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湖北省基层民政执法的困境及对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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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民政执法是民政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基层民政执法是民政部门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最接地气的工作。民政工作涉及群众生活的诸多方面,然而民政执法却一直处于边缘地位,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一直颇受阻碍。目前,我国民政法治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还存在一系列重要的问题和不足:民政执法规则权限模糊不清;基层民政执法成效较差;执法人员队伍鱼龙混杂;部门间推诿、扯皮,导致基层民政执法始终“迈不开步子,出不来效果”。推进基层民政执法的建设,则需要完善民政执法依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健全民政执法监督体系,方能实现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新时代;民政法治;基层执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5.046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四个全面”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顶层设计,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则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法治治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升社会法治水平与能力。而法治建设又以民政法治最为薄弱,民政法治涉及民政部门的各种重要工作,基层民政工作又关系群众生活,殡葬、婚姻、地名管理、社会救助等都和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民政部门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冲突、使社会福利不断增进的重要职能。为深入了解基层民政部门的执法工作,课题组分赴武汉、鄂州、仙桃、咸宁、宜昌、荆州共六个地市州十二个地市区民政局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发放调查问卷一千二百余份。通过对这十二个地市区民政局的实地调查和研究,课题组获得了湖北省基层民政执法的发展现状和具体情况,为新时代基层民政法治执法建设提供了许多真实案例,基层民政执法阻碍繁多,民政法治改革迫在眉睫。
  1 基层民政执法现状:稳步推进,有待完善
  民政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基层民政执法工作更是如此。目前,我国已经在民政领域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共有九大类,分别是优抚安置类、民间组织管理类、基层政权类、社会福利类、殡葬管理类、行政区划类、社会事务类、社会救助类和救灾减灾类。囊括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兵役、社会团体、社会救助、地名管理、福利彩票、养老、救灾等非常规范、专门化的法律政策,并随社会发展逐步更新,具有以下特点。
  1.1 民政工作政策保障,执法程序规范化
  民政工作的执法需要法律、政策等的支持,适应形势发展的政策法规可以细化民政管理领域,严格执法流程,规范执法形式。目前我国的民主法律法规已有80多部,《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婚姻法》《收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形成了规模宏大,内容全面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赋予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力,同时也规范了民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
  另外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湖北省民政部门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民政政策,如《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支持社会志愿服务的资金管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和《湖北省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则规范了养老机构质量和群众低保的相关管理。相较于国家民政法律法规,省民政部门颁布的政策条例更新速度快,适应地方发展条件,相应的实施有效期也就较短。以最新版《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为例,发文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政策中将低保申请资格、资金管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等相关流程作了统一规定和管理,详细、完备的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进行了规范,为基层民政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1.2 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治理,执法网络化
  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相较于基层发展缓慢,市、区一级发展迅速。例如,武汉市大力推动志愿服务全程信息化,利用大数据可以详细了解市级志愿服务信息情况。目前,该平台上可以进行个人实名注册,识别志愿团体和志愿项目并进行归类整理。现该平台已有7290个注册志愿团体,发布了69312个志愿服务项目,共完成1523万志愿服务小时。而在这一全国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内,可以精简志愿工作流程,促进志愿服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志愿服务效率,推动志愿服务向精准化、高效化、规范化、专业化运行。
  与此同时,民政网络服务平台也在不断建设完善。武汉:汉阳区建三级养老平台让“老人呼,必有应”。这一“互联网+养老”信息化平台,根据基层民政养老数据,对接线下服务商,利用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为老年人和政府、服务商之间提供联系的途径,突破了养老传统局面,开展线上养老服务评估,依托平台,实时开展“三助一护”服务。将互联网引入民政养老工作,是破解传统养老困境的一大创新,区级政府可以根据养老基础数据将辖域内养老服务商和养老机构进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规范养老市场,防止恶性竞争。另外,该平台可监管内部养老资金流向以及工作真实性,保证养老工作真正落实到群众身上,切实做到“老人呼,必有应”。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为主,继续完善平台、简化流程、规范操作,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1.3 重视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素质化
