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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鸿基地产和特区长官曾荫权让廉政公署成为媒体的焦点所在。
廉政公署是香港政府的防护墙,也是社会的良心。其本来是香港行政长官的特派机构,直接向特区长官负责,但这一次,这把反腐败的利刃却刺向了顶头上司。
曾经的香港,很腐败
廉政公署的早期全称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顾名思义,这是一个最高行政长官的派出机构,它直接隶属于最高长官,独立于复杂的官僚机构,是手握反腐败尚方宝剑的“钦差御史”。香港是世界上最廉能的城市之一,一直位居亚洲三甲,而这一切都拜廉政公署所赐,99%的香港人信任廉政公署。它已经不仅是反腐败的机构,更成为香港人的精神寄托。
谁也不会想到,半个世纪前的香港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地区之一,英国媒体关于香港的报道中有70%以上的新闻与贪污有关,换言之,贪污腐败已经成了当时香港的标志,也是香港的耻辱。
彼时的香港和现在很多地方一样陷入了一种腐败的陷阱之中,就像那位贪污了500万港币的警司韩德所说的:“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
在腐败陷阱中挣扎的国家和社会,会出现这样一个奇怪的景象:腐败已经不再是一种现象,而是一种思维方式。贪污和行贿是连体儿,没有行贿,贪污不会泛滥成灾,无权无势之人对贪污深恶痛绝,但是遇到麻烦,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腐败的陷阱就像黑洞一样蚕食着人们对正义的信念。
对于一个现代社会而言,法治及其法治信念是社会秩序的黏合剂。可悲的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警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警察本来是秩序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但彼时却成为贪污腐败的“领头羊”。据保守估计,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警察队伍从黄、赌、毒中获得赃款高达10亿港币。
警察的腐败已经不是现象,而是一种“制度”。2009年拍摄的《金钱帝国》就是反映当时香港警察的腐败,虽然历史情节是压缩在一部电影之中,但基本把当时的腐败“套路”讲出来了。
毒品交易是暴利行业,从“金三角”运来的毒品从香港中转,而且香港本地就有8万吸毒者。香港的毒品交易由几个重要的帮派垄断经营,背后则是警察势力做靠山。警察当局给这些贩毒者发放“特许证”,得到警察当局首肯的贩毒者自然可以日进斗金,当然,他们的利润要与警察“分成”。一个叫“阿福”的刑事犯获得警察的许可,每天“上贡”1万港币。
得到警察当局许可的贩毒集团可以“自由经营”,警察会对他们的行为视而不见,如果遇到缉毒行动会提前知会他们。缉毒行动成为警察维持贩毒秩序的行动,不得警察当局欢心的贩毒者就要被清理出局。除了毒品之外,赌场也是暴利的渊薮,当然也少不了警察的介入。大的赌场要将三分之一到一半的利润“孝敬”给警察。如果一个赌场赌资有60万元,利润差不多有2.5万元,至少要给警察1万元以上。
警察腐败成为一种制度的重要表现就是,警察不会亲自收钱,而是会通过“中间人”。“中间人”是警察的收租人,帮助警察从贩毒集团、赌场和妓院收取保护费并分赃。更绝的是,为了分配数目庞大的赃钱,竟然需要雇佣会计。贩毒集团“孝敬”的钱很多都是从外国银行支付的。由此可见,贪污腐败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社会的“润滑剂”,没有这些黑钱,黄、赌、毒就无法运转下去。
腐败,几乎是任何制度都难以避免的痼疾,尤其是缺乏独立司法机构的社会更是如此。香港的腐败已经严重影响到其国际形象,反腐败的立法不断地推出,机构也在不断革新,但是效果却令人气馁。
1948年香港有了防止贪污的法令,司法机关可以对嫌疑人的账户、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到了1959年调查的权限扩大到官员的私人账目,如果一个官员的消费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其合法收入的话,就可以调查、开除这位官员。
法规是一回事儿,法治是另外一回事。即便有了严峻的法令,香港的腐败还是如野草一般滋生。为什么呢?因为反腐败的机构就在腐败队伍之中,警察局内部有一个反贪腐的科室,换句话说,警察要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公众对这样的反腐败机构缺乏信任,如果实名举报,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受到报复。
此外,反贪腐的机构没有独立性,与警察是“一家人”,他们之间存在着人员流动,今天在反对警察腐败,明天可能就成了警察腐败队伍的一员。这样的反腐败只能陷入越反越腐败的怪圈之中。
1971年香港试图使反贪腐机构独立于警察队伍,但是遭到警察当局的抵制,只是通过了新的反腐败的法律,扩大了对官员的审查的范围,如果官员无法对自己的财产来源进行充分说明,那么就要面临免职、罚款10万元的惩处。反贪机构的行政等级有所提升,人员编制也在扩大,一些没有污点的新人被招聘进来。新的机构有所进步,一些警察涉嫌贪腐而被免职或者判刑,但是这对于扭转香港的吏治败坏也只是扬汤止沸而已。
在警察队伍中要保持洁身自好也并非易事,因为这是一个大酱缸,行贿集团会在每个警员的抽屉中塞钱,如果欣然接受了,那就自动“转正”了,也就是香港行话里说的“上车”。如果不上车也可以,那只能“跟车跑”,你不贪污也别多管闲事,“永远别在车前挡路”,否则涉贪集团就会把你撞死。十之八九的警察都有过贪污的行为,如何在警察内部反腐败呢?
