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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建设工程造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最后针对相应问题给出了造价控制的具体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 量价分离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目的不仅在于把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之内,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一、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盲目套定额编制预算
长期以来,工作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局限于概预算或标底编制工作,工作步骤为:根据图纸、规范计算工程量、套取定额、按各地费用定额进行取费计算、成品交付。可以看出,各类定额是造价咨询人员长期赖以生存的“圣经”。而从现行许多项目招投标的情况来看,定额的权威性、合理性等都受到冲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工程费用以费用定额为计算依据,其存在的弊端主要如下:
1.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和材料数量,仅仅反映合格工程的价格,无法反映优良工程的价格。而实际工程有多种质量等级,不能体现优质优价。
2.由于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现行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也不断推陈出新,而定额往往滞后,与工程实际脱节。
3.大多数地方定额还是量价相统一的结合体,定额消耗是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综合,未区分工程大小、技术难易和实施条件,其结果是无法准确反应直接费和优化直接费。
4.虽然通过各种方法进行调差,但定额消耗中的材料种类繁多,无法全部了解其市场价格。
5.现场经费、间接费是由施工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及工程难易、施工方法、施工地点等具体因素决定的。日前,这些费用以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各地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忽略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具体情况,导致同质不同价、不公平竞争。
6.利润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反映,受企业的经营方针、市场情况及企业任务饱满情况等影响,应由企业自行决定。目前按工程类别实行差别费率计算,显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7.现行取费费率过多,取费形式不科学、不合理,工程费用的计取必将由市场来确定。
(二)工程计量与实际造价不符
工程计量是在工程量完成后,质量得到了监理认可,工程数量符合施工实际,由监理签证计量报送项目部批准。往往在工程中,是由工程的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但是,有少数项目部的一些人员违犯了部门管理原则,作为业主代表反而给监理做工作为施工单位计量支付,使工程造价失去控制,使一项工程建设活动失去了真实的反映和记载。
(三)管理机构众多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银行等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各单位对工程造价的高低反映也不一样,使得对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工阶段即是把设计变成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实体的过程,也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原始依据的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施工阶段要做到“严”、“细”、“准”。“严”,是严把签证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长,签证是对施工过程的记录,也是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索赔的依据。参与工程造价监管的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把关,及时签证,防止施工单位巧立名目、以少报多,遇到问题不及时解决、结算时候搞突击;“细”,是要求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细致认真,对于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必要时可以依靠摄影、照相等手段帮助,防止结算时的漏项、错算,造价专业人员准确地审查检验月报、签证数量、索赔价款,尽可能在最终结算时少留“活口”。例如,包干费用已包含二次搬运费的,有关材料的二次搬运及上下力费用就不可再重复签证,对于预算中已有的項目不得重复签证。建议业主可建立项目造价控制责任人制度,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对项目造价控制(管理)负责,在跟踪管理的同时,没有该责任人签名的签证不得结算工程款,同时对工程付款进度进行控制负责,防止工程价款超付。
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措施
(一)正确处理造价与工期的关系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一环就是科学地组织建设,正确处理工程造价与工期及质量的辩证统一关系,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一般来说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理想目标是同时达到最短工期、最低造价和最高质量,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这种理想目标往往是不可能达到的。组成建设项目目标系统的三大目标既互相矛盾,又相互统一,其中任何一个目标的变化,都会引起另外两个目标的变化,并受到它们的影响和制约。
在一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内,项目的建设周期越短,则间接性费用越少。在进行造价工期优化时,需要计算在采取各种技术措施时工程项目不同的工期所对应的不同的造价,使总的工程造价在最短的完成时间为最低成本工期,以此来编制网络计划指导实施。工程质量标准是从工程的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五个方面综合考虑而制定的。在工程建设中,只有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才能发挥投资效益。控制工程造价必须贯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又要将降低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整个建设过程的每项工作中去。充分运用价值工程的分析方法,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的功能分析,力求用最低的成本可靠地实现项目必要的功能。
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三者关系处理恰当、合理,就能建成一个造价合理、质量优良、工期合理(较短)的工程项目。
(二)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量价分离
一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即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费用,占工程项目总造价的比重较大。对于一般的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而言,它所占的比重高达70%以上,对多层住宅建筑而言,它所占的比重高达90%。因此,合理地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对正确地确定工程总造价、控制工程总造价和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所采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确定的定额直接费没有真实地反映出建筑安装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定额直接费。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当然也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造价。定额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偏大及材料预算价格不合理是造成日前工程造价难于控制的主要原因。按现行方法确定的工程造价存在着无可否认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对这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方法进行改进,以能真实反映实际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因此,在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时可采用“控制量”、“指导价”实行“量”、“价”分离的办法处理。
