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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已被社会大众广泛应用,在应用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从立法的角度解决这些问题,应当督促政府对微博中的重点进行问题主动干预;应当督促微博服务商通过技术手段管控微博行为;应当在立法中重点考虑如何对微博行为形成的潜在危害进行消解,以及当微博行为造成损害时如何提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