警察的腐败只是当时公权力堕落的冰山一角,有特权而无监督的地方必然腐败泛滥。香港是个移民城市,1960年代以后,香港当局建设公屋,提高居民居住条件。“僧多粥少”,在分配过程中出现了各种腐败,为了尽快分得公屋,必须花钱打点关系,负责房屋分配的机构就获得了寻租的资本,于是出现了“地老虎”、“房老虎”这样的贪官。每个行业的公职人员都会找到生财之道,哪怕是消防队员也不例外,在灭火之前也要勒索一番“开喉费”。
腐败,已经成为香港的定时炸弹,要么继续沉沦,要么洗心革面。机会来了,“葛柏案”引发警局震荡。
廉署成立,打虎立威
1973年的世界是动荡不安的,中东爆发了战争,油价开始飙升,全球经济陷入衰退之中。香港也面临着股市泡沫带来的冲击,人心躁动。经济出现危机,财富缩水,人们更加看重资源的分配,对贪腐更难以容忍。 香港警察当局的三号人物、时任香港总警司的葛柏提出于1973年7月退休。这份提前退休的申请引发了香港社会的震荡,因为在此之前香港的反腐机构已经盯上葛柏了,只是一直没有找到有力的证据,将其绳之以法。如果葛柏安然退休离开香港,那就意味着警察当局中的巨贪将逃之夭夭。
1974年4月,香港警方的最高长官警务处处长收到情报,葛柏将向海外转移大量现款。反腐机构在香港480多家持牌银行中展开了调查。短短一个月之中,他们发现葛柏在香港及海外的储蓄高达62.4万港币。这是什么概念呢?当时2.5万港币能买个100平方米的房子!
葛柏的这些款项分别存在加拿大、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地,而他从1952年任职于香港开始,20年间的薪酬也不超过这些存款,难不成葛大人这20多年没吃没喝?显然,葛柏任职期间有严重的贪污行为。警务处处长命令葛柏停职接受调查,并且引用当时的《防止贿赂条例》,要求葛柏在一个星期内说明其财产来源。
1973年6月4日,葛柏收到了一张传票。他意识到大事不好,三十六计走为上。葛柏利用“7天内”的条款,在第4天时使用一张警卫人员的通行证登上了飞往英国的飞机,溜之大吉。
消息一出,香港舆论沸腾。因为在此之前,警方清查的葛柏的账面财富已经437万港币!如果让这只贪腐的老虎溜走,港英当局如何向市民交代呢?打死几只苍蝇,却放走了一只老虎。当时香港社会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旗号,游行示威的人不断增多,新任总督麦理浩爵士不得不做出彻查葛柏及香港警察腐败的决定。
麦理浩爵士任命高级按察司百里渠对葛柏“跑路”事件进行调查,三个月之后,百里渠拿出了一份调查报告,所描述的景象令人触目惊心。其中写道:“最坏的一种贪污形式就是反贪污办公室所说的‘集体’贪污,就是说整个团体的警员都参与了收取和分配赃款的活动。”集团化、制度化的贪污是香港警察的特色,要根除这一痼疾需要大刀阔斧。
烫手的山芋又传到了麦理浩爵士手上,是小修小补还是釜底抽薪?1973年10月17日,麦理浩爵士在香港立法局宣布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为什么要另起炉灶呢?既有的反贪机构近乎摆设,已经失去民心,这是麦理浩爵士设立廉政公署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作为新任的总督总要做出一些政绩才好。
廉政公署成立之后,继续对已经开溜的葛柏进行调查。葛柏贪污已经是明摆着的,但是他已经逃回英国,也就是香港当时的“祖家”,要将其引渡回来受审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如果就此放过葛柏,廉政公署在港人眼中不过是个傀儡而已。
随着调查的深入,廉署获得了一位外籍前警司的支持,他愿意做污点证人,指证葛柏曾经收受一位华籍警司2.5万港币的贿赂。1974年4月29日,伦敦警方将葛柏拘押,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审讯,伦敦法庭判葛柏押回香港受审。
