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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发展特点
非政府组织简言之就是人们自愿组成的非政治的、非营利性的、非宗教性的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各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也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20世纪80年代我国民间公益事业起步,90年代得到大发展。1991年9月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结社立法会议在烟台召开,经过清理整顿,全国性社团约有1200个,地方性社团不到18万个。从1993年开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目标,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职业群体的组织化联合加快,我国社团稳步发展,并逐渐规范化。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以及同时举行的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推动了“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在中国的普及。1998年9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随后,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管理也逐渐纳入到日常的行政监督当中,我国非政府组织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时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民间组织发展较快。到2006年年底,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社团组织共有34.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8.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9万个,基金会1138个。在这些民间组织中,行业协会和各种商会产生比较早,发展也比较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就有600多个;学术性团体也有较快发展,全国性学术团体有近6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增长势头迅猛,教育、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福利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说,蓬勃发展的民间组织正日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而重要的因素。
上述表明,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民间自治力量日益成长,无论是组织规模、成员素质、独立程度还是职能范围都得到了提高和拓展。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有其独特的历史和社会发展环境,因此也呈现出一些独特的发展特征。
1、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存在着来自于政府和民间两方面的动因。不管是社团组织还是非营利的市场中介组织,其产生与发展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职能分化与组织分化,尤其是那些在成立之初就对社会有巨大影响的组织和团体,比如消费者协会等。同时还应注意到由于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公民自主空间的拓展,民间存在着自发组织社团的意愿,目前的问题是对完全自发产生的非政府组织合法性身份的确定。但无论如何,纯粹的民间非政府组织在数量上的确有增加的趋势。
2、当前的非政府组织与各级政府关系密切,具有明显的官民两重性。完全官办的群众性社团其经费较多由政府拨放,其他部门办的社团基本上由主办单位的经费划转,市场中介组织则自收自支。在组织活动中,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了民间和官方的双重力量,将各种非政治因素的新观念树立起来,比如环保意识、社区服务与互助意识等等。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活动均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影响最大的应属“希望工程”。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非政府组织活动特性就在于,凡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国家和社会力量都会参与进来,也只有如此,才能够形成一股真正强大的社会潮流。
3、非政府组织的中介特性。在当前中国的体制转变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具有明显的中介特性,即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是社团组织被整合进国家之中,也可以说是国家与日渐分离的社会在公共领域以社团的形式重新整合起来。各类非政府组织参政议政的方式基本上是通过组织的领导人加入人大或政协,通过两会表达民意。此外,较多的则是通过各自的主管部门与政府部门建立联系,以此来反映意见和要求。而有关政府部门则可以通过这些社团组织具有横向联系和接近民众的特点,传达政策,传递信息,推动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和发展。
4、非政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日渐体现出一种民间化色彩。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产生之初便具有很强的官办性,管理职能大于服务职能,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非政府组织的独立能力逐渐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也逐渐加强。可以说,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正在走向规范与成熟。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发展趋势是,城市市民的自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非社团性的民间活动逐年增多,并直接对政府行为产生影响。
凡此种种都表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不断成长和壮大,市民自主和自治意识在加强,维护公民利益、表达民众意愿的社会团体不断涌现。可以说,民主参与、市民自治、组织民间化将是中国非政府组织今后发展的大趋势。
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对地方治理的功能
“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个既定的范围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是协调:治理涉及到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从政治学角度来看,治理是指政治管理的过程,包括政治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政治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特别关注的是一个限定领域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权威的作用及对行政权力的运用。
在政府处理地方事务和调节地方社会关系时,应注意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作用,及其对于地方治理的影响和意义。非政府组织对于地方治理的意义不仅仅是表现在组织内部结构的完善和发展上,更主要的是对于地方社会整个政治生活的影响,其中包括政治参与、决策民主、公民自治、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等等方面。
近些年来,由于地方政权的专断和官员腐败,以及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对地方民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地方政权和政治行为必须得到一定的制约和监督。非政府组织的成长和壮大,将对政府权力部门构成一种外在的制约力。在许多情况下,地方政权部门和官员行为迫于非政府组织的要求和压力往往能够对原有的不合理政策做出改变。非政府组织力量越是强大的地方,政府的外在压力就越大,从而对其政治行为构成制约。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在村民委员会十分健全和有力的村镇,党政干部违法乱纪的现象就显然要比其他的村镇要少。
治理的目标是善治,而善治的实质便在于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这种合作并不总是直接表现的,往往需要一个中介的协调,毫无疑问,非政府组织就是一个很好的中介。一方面,各种非政府组织及时把其成员对于地方建设和治理的意见、要求和愿望集中起来,转达给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将其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传达给地方民众。正在兴起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沟通地方政府与当地民间的一座重要桥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必将推动地方政府与民众的良好互动和合作,实现地方治理的目标。
三、构建多样化合作关系的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由国家和政府统管一切事务的时代已经改变;社会阶层渐趋多元化,各种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国家与社会日渐分离,地方政府在意识到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同时还应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其次,完善和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机制。逐步改进双重管理的模式,建立备案制度:完善税收监管机制,“运用税收杠杆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进行引导,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制度化方法”;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再次,要进一步转变地方政府职能。非政府组织在地方治理和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部门应推动体制改革,逐渐将一些传统管理职能转交非政府组织,既可降低地方行政部门的管理成本,又可调动非政府组织在地方治理中的积极性。最后,要加大地方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力度。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包括政策上的支持和财政上的扶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治与法律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种非政府组织对改善地方的民主治理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但从总体上来讲,它们的自主性、独立性和自愿性程度还远未完全开发,其间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只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就能更加健康的向前发展,为推动地方治理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多贡献。