  民政改革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民政综合执法队伍。法治社会下民政执法涉及范围广、工作复杂多样,不仅要完成执法工作,还要履行相关事务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也有对养老、殡葬、地名、婚姻、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等管理的权限。建设综合执法队伍要统筹兼顾监督和执法职能,严格按照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实施一人一证制度,执法工具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统一服装、统一执行文书、定期考核,保证执法人员的素质,促进执法严肃性。省、市级民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分阶段的开展民政执法业务培訓活动,着力加强对县市区民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教育,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加大对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相关法规的学习。   在社会组织方面,随州市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外出交流等学习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将市内发展项目与不同的社会组织进行交流商讨,优先科技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公益等方面,来激发市内各社会组织的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带动民政工作提升质量。通过培训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另外,在民政执法队伍中选派优秀人才,可以适当派驻干部深入基层,让干部真实了解群众所需所求,把基层民政工作切实做好。例如,公安县黄头山镇永兴垸村的第一书记则是县民政执法监察大队派驻的下乡干部,同时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为基层民政执法贡献了自己力量的同时也领导并完成了当地脱贫工作,在民政工作人员中起到了带头作用。
  1.4 扎根群众倾听群众,执法更人性化
  民有所呼,当有所应。一则名为《真诚恳请市局领导开放关于2020年2月2日婚姻登记》的网络留言在武汉市政府的“城市留言板”上,呼吁民政局开放休息日办理婚姻登记,一周内,湖北省民政厅刊发通知《关于积极应对2020年特定时日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可以看出民政工作顺应群众呼声,提前发布公告,要将民政工作真正做到将人民放在心中,才可以提升民政工作质量,赢得群众认同,提升人民的生活幸福水平。民政部门的人性化工作,将人民的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才可以赢得人民的支持。
  基层治理不能仅从表面,民政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走进社区、村庄,确保群众参与的广泛性,聚焦群众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将人民群众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为人民服务,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回应群众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
  但当前基层民政依法行政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民政领域虽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不过立法层次不高,更多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层次不一的政策文件及部门规章中。民政执法的依据多为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等,法律位阶较低,导致民政执法缺少强有力的执法依据。在执法层面又相对弱化,部分民政执法活动在现实中过于依赖联合执法途径,民政执法主体地位与独立处罚权不断弱化。因此在社会主义新时代还需要深化民政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民政治理能力,助推民政法治建设完善改进。
  2 基层民政执法所处困境:“两边不讨好”
  群众层面:不少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岗位存在着办事难、态度差、服务低效现象,久而久之,民政工作在群众眼里大打折扣,民政工作惹群众反感,基层工作不到位,落实不下去,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工作人员未尽职责、未做努力,只想维持自身利益、多拿多占,忽视人民群众利益。例如,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拿政府钱,伤群众心,使基层工作受阻。这类现象对整个基层民政产生了恶劣影响,造成群众对民政工作失去信心,失去支持。
  上级领导层面: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一般集中于城乡村(居)委,既受上级民政部门领导,又受同级政府领导,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依赖于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依赖于乡镇政府,工作中往往谁都监管又谁都不真正监管,造成管理“两层皮”和监管盲区,末端监管不到位,致使腐败问题难以被及时揭露和查处。
  2.1 政策落实遭遇传统文化阻碍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社会生产和实践的结晶,其蕴含的综治思想、制衡智慧,对于宣扬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启示。然而,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统治,也使得部分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传统文化理念在社会公众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形成了对民政执法的阻碍,其中,封建殡葬文化对殡葬改革事业的阻碍以及社会公众对民政部门定位的理解偏差,尤为明显。传统殡葬文化讲究入土为安,落叶归根,所以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土葬是极受群众重视的,群众抵制火葬,难以接受殡葬改革。但国家政策对于殡葬迷信文化采取破除措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到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此后2012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版都可以看出政策对于殡葬改革的不断适应、发展和创新。找到适合我国殡葬文化的路径,破除传统封建迷信文化阻碍政策的推行,只有移风易俗,逐渐转变群众的思想,才能做好民政工作,落实殡葬改革。
  虽然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推行环保殡葬,一切从简,像“海葬”“冰葬”等环保葬法为殡葬改革提供了新的方法,但要在短期内改变这一观念还是十分困难的。不过年轻一代随着观念转变,接受新鲜事物的态度更好,对于环保殡葬有自己的想法和认识,能更好的化解殡葬改革的难题。但政策易改,文化难移。“入土为安”“落叶归根”的观念早已根深蒂固。要完全落实政策是不可能的,只有让民政工作逐步推动殡葬文化改革才行。另外,受宗法分封制的影响,我国有讲究祭祀的传统。云扫墓、3D人像打印等科技看似方便先进,而习俗的打破,难免造成对传统文化的侵袭,引起文化的传承危机。