1975年1月7日,葛柏在潜逃1年半之后重新回到香港,不过这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葛柏回港受审的消息成为香港各个媒体关注的头等新闻,可以想象,一旦葛柏落地,记者们的“长枪短炮”也会将其“击毙”。为了避免秩序失控,廉署采取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策,在机场摆上几辆汽车表示接机,记者们本以为可以在此守株待兔。没想到,廉署官员在飞机上已经给葛柏办理了入境手续,飞机降落之后,葛柏被带上了一架直升机。
看到直升机起航,记者们意识到受骗了,于是驾车紧追。葛柏下了直升机之后,押解他的汽车左右都是记者的摩托车,场面煞是壮观。葛柏回港受审,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廉署的一个胜利,在香港社会引起的反响也超过预期。葛柏出逃之后,有媒体说,这件事情打破了香港政治精英的优越感。而葛柏受审则昭示着政治精英低下了高贵的头颅。
审理葛柏,从轻还是从重呢?当时香港人群情激奋,从重判处葛柏是符合民意要求的。但是,当时的法律规定,葛柏所犯之罪最多判处7年监禁。后来葛柏被判4年监禁,如果加上他被拘留的一年多时间,基本达到最高的惩罚了。
法治,意味着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无论曾经是高官显宦还是贩夫走卒,都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审判。汹涌的民意不能作为法律审判的依据,否则就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葛柏案不仅让廉政公署首战告捷,树立权威,而且让香港人重拾法治的信心。就像麦理浩爵士所言,“廉政公署的成立扭转了香港的贪污情况,和社会福利的增加一样提升了香港的国际形象。”
既然连葛柏这样的老虎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些索贿成瘾的小喽啰还能逍遥法外吗?就像《金钱帝国》里面的陈细九说的那样,“祖家”动真格的了,我们还是投降吧。“祖家”是香港人对英国的称呼,连总督都震怒了,廉署就有了靠山。到1976年,200多名警察被调查、审讯与判刑,不断有人被廉署请去“喝咖啡”。只要被请喝咖啡了,那说明被廉署盯上了,离着落网也就不远了。
香港警察开始人人自危,如果这样下去,几乎每个人都要成为廉署的阶下囚。1977年10月,警察开始示威游行,抗议廉署的权力过大。数千警察包围并入侵了廉政公署大楼,不少廉署职员遭到警察的殴打。两个执法机构之间的“火并”确实引人关注,但是这却反映了香港警察在贪污的路上走得太远了,以至于“纠错”的成本已经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
面对这样的困境,麦理浩爵士也很头疼。香港要正义还是秩序呢?如果要求正义,就应该把那些犯事儿的警察都关到监狱里面去,警察的抗议乃至暴动已经表明此路不通。如果息事宁人,廉署的权威何在?麦理浩采取了折中的方案:赎买与和解。港英政府宣布,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贪污行为既往不咎,这是对那些贪污警察的“和平赎买”,而已经落网或者情节十分恶劣的案件要继续审理,这是给廉署足够的颜面和权威。通过这样的中庸之策,麦理浩实现了廉署与警察之间的和解,在维持秩序稳定的前提下支持廉署追求法治与正义。
廉署,已成一种信仰
葛柏案之后,廉署成为打虎英雄。贪污,并不仅仅是在公权力领域,也存在于经济尤其是金融领域。香港是世界上著名的自由港,是开放度最高的金融中心之一。任何金融活动都可能存在欺诈行为,而法治则是金融自由化的“铁布衫”。
廉政公署侦破的一宗经济案件使之华丽转身,也为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佳宁案”历时17年,诉讼成本超过2亿港币,涉案金额达到66亿港币。这是上个世纪80年代震撼香港的金融诈骗案,主谋陈松青创建了名叫佳宁的公司,并使其上市,通过一系列的运作,佳宁股价如火箭一般飙升,包括中小股民在内的投资者陷入一种狂热,并制造了一种幻象:佳宁的股价只涨不跌。任何泡沫都会有破灭的一天,1983年10月这个财富的神话破产了。佳宁的股票成了人们的糊墙纸,无数股民陷入破产之中。佳宁泡沫的背后充满了行贿、受贿、欺诈,廉署历经十数年终于把这件经济诈骗案件调查清楚。