“控制量”方面指控制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各种资源(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这种“量”应该能真正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消耗量,应该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也就是反映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中所必须消耗的量。“指导价”就是指各种资源的价格,即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这个价格应该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不能固定在某一个价格上。“量”、“价”分离指将资源的消耗数量与资源的价格分开,资源的消耗数量由定额确定,资源的价格由建筑市场确定,不再和资源的消耗量一样由定额确定,定额中不再有体现资源价格的内容。
(三)加强合同和项目实施的管理
合同的签订不是脱离造价管理之外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它关系到施工单位最终的利益问题,因此,施工单位应非常清楚具体的工程造价的情况,清楚工程成本的情况。分析好合同外有可能对工程成本产生影响的因素及其影响的程度。因此,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1.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合同的谈判,合同评审的组织,合同的签署、修改、合同履行的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工作。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划分为职责、权利等,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
2.把握施工中工程变更,及时调整合同价款
施工合同签订后,就进入到了施工成本控制阶段,施工阶段建设周期一般比较长,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是整个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直观重要的过程,它决定着本工程最终的工程造价。
对于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中成本核算的重要环节,因此,要真实的反映一个项目最终是否赢利,是否能够为今后的投标报价提供参考依据,是否可以为今后内部成本管理提供参考的关键,而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理又集中的体现在设计变更和洽商方面,因此,对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尤为重要。
3.跟踪项目实施过程
通过对实施过程的监督获得反映工程实施情况的资料和对现场情况的了解。将这些资料经过信息处理,管理者可以获得项目实施状况的报告。将它与项目的目标、项目的计划相比较,可以确定实际与计划的差距,认识何处何时哪方面出现偏差。在工程过程中,项目管理者一方面必须一直跟踪项目的实施过程,对它有清楚的了解,另一个方面还必须一直把握项目的目标和项目的边界条件。
实践证明,如果控制过程过长,反应太慢,措施滞后,会加大纠正偏差的难度,造成更大的损失。当然反应时间还与控制期的长短和控制对象的划分细度有关。另外,由于项目实施中环境不断变化,业主就会有新的要求,从而造成计划的变更。例如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增加附加工程,业主指令停工或加速。这会导致目标的变更和新的计划。这样实际工程与原计划可比性不大,应该在原计划的基础上考虑各种变更的影响。
(四)合理运用工程索赔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強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还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加实事求是。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建筑市场的竞争将更进一步加剧。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人们对建筑产品的功能、质量、环境、配套设施和施工中减少噪音及扬尘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对建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严峻的局面,施工企业必须狠抓项目管理,狠抓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努力克服存在的问题,向企业内部要效益,提倡多方面进行运用和控制,才有可能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 量价分离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目的不仅在于把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之内,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一、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盲目套定额编制预算
长期以来,工作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局限于概预算或标底编制工作,工作步骤为:根据图纸、规范计算工程量、套取定额、按各地费用定额进行取费计算、成品交付。可以看出,各类定额是造价咨询人员长期赖以生存的“圣经”。而从现行许多项目招投标的情况来看,定额的权威性、合理性等都受到冲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工程费用以费用定额为计算依据,其存在的弊端主要如下:
1.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和材料数量,仅仅反映合格工程的价格,无法反映优良工程的价格。而实际工程有多种质量等级,不能体现优质优价。
2.由于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现行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也不断推陈出新,而定额往往滞后,与工程实际脱节。
3.大多数地方定额还是量价相统一的结合体,定额消耗是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综合,未区分工程大小、技术难易和实施条件,其结果是无法准确反应直接费和优化直接费。
4.虽然通过各种方法进行调差,但定额消耗中的材料种类繁多,无法全部了解其市场价格。
5.现场经费、间接费是由施工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及工程难易、施工方法、施工地点等具体因素决定的。日前,这些费用以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各地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忽略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具体情况,导致同质不同价、不公平竞争。
6.利润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反映,受企业的经营方针、市场情况及企业任务饱满情况等影响,应由企业自行决定。目前按工程类别实行差别费率计算,显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7.现行取费费率过多,取费形式不科学、不合理,工程费用的计取必将由市场来确定。
(二)工程计量与实际造价不符
工程计量是在工程量完成后,质量得到了监理认可,工程数量符合施工实际,由监理签证计量报送项目部批准。往往在工程中,是由工程的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但是,有少数项目部的一些人员违犯了部门管理原则,作为业主代表反而给监理做工作为施工单位计量支付,使工程造价失去控制,使一项工程建设活动失去了真实的反映和记载。
(三)管理机构众多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银行等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各单位对工程造价的高低反映也不一样,使得对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工阶段即是把设计变成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实体的过程,也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原始依据的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施工阶段要做到“严”、“细”、“准”。“严”,是严把签证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长,签证是对施工过程的记录,也是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索赔的依据。参与工程造价监管的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把关,及时签证,防止施工单位巧立名目、以少报多,遇到问题不及时解决、结算时候搞突击;“细”,是要求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细致认真,对于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必要时可以依靠摄影、照相等手段帮助,防止结算时的漏项、错算,造价专业人员准确地审查检验月报、签证数量、索赔价款,尽可能在最终结算时少留“活口”。例如,包干费用已包含二次搬运费的,有关材料的二次搬运及上下力费用就不可再重复签证,对于预算中已有的項目不得重复签证。建议业主可建立项目造价控制责任人制度,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对项目造价控制(管理)负责,在跟踪管理的同时,没有该责任人签名的签证不得结算工程款,同时对工程付款进度进行控制负责,防止工程价款超付。