  2.2 地方形式主义造成执法地位边缘化
  地方形式主義通常表现为“表面一套,背地一套”,应付上级领导只做表面政绩,对待群众工作毫无作为,阻碍政策落实,殆害地方。例如,在疫情期间,武汉市青山区某小区就发生了社区民政工作形式主义,政府下发救助资金,发放生活补助都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社区工作人员也没有落实政策,反而让小区群众吃高价菜,因此在应对中央指导组检查时被群众举报,此事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对当地民政工作产生了恶劣影响,使民政工作失去群众信任。所以在基层民政工作中,如果不摒弃地方形式主义,不改正民政工作态度,不落实民政工作政策,则会失民心、违民意、与群众越走越远。此类问题严重影响了民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执法效果,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致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损害。
  基层民政执法干部经常工作积极性不高,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还有的基层民政干部画地为牢,只认规范,循规蹈矩,安于现状,害怕变动,害怕改革,缺乏国际视野,对待民政工作视野狭隘,与国际上福利保障制度发展的大趋势相距甚远。世界在变化,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如果民政死守一隅,必然会越来越被边缘化。   2.3 “踢皮球”、管理越位造成执法混乱
  民政部门在对社会组织管理中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主要是对民间组织进行审查和管理,并进行相应事务的监督,例如,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审核审批,受民政部门约束。如对民间慈善组织的管理,在《慈善法》颁布以来,民政部门继续用以前的监管手段则是行不通的。民政部门再用控制管理的方式则有违法律,如今民政部门可对慈善组织进行引导、检查、监督等稍人性化的措施,来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针对社会组织的复杂性,在进行执法中,民政部门还需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这就容易造成民政部门执法主体地位的弱化,若其积极履行职责,可能陷入无权执法、“越权”执法的境况,引发诸多执法风险;不履行职责,又可能引起“行政不作为”“踢皮球”的指责。
  但在《慈善法》实施中,产生的主要问题在于政策目标的冲突与相应的执法错位。《慈善法》相配套的三大相关条例一直没有进行完善,导致民政部门在执行工作监管时一直采用旧条例,“沿袭旧制”,与新法律中的适当干预不相匹配,造成过度监管问题,合理管控,才是现有法律所支持的。再有,监管要求社会组织评估达3A及以上者才可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而民政部门主持并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社会组织评估苛刻执行政府标准,评估结果缺乏救济渠道,但却直接影响免税资格。而且慈善工作经常性存在着追责机制、跟踪管理等层出不穷的要求,则令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更受严格限制。
  2.4 执法效果差,群众满意程度低
  民政工作执法与群众联系紧密,许多项事务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在殡葬管理和社会福利方面,与群众民生关系重大。在国家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同时,部分地区私自埋葬、土葬,乱挖墓地,破坏耕地、林地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因此,有的地区民政部门成立了殡葬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地域内殡葬乱象,处理乱挖乱埋现象,整治殡葬市场,推行环保殡葬。但在具体执法时,往往会出现一系列问题,经常性有执法时段不合理,执法手段过于粗暴,不顾及地方习俗,执法队伍内素质较低,执法过于强硬,从而在执法结束后处于被动地位,不占优势,当地群众不理解,甚至会演变为冲突,引发重大后果。而且在殡葬执法中,往往接到举报已经是丧事办理中或丧事办理后,执法队伍赶去现场需要一段时间,同时丧事办理现场多为死者家人及亲属,人多势众,极大可能对执法队伍产生抵触情绪,往往是出力不讨好,相关工作也不好开展,面临着尴尬的局面。在实际的殡葬行政执法中,一是要部门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违法情况一般都涉及工商、住建等部门,所以在执法现场的执法主体则成了“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就出现了推诿扯皮情况。二是相关法规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必要的操作性,违规的丧葬行为在殡葬改革中没有强制处罚规定。
  再以《慈善法》为例,该法中的8个专项条款其中有7个都涉及志愿服务,对志愿服务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而在对慈善活动中的其他组织如社会机构、团体、个人等的相关规定都不太清晰,缺少特定的规范和指导,以致过度强调志愿服务,而忽视其他组织。这导致实践中民政工作的慈善服务被窄化和被泛化、被濫用的现象同时存在。
  民政工作关系群众,根系群众,这就需要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目前,就民政工作面临的一系列困境而言,要做好民政工作还需先从基层抓起,工作人员要从自身工作着手,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建立执法规范流程,因地制宜,适应并重视当地民风民俗,在执法中注意人性化,保留一定的执法空间。民政部门也要同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工作,充当执法主体,推动民政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强化民政执法工作的标准下,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配套执法器材,同时保证执法效果。
  3 新时代改善基层民政执法工作的举措:深化改革,与时俱进
  3.1 推进民政立法工作开展,广泛调研科学立法
  民政立法关系依法治国全局,只有法律规定民政工作的执法和规范才能使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而不是单靠“人治”,法治理念的最高境界是“法治在前,人治在后”。立法工作需要广泛征集民意,调查民情,才能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民政部公布了《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将立法重点放在了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和养老问题上。从中可以看出,民政立法工作的工作重心是紧随社会热点的,例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就颇受社会关注,在全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老无所依、老无所养逐渐成为社会重视的大问题。而养老机构正可以应对这一问题,但目前养老机构数量增长快,养老市场扩大化、复杂化,与之而来的一系列养老问题也亟待法律进行规范。修订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是为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特别是对于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服务规范、运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规范。民政立法正是要广泛进行调研,真正带着问题深入群众,同群众交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汲取其中有价值的、合理的内容,并对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加强民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首要任务在于开展扎实调研。可以通过基层调研、专项调研、回应调研、借鉴调研等方式真正增加立法的可操作性,广纳民意、广集民智,立法要真正与现阶段社会发展情势相适应。