佳宁泡沫让香港的股民们很受伤,很多人在此后对股市有深深的不信任,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小股民眼中的股市更像一个赌局,无法窥探其中的会计与财务规则。廉署侦破佳宁案耗费颇多,但是其中的价值已经不局限于案件真相大白,而是对经济秩序的守护。
葛柏案和佳宁案让廉政公署成为香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无论在公权力领域还是金融领域,都有廉政公署的眼睛在盯着那些作奸犯科的人。在过去30多年中,被廉署调查的70%以上的案件被起诉,而100%的卧底案件被侦破。
2012年廉政公署介入了新鸿基地产集团的调查,而将于6月30日卸任的特首曾荫权也被立案。可以相信,这将是香港社会的又一次地震,地产大佬对香港经济的统治或许将告一段落。这也是民意所归。
特首曾荫权虽然数度落泪,表示自己本着良心做事,但是公众或者廉署并不轻易相信任何人的眼泪。廉政公署之所以在30多年中治好香港积重难返的腐败痼疾,依靠的是制度,而非人情。过去30多年的作为已经形成一种传统,一种为香港人所信赖的传统。任何人,无论多高的权位,无论接受过什么贿赂,都会在廉政公署公正的调查中大白于天下。
在香港这样一个充满金钱气息的社会中,廉政公署成为法治、正义的化身,成为一种超越现实的精神寄托。
廉政公署是香港政府的防护墙,也是社会的良心。其本来是香港行政长官的特派机构,直接向特区长官负责,但这一次,这把反腐败的利刃却刺向了顶头上司。
曾经的香港,很腐败
廉政公署的早期全称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顾名思义,这是一个最高行政长官的派出机构,它直接隶属于最高长官,独立于复杂的官僚机构,是手握反腐败尚方宝剑的“钦差御史”。香港是世界上最廉能的城市之一,一直位居亚洲三甲,而这一切都拜廉政公署所赐,99%的香港人信任廉政公署。它已经不仅是反腐败的机构,更成为香港人的精神寄托。
谁也不会想到,半个世纪前的香港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地区之一,英国媒体关于香港的报道中有70%以上的新闻与贪污有关,换言之,贪污腐败已经成了当时香港的标志,也是香港的耻辱。
彼时的香港和现在很多地方一样陷入了一种腐败的陷阱之中,就像那位贪污了500万港币的警司韩德所说的:“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
在腐败陷阱中挣扎的国家和社会,会出现这样一个奇怪的景象:腐败已经不再是一种现象,而是一种思维方式。贪污和行贿是连体儿,没有行贿,贪污不会泛滥成灾,无权无势之人对贪污深恶痛绝,但是遇到麻烦,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腐败的陷阱就像黑洞一样蚕食着人们对正义的信念。
对于一个现代社会而言,法治及其法治信念是社会秩序的黏合剂。可悲的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警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警察本来是秩序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但彼时却成为贪污腐败的“领头羊”。据保守估计,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警察队伍从黄、赌、毒中获得赃款高达10亿港币。
警察的腐败已经不是现象,而是一种“制度”。2009年拍摄的《金钱帝国》就是反映当时香港警察的腐败,虽然历史情节是压缩在一部电影之中,但基本把当时的腐败“套路”讲出来了。
毒品交易是暴利行业,从“金三角”运来的毒品从香港中转,而且香港本地就有8万吸毒者。香港的毒品交易由几个重要的帮派垄断经营,背后则是警察势力做靠山。警察当局给这些贩毒者发放“特许证”,得到警察当局首肯的贩毒者自然可以日进斗金,当然,他们的利润要与警察“分成”。一个叫“阿福”的刑事犯获得警察的许可,每天“上贡”1万港币。