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措施
(一)正确处理造价与工期的关系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一环就是科学地组织建设,正确处理工程造价与工期及质量的辩证统一关系,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一般来说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理想目标是同时达到最短工期、最低造价和最高质量,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这种理想目标往往是不可能达到的。组成建设项目目标系统的三大目标既互相矛盾,又相互统一,其中任何一个目标的变化,都会引起另外两个目标的变化,并受到它们的影响和制约。
在一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内,项目的建设周期越短,则间接性费用越少。在进行造价工期优化时,需要计算在采取各种技术措施时工程项目不同的工期所对应的不同的造价,使总的工程造价在最短的完成时间为最低成本工期,以此来编制网络计划指导实施。工程质量标准是从工程的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五个方面综合考虑而制定的。在工程建设中,只有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才能发挥投资效益。控制工程造价必须贯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又要将降低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整个建设过程的每项工作中去。充分运用价值工程的分析方法,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的功能分析,力求用最低的成本可靠地实现项目必要的功能。
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三者关系处理恰当、合理,就能建成一个造价合理、质量优良、工期合理(较短)的工程项目。
(二)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量价分离
一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即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费用,占工程项目总造价的比重较大。对于一般的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而言,它所占的比重高达70%以上,对多层住宅建筑而言,它所占的比重高达90%。因此,合理地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对正确地确定工程总造价、控制工程总造价和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所采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确定的定额直接费没有真实地反映出建筑安装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定额直接费。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当然也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造价。定额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偏大及材料预算价格不合理是造成日前工程造价难于控制的主要原因。按现行方法确定的工程造价存在着无可否认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对这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方法进行改进,以能真实反映实际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因此,在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时可采用“控制量”、“指导价”实行“量”、“价”分离的办法处理。
“控制量”方面指控制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各种资源(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这种“量”应该能真正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消耗量,应该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也就是反映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中所必须消耗的量。“指导价”就是指各种资源的价格,即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这个价格应该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不能固定在某一个价格上。“量”、“价”分离指将资源的消耗数量与资源的价格分开,资源的消耗数量由定额确定,资源的价格由建筑市场确定,不再和资源的消耗量一样由定额确定,定额中不再有体现资源价格的内容。
(三)加强合同和项目实施的管理
合同的签订不是脱离造价管理之外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它关系到施工单位最终的利益问题,因此,施工单位应非常清楚具体的工程造价的情况,清楚工程成本的情况。分析好合同外有可能对工程成本产生影响的因素及其影响的程度。因此,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1.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合同的谈判,合同评审的组织,合同的签署、修改、合同履行的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工作。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划分为职责、权利等,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
2.把握施工中工程变更,及时调整合同价款
施工合同签订后,就进入到了施工成本控制阶段,施工阶段建设周期一般比较长,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是整个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直观重要的过程,它决定着本工程最终的工程造价。
对于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中成本核算的重要环节,因此,要真实的反映一个项目最终是否赢利,是否能够为今后的投标报价提供参考依据,是否可以为今后内部成本管理提供参考的关键,而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理又集中的体现在设计变更和洽商方面,因此,对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尤为重要。
3.跟踪项目实施过程
通过对实施过程的监督获得反映工程实施情况的资料和对现场情况的了解。将这些资料经过信息处理,管理者可以获得项目实施状况的报告。将它与项目的目标、项目的计划相比较,可以确定实际与计划的差距,认识何处何时哪方面出现偏差。在工程过程中,项目管理者一方面必须一直跟踪项目的实施过程,对它有清楚的了解,另一个方面还必须一直把握项目的目标和项目的边界条件。
实践证明,如果控制过程过长,反应太慢,措施滞后,会加大纠正偏差的难度,造成更大的损失。当然反应时间还与控制期的长短和控制对象的划分细度有关。另外,由于项目实施中环境不断变化,业主就会有新的要求,从而造成计划的变更。例如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增加附加工程,业主指令停工或加速。这会导致目标的变更和新的计划。这样实际工程与原计划可比性不大,应该在原计划的基础上考虑各种变更的影响。
(四)合理运用工程索赔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強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还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加实事求是。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建筑市场的竞争将更进一步加剧。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人们对建筑产品的功能、质量、环境、配套设施和施工中减少噪音及扬尘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对建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严峻的局面,施工企业必须狠抓项目管理,狠抓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努力克服存在的问题,向企业内部要效益,提倡多方面进行运用和控制,才有可能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