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1998年2月1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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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是我国港口行业管理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也是深圳经济特区首个规范港口行业的管理法规。深圳建立经济特区以来,由于政府对港口行业的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不到位,国家和地方的港口一法又相对滞后,制约了深圳港口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该法规的颁布实施,将对规范港口的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逐步实现依法治港,推动港口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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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轻人去买碗。来到店里他顺手拿起一只碗,然后依次与其它碗轻轻碰击。碗与碗之间相碰时,立即发出沉闷、浑浊的声响。他失望地摇摇头,然后去试下一只碗……他几乎挑遍了店里所有的碗,竟然没有一只满意的。就连老板捧出的自认为是店里碗中精品,也被他摇着头失望地放回去了。老板很是纳闷,问他老是拿手中的这只碗去碰别的碗是什么意思?他得意地告诉老板,这是一位长者告诉他的挑碗的诀窍:当一只碗与另一只碗輕轻碰撞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