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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国际证券投资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我国政府也及时调整了利用外资的战略,将引进外资的方式从产业资本投资扩大到国际证券投资的新领域。因此出现了三种新的海外融资方式:(1)以外资股方式融资;(2)以境外投资企业形式融资;(3)以中外合资企业形式融资。这样,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就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过渡到了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且企业已从国内经营迈入跨国经营的新阶段。因此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即:外资股权比例、海外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令人瞩目的中策现象——外资收购与兼并国内优质企业等问题均无法可依。此乃造成近年来金融秩序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必须尽快立法,使我国的经济变革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