得到警察当局许可的贩毒集团可以“自由经营”,警察会对他们的行为视而不见,如果遇到缉毒行动会提前知会他们。缉毒行动成为警察维持贩毒秩序的行动,不得警察当局欢心的贩毒者就要被清理出局。除了毒品之外,赌场也是暴利的渊薮,当然也少不了警察的介入。大的赌场要将三分之一到一半的利润“孝敬”给警察。如果一个赌场赌资有60万元,利润差不多有2.5万元,至少要给警察1万元以上。
警察腐败成为一种制度的重要表现就是,警察不会亲自收钱,而是会通过“中间人”。“中间人”是警察的收租人,帮助警察从贩毒集团、赌场和妓院收取保护费并分赃。更绝的是,为了分配数目庞大的赃钱,竟然需要雇佣会计。贩毒集团“孝敬”的钱很多都是从外国银行支付的。由此可见,贪污腐败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社会的“润滑剂”,没有这些黑钱,黄、赌、毒就无法运转下去。
腐败,几乎是任何制度都难以避免的痼疾,尤其是缺乏独立司法机构的社会更是如此。香港的腐败已经严重影响到其国际形象,反腐败的立法不断地推出,机构也在不断革新,但是效果却令人气馁。
1948年香港有了防止贪污的法令,司法机关可以对嫌疑人的账户、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到了1959年调查的权限扩大到官员的私人账目,如果一个官员的消费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其合法收入的话,就可以调查、开除这位官员。
法规是一回事儿,法治是另外一回事。即便有了严峻的法令,香港的腐败还是如野草一般滋生。为什么呢?因为反腐败的机构就在腐败队伍之中,警察局内部有一个反贪腐的科室,换句话说,警察要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公众对这样的反腐败机构缺乏信任,如果实名举报,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受到报复。
此外,反贪腐的机构没有独立性,与警察是“一家人”,他们之间存在着人员流动,今天在反对警察腐败,明天可能就成了警察腐败队伍的一员。这样的反腐败只能陷入越反越腐败的怪圈之中。
1971年香港试图使反贪腐机构独立于警察队伍,但是遭到警察当局的抵制,只是通过了新的反腐败的法律,扩大了对官员的审查的范围,如果官员无法对自己的财产来源进行充分说明,那么就要面临免职、罚款10万元的惩处。反贪机构的行政等级有所提升,人员编制也在扩大,一些没有污点的新人被招聘进来。新的机构有所进步,一些警察涉嫌贪腐而被免职或者判刑,但是这对于扭转香港的吏治败坏也只是扬汤止沸而已。
在警察队伍中要保持洁身自好也并非易事,因为这是一个大酱缸,行贿集团会在每个警员的抽屉中塞钱,如果欣然接受了,那就自动“转正”了,也就是香港行话里说的“上车”。如果不上车也可以,那只能“跟车跑”,你不贪污也别多管闲事,“永远别在车前挡路”,否则涉贪集团就会把你撞死。十之八九的警察都有过贪污的行为,如何在警察内部反腐败呢?
警察的腐败只是当时公权力堕落的冰山一角,有特权而无监督的地方必然腐败泛滥。香港是个移民城市,1960年代以后,香港当局建设公屋,提高居民居住条件。“僧多粥少”,在分配过程中出现了各种腐败,为了尽快分得公屋,必须花钱打点关系,负责房屋分配的机构就获得了寻租的资本,于是出现了“地老虎”、“房老虎”这样的贪官。每个行业的公职人员都会找到生财之道,哪怕是消防队员也不例外,在灭火之前也要勒索一番“开喉费”。
腐败,已经成为香港的定时炸弹,要么继续沉沦,要么洗心革面。机会来了,“葛柏案”引发警局震荡。
廉署成立,打虎立威
1973年的世界是动荡不安的,中东爆发了战争,油价开始飙升,全球经济陷入衰退之中。香港也面临着股市泡沫带来的冲击,人心躁动。经济出现危机,财富缩水,人们更加看重资源的分配,对贪腐更难以容忍。 香港警察当局的三号人物、时任香港总警司的葛柏提出于1973年7月退休。这份提前退休的申请引发了香港社会的震荡,因为在此之前香港的反腐机构已经盯上葛柏了,只是一直没有找到有力的证据,将其绳之以法。如果葛柏安然退休离开香港,那就意味着警察当局中的巨贪将逃之夭夭。
1974年4月,香港警方的最高长官警务处处长收到情报,葛柏将向海外转移大量现款。反腐机构在香港480多家持牌银行中展开了调查。短短一个月之中,他们发现葛柏在香港及海外的储蓄高达62.4万港币。这是什么概念呢?当时2.5万港币能买个100平方米的房子!
