入,就可以对作为民办院校权力机构的董事会的决策行为进行制约和规范。就一般民办院校来讲,和党建工作相关的如党委职能部门(中层)的设置、党委年度经费预算都要经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因为涉及到了岗位设置和待遇问题,有了上述的条例和文件规定,董事会在做决策时就有可参照的依据,至少不会做出与相关法律和条例完全相违背的决策,这就为学院党建机构的组建、人员配置和配套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第二,民办高职院校的“高校”身份,决定了要与公办院校共同承担“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职能,因此,党组织需要依托制度体系的构建和运行,通过协调各方、做好思想引领和组织推动工作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 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外部配套制度建设未完全到位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l号)的发布和实施,对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民办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但浙江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已历时多年,目前仍处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未能颁布实施。此外,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尚未组织实施,也为民办高校“边缘化”党建工作提供了“便利”。通常情况下,民办院校的董事会不会太重视学院的党建工作,但一定会非常在意学校的美誉度,因为这和学校的招生密切相关,如果学校的党建考核评价不高甚至不合格,这必然会严重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这绝对是学校的举办方不愿看到的,势必会给董事会的决策带来很大的触动。
2.2 与董事会的协商沟通机制不健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因此,作为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就必须无条件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必然要求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而确立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领导核心地位。而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民办院校行政工作的领导核心。从目前浙江省民办高职院校的运行机制看,董事会更多关注的是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以及课程教学、学生就业等,即使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的学校也不太关注党组织建设对于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更不会把党建工作摆到决策层上来考虑和规划。《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而事实上,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党组织也很少主动向董事会介绍或通报学校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董事会不了解党组织在学院发展和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没有了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就会导致两个“领导核心”之间缺乏“交集”,结果就会使得学校的党建工作进一步被“边缘化”。 2.3 组织内部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
民办高职院党组织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自身必须要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又来源于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和对党组织绝对服从,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来保证。由于民办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的绝对领导地位已不复存在,党组织的权威性缺乏有效的体现途径和政策支持,从而导致民办高职院校对党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党委书记即使由院长或董事长兼任,更多的还是从院长或董事的位子思考工作,不自觉地淡化和忽视了党务工作。从工作层面上看,民办高职院校的党建制度建设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实际运行起来就会发现往往缺乏必要的支撑体系,配套制度建设没有跟上或不健全,从而导致作用的发挥受到制约。
3 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
3.1 推进外部制度嵌入
外部制度的嵌入,是民办高职院校开展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民办高职院校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尚方宝剑”,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对董事会决策的一种引导,也是一种监督。因此,从浙江省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颁布和组织实施,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就我们通常所说的做好“顶层设计”很重要。就拿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来讲,关于党委职能部门的设置,在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时依据的就是中组部《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提交经费预算报告时,依据的是杭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建经费的相关规定,这些“尚方宝剑”对推进学院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2 强化参与决策机制
民办高职院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参与决策”这个载体来实现。而搭建载体的途径就是完善制度建设。首先,要选好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通过修改和完善董事会章程,用制度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代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其次,要规范学校各层次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职权范围和议事程序,用制度保证学校党委主要成员能进入各层次的决策机构中。例如,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有“学院管理委员会”“教务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不同层次的议事、决策机构,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学院党委委员都是其中的主要成员,在相关的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以民主集中制形式进行表决,使党委成员参与决策的权利得到有效地保障。
3.2 构建协调沟通渠道
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下,建立学院党组织和董事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董事会和学校党组织的沟通交流,董事会重视和支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织自觉尊重董事会的领导,定期向董事会介绍和通报学校党组织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的具体情况,确保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司其职,携手共进。
3.4 完善组织内部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个政党得以组织起来并有效开展活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理论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都必须依赖科学、规范、健全的制度体系,才能使之定型并持久的发挥作用。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有作为,才能有地位,因此,民办高职院校要重点要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旨在强化“内功修养”。
(1)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首先是抓载体,不同岗位,工作性质不同,需要搭建不同的学习载体。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党员干部的主要学习载体有: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面向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总支负责人,并可根据学习主题的不同,采取学习扩大会形式开展活动;二是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面向支部党员的学习活动(主要是教工党员)。三是“七一”学习社(属于学生社团,接受学院党委工作指导),面向全体学生党员,学院设总社,各学系设分社,由各学系辅导员出任指导老师,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选择学习主题,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学习活动。四是“业余党校,面向全院师生入党积极分子。其次是抓制度,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如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支部学习计划、业余党校培训计划等;二是改进学习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强化学习效果。三是完善学习考核评价办法,有学生层面的演讲比赛、有全院范围的心得体会征文,还有党员层面的知识竞赛等活动,从多个层面检验学习效果,同时也丰富了党建活动内容。
(2)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制度。“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新形势下继续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民办高校确保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发挥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来保证党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扬光大。从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的运行实践看,比较有效的制度主要有: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院长(院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等,尤其是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按制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是在上级党委的直接参与和主持下召开,整个会议从发布会议通知、意见建议征集到会议召开往往持续一月有余,教职工有充分时间、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表建议和意见,学院班子及其成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方针,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增进了学院领导和教职工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学院的和谐稳定和科学发展。
(3)党建目标管理制度。学校整体党建工作水平的提升需要各基层党组织的紧密配合,只有各基层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才能圆满完成。因此,构建和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做法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首先,由学院党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党委工作分工,把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党委委员,再把年度工作计划中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和指标量化,然后根据各基层党总支(直属支部)所在学系或部门的岗位性质不同,分别制定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最后由学院党委书记分别与各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人签订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末由学院党委组成考评组,在各基层组织负责人对照责任书公开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