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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和我国传统的演讲式教学法相比,意大利的法律教学法有其突出的优点:选修课多,授课课时少,教授讲解精炼,考试严格,专题讨论自由,等等.笔者认为,在目前的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中,应选择大陆法系的演讲式教学法,同时吸收普通法系的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顺应世界法律发展的主流,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