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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外来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数量日益庞大,与户籍常住人口相比,他们的居住条件普遍较差,把他们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更符合社会保障的本来含义。本文认为,在廉租房准入条件上要统一,减少和消除因户籍而产生的差异和歧视;为居住年限较长的最低收入外来人口提供公共廉租房;为居住年限较长的低收入外来人口提供廉租货币补贴;资助社会力量向低收入外来人口提供廉租公寓和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