非政府组织简言之就是人们自愿组成的非政治的、非营利性的、非宗教性的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各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也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20世纪80年代我国民间公益事业起步,90年代得到大发展。1991年9月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结社立法会议在烟台召开,经过清理整顿,全国性社团约有1200个,地方性社团不到18万个。从1993年开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目标,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职业群体的组织化联合加快,我国社团稳步发展,并逐渐规范化。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以及同时举行的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推动了“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在中国的普及。1998年9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随后,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管理也逐渐纳入到日常的行政监督当中,我国非政府组织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时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民间组织发展较快。到2006年年底,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社团组织共有34.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8.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9万个,基金会1138个。在这些民间组织中,行业协会和各种商会产生比较早,发展也比较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就有600多个;学术性团体也有较快发展,全国性学术团体有近6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增长势头迅猛,教育、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福利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说,蓬勃发展的民间组织正日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而重要的因素。
上述表明,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民间自治力量日益成长,无论是组织规模、成员素质、独立程度还是职能范围都得到了提高和拓展。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有其独特的历史和社会发展环境,因此也呈现出一些独特的发展特征。
1、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存在着来自于政府和民间两方面的动因。不管是社团组织还是非营利的市场中介组织,其产生与发展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职能分化与组织分化,尤其是那些在成立之初就对社会有巨大影响的组织和团体,比如消费者协会等。同时还应注意到由于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公民自主空间的拓展,民间存在着自发组织社团的意愿,目前的问题是对完全自发产生的非政府组织合法性身份的确定。但无论如何,纯粹的民间非政府组织在数量上的确有增加的趋势。
2、当前的非政府组织与各级政府关系密切,具有明显的官民两重性。完全官办的群众性社团其经费较多由政府拨放,其他部门办的社团基本上由主办单位的经费划转,市场中介组织则自收自支。在组织活动中,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了民间和官方的双重力量,将各种非政治因素的新观念树立起来,比如环保意识、社区服务与互助意识等等。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活动均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影响最大的应属“希望工程”。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非政府组织活动特性就在于,凡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国家和社会力量都会参与进来,也只有如此,才能够形成一股真正强大的社会潮流。
3、非政府组织的中介特性。在当前中国的体制转变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具有明显的中介特性,即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是社团组织被整合进国家之中,也可以说是国家与日渐分离的社会在公共领域以社团的形式重新整合起来。各类非政府组织参政议政的方式基本上是通过组织的领导人加入人大或政协,通过两会表达民意。此外,较多的则是通过各自的主管部门与政府部门建立联系,以此来反映意见和要求。而有关政府部门则可以通过这些社团组织具有横向联系和接近民众的特点,传达政策,传递信息,推动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和发展。
4、非政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日渐体现出一种民间化色彩。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产生之初便具有很强的官办性,管理职能大于服务职能,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非政府组织的独立能力逐渐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也逐渐加强。可以说,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正在走向规范与成熟。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发展趋势是,城市市民的自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非社团性的民间活动逐年增多,并直接对政府行为产生影响。
凡此种种都表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不断成长和壮大,市民自主和自治意识在加强,维护公民利益、表达民众意愿的社会团体不断涌现。可以说,民主参与、市民自治、组织民间化将是中国非政府组织今后发展的大趋势。
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对地方治理的功能
“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个既定的范围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是协调:治理涉及到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从政治学角度来看,治理是指政治管理的过程,包括政治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政治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特别关注的是一个限定领域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权威的作用及对行政权力的运用。
在政府处理地方事务和调节地方社会关系时,应注意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作用,及其对于地方治理的影响和意义。非政府组织对于地方治理的意义不仅仅是表现在组织内部结构的完善和发展上,更主要的是对于地方社会整个政治生活的影响,其中包括政治参与、决策民主、公民自治、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等等方面。
近些年来,由于地方政权的专断和官员腐败,以及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对地方民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地方政权和政治行为必须得到一定的制约和监督。非政府组织的成长和壮大,将对政府权力部门构成一种外在的制约力。在许多情况下,地方政权部门和官员行为迫于非政府组织的要求和压力往往能够对原有的不合理政策做出改变。非政府组织力量越是强大的地方,政府的外在压力就越大,从而对其政治行为构成制约。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在村民委员会十分健全和有力的村镇,党政干部违法乱纪的现象就显然要比其他的村镇要少。
治理的目标是善治,而善治的实质便在于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这种合作并不总是直接表现的,往往需要一个中介的协调,毫无疑问,非政府组织就是一个很好的中介。一方面,各种非政府组织及时把其成员对于地方建设和治理的意见、要求和愿望集中起来,转达给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将其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传达给地方民众。正在兴起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沟通地方政府与当地民间的一座重要桥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必将推动地方政府与民众的良好互动和合作,实现地方治理的目标。
三、构建多样化合作关系的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由国家和政府统管一切事务的时代已经改变;社会阶层渐趋多元化,各种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国家与社会日渐分离,地方政府在意识到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同时还应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其次,完善和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机制。逐步改进双重管理的模式,建立备案制度:完善税收监管机制,“运用税收杠杆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进行引导,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制度化方法”;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再次,要进一步转变地方政府职能。非政府组织在地方治理和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部门应推动体制改革,逐渐将一些传统管理职能转交非政府组织,既可降低地方行政部门的管理成本,又可调动非政府组织在地方治理中的积极性。最后,要加大地方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力度。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包括政策上的支持和财政上的扶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治与法律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种非政府组织对改善地方的民主治理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但从总体上来讲,它们的自主性、独立性和自愿性程度还远未完全开发,其间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只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就能更加健康的向前发展,为推动地方治理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