葛柏的这些款项分别存在加拿大、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地,而他从1952年任职于香港开始,20年间的薪酬也不超过这些存款,难不成葛大人这20多年没吃没喝?显然,葛柏任职期间有严重的贪污行为。警务处处长命令葛柏停职接受调查,并且引用当时的《防止贿赂条例》,要求葛柏在一个星期内说明其财产来源。
1973年6月4日,葛柏收到了一张传票。他意识到大事不好,三十六计走为上。葛柏利用“7天内”的条款,在第4天时使用一张警卫人员的通行证登上了飞往英国的飞机,溜之大吉。
消息一出,香港舆论沸腾。因为在此之前,警方清查的葛柏的账面财富已经437万港币!如果让这只贪腐的老虎溜走,港英当局如何向市民交代呢?打死几只苍蝇,却放走了一只老虎。当时香港社会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旗号,游行示威的人不断增多,新任总督麦理浩爵士不得不做出彻查葛柏及香港警察腐败的决定。
麦理浩爵士任命高级按察司百里渠对葛柏“跑路”事件进行调查,三个月之后,百里渠拿出了一份调查报告,所描述的景象令人触目惊心。其中写道:“最坏的一种贪污形式就是反贪污办公室所说的‘集体’贪污,就是说整个团体的警员都参与了收取和分配赃款的活动。”集团化、制度化的贪污是香港警察的特色,要根除这一痼疾需要大刀阔斧。
烫手的山芋又传到了麦理浩爵士手上,是小修小补还是釜底抽薪?1973年10月17日,麦理浩爵士在香港立法局宣布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为什么要另起炉灶呢?既有的反贪机构近乎摆设,已经失去民心,这是麦理浩爵士设立廉政公署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作为新任的总督总要做出一些政绩才好。
廉政公署成立之后,继续对已经开溜的葛柏进行调查。葛柏贪污已经是明摆着的,但是他已经逃回英国,也就是香港当时的“祖家”,要将其引渡回来受审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如果就此放过葛柏,廉政公署在港人眼中不过是个傀儡而已。
随着调查的深入,廉署获得了一位外籍前警司的支持,他愿意做污点证人,指证葛柏曾经收受一位华籍警司2.5万港币的贿赂。1974年4月29日,伦敦警方将葛柏拘押,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审讯,伦敦法庭判葛柏押回香港受审。
1975年1月7日,葛柏在潜逃1年半之后重新回到香港,不过这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葛柏回港受审的消息成为香港各个媒体关注的头等新闻,可以想象,一旦葛柏落地,记者们的“长枪短炮”也会将其“击毙”。为了避免秩序失控,廉署采取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策,在机场摆上几辆汽车表示接机,记者们本以为可以在此守株待兔。没想到,廉署官员在飞机上已经给葛柏办理了入境手续,飞机降落之后,葛柏被带上了一架直升机。
看到直升机起航,记者们意识到受骗了,于是驾车紧追。葛柏下了直升机之后,押解他的汽车左右都是记者的摩托车,场面煞是壮观。葛柏回港受审,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廉署的一个胜利,在香港社会引起的反响也超过预期。葛柏出逃之后,有媒体说,这件事情打破了香港政治精英的优越感。而葛柏受审则昭示着政治精英低下了高贵的头颅。
审理葛柏,从轻还是从重呢?当时香港人群情激奋,从重判处葛柏是符合民意要求的。但是,当时的法律规定,葛柏所犯之罪最多判处7年监禁。后来葛柏被判4年监禁,如果加上他被拘留的一年多时间,基本达到最高的惩罚了。
法治,意味着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无论曾经是高官显宦还是贩夫走卒,都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审判。汹涌的民意不能作为法律审判的依据,否则就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葛柏案不仅让廉政公署首战告捷,树立权威,而且让香港人重拾法治的信心。就像麦理浩爵士所言,“廉政公署的成立扭转了香港的贪污情况,和社会福利的增加一样提升了香港的国际形象。”