  3.2 强化执法工作宣传,加强基层普法力度
  基层民政部门应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重心。对于民政工作的宣传,可以利用节假日进行推广宣传,比如,利用每年的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将民政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案例制作成海报或横幅,通过社区工作者来设置社区宣传平台,推进民政法治工作进社区,使居民了解认识民政工作,识别违法行为,同时可以帮助基层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缓解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压力。或者在社区定期举办“民政大讲堂”,聘请一些社会上知名度高的专家和律师,在课堂上引入居民身边真实案例,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严格性和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案解法,以案普法,增强民政普法的针对性。   另外,在民政部门或其他事务部门等地都可以散发普法宣传资料。还可以抽调民政工作业务骨干,依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民政政策宣传进村社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为群众讲解民政政策,增加民政工作透明度、知晓度。在公园和广场等地方设立民政普法宣传阵地,特别是针对中老年人的普法宣传,让群众懂法守法,践行基层民政民主法治。落实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
  3.3 吸收优秀人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水平
  首先,在民政法规部门建设方面,设立专门的政策法规办公室或法制科,将民政法治指导与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从业务工作中分离出来。其次,结合机构改革契机,主动协调,争取编制,组建专门的民政执法队伍。同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证进行统一的管理与更新,定期考核,并进行与之相配套的系统性培训。在民政系统内部普及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考试通过率。在县级民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聘请民政法律专家为全体民政干部职工培训。可以结合相应的执法案例,对其中的执法问题进行剖析,再结合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模拟执法环节和执法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让培训人员身临其境,学习执法制度,体会执法意义。让培训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操作性,通过培训能够极大提升民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意识,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继续在县域范围内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更好地推进行政文明、严格执法。
  保障执法队伍人员、经费、设备,市级民政主管部门可协调区财政部门向基层民政机构拨付专项的执法经费,有财政部门全额拨款,费用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对于执法队伍人员素质的提升要进行业务培训与教育,一方面可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另一方面可以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活动。
  3.4 引入优秀治理手段,推广大数据信息化治理
  在民政治理手段上,地方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召开民政工作会议,组织专家講座,学习治理方式,执法注意事项,工作手段等,提高认识。对于民政部门中的干部,整治作风,提高认识,传递信号、敲响警钟。在平时的工作中贯彻落实治理手段,需要完善民政工作格局,联系群众,赢得群众认同,创新治理手段,并大力推广民政治理优秀方法,在新时代民政法治工作中开拓进取,探索出更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治理手段。
  当前,民政工作涉及领域广,服务对象基数大,对于大数据的适用需求更为迫切。民政部门可以利用基层工作收集到的大量基础数据来建设大数据网络平台,进一步将养老、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殡葬管理、军人优抚优待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避免造成业务交叉复杂化。建成“一网统管”的大数据平台,可以利用网络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群众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对其进行预警显示,通过系统将该问题传至社区工作者,快速解决问题。既方便了民政工作,还将救助服务工作做到了群众开口之前。利用好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基层民政工作的全链条追踪,可以推动治理精准化,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
  4 结语
  民政工作切不可忘却“民”字,人民是根基,人民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动力。民政工作是要为民谋利益、为民谋幸福。新时代民政工作应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思想。民政法治建设也离不开立法工作的完善,立法工作要进行充分的实地调研和科学分析才能获得真实的建议与帮助,在民政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手段,文明执法;在民政政策落实层面,要深入基层,精准追踪,确保政策得到群众的了解与支持,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基层民政执法工作一般都在城乡进行,所处地环境复杂,情况特殊,要做好新时代基层民政工作还需建设优秀的执法队伍,配套执法工具,统一协调执法,在工作中把握群众思想,强化民政底线思维,杜绝地方形式主义和现代官僚主义的产生,为民排忧解难。所以在社会经济大环境快速变动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要树立国际视野,强化自身认识,为我国民政事业的良好发展增砖添瓦。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基层民政部门要从小从基层做起,不断增强基层履职和服务能力,真正把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在改革创新中扬帆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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