既然连葛柏这样的老虎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些索贿成瘾的小喽啰还能逍遥法外吗?就像《金钱帝国》里面的陈细九说的那样,“祖家”动真格的了,我们还是投降吧。“祖家”是香港人对英国的称呼,连总督都震怒了,廉署就有了靠山。到1976年,200多名警察被调查、审讯与判刑,不断有人被廉署请去“喝咖啡”。只要被请喝咖啡了,那说明被廉署盯上了,离着落网也就不远了。
香港警察开始人人自危,如果这样下去,几乎每个人都要成为廉署的阶下囚。1977年10月,警察开始示威游行,抗议廉署的权力过大。数千警察包围并入侵了廉政公署大楼,不少廉署职员遭到警察的殴打。两个执法机构之间的“火并”确实引人关注,但是这却反映了香港警察在贪污的路上走得太远了,以至于“纠错”的成本已经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
面对这样的困境,麦理浩爵士也很头疼。香港要正义还是秩序呢?如果要求正义,就应该把那些犯事儿的警察都关到监狱里面去,警察的抗议乃至暴动已经表明此路不通。如果息事宁人,廉署的权威何在?麦理浩采取了折中的方案:赎买与和解。港英政府宣布,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贪污行为既往不咎,这是对那些贪污警察的“和平赎买”,而已经落网或者情节十分恶劣的案件要继续审理,这是给廉署足够的颜面和权威。通过这样的中庸之策,麦理浩实现了廉署与警察之间的和解,在维持秩序稳定的前提下支持廉署追求法治与正义。
廉署,已成一种信仰
葛柏案之后,廉署成为打虎英雄。贪污,并不仅仅是在公权力领域,也存在于经济尤其是金融领域。香港是世界上著名的自由港,是开放度最高的金融中心之一。任何金融活动都可能存在欺诈行为,而法治则是金融自由化的“铁布衫”。
廉政公署侦破的一宗经济案件使之华丽转身,也为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佳宁案”历时17年,诉讼成本超过2亿港币,涉案金额达到66亿港币。这是上个世纪80年代震撼香港的金融诈骗案,主谋陈松青创建了名叫佳宁的公司,并使其上市,通过一系列的运作,佳宁股价如火箭一般飙升,包括中小股民在内的投资者陷入一种狂热,并制造了一种幻象:佳宁的股价只涨不跌。任何泡沫都会有破灭的一天,1983年10月这个财富的神话破产了。佳宁的股票成了人们的糊墙纸,无数股民陷入破产之中。佳宁泡沫的背后充满了行贿、受贿、欺诈,廉署历经十数年终于把这件经济诈骗案件调查清楚。
佳宁泡沫让香港的股民们很受伤,很多人在此后对股市有深深的不信任,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小股民眼中的股市更像一个赌局,无法窥探其中的会计与财务规则。廉署侦破佳宁案耗费颇多,但是其中的价值已经不局限于案件真相大白,而是对经济秩序的守护。
葛柏案和佳宁案让廉政公署成为香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无论在公权力领域还是金融领域,都有廉政公署的眼睛在盯着那些作奸犯科的人。在过去30多年中,被廉署调查的70%以上的案件被起诉,而100%的卧底案件被侦破。
2012年廉政公署介入了新鸿基地产集团的调查,而将于6月30日卸任的特首曾荫权也被立案。可以相信,这将是香港社会的又一次地震,地产大佬对香港经济的统治或许将告一段落。这也是民意所归。
特首曾荫权虽然数度落泪,表示自己本着良心做事,但是公众或者廉署并不轻易相信任何人的眼泪。廉政公署之所以在30多年中治好香港积重难返的腐败痼疾,依靠的是制度,而非人情。过去30多年的作为已经形成一种传统,一种为香港人所信赖的传统。任何人,无论多高的权位,无论接受过什么贿赂,都会在廉政公署公正的调查中大白于天下。
在香港这样一个充满金钱气息的社会中,廉政公署成为法治、正义的化身,成为一种超越现实的精神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