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了构建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机制的新课题,大致可从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转换、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干问题衔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衔接等方面进行构建。在办案实践中,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适用《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适用《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可由双方最高领导机关联合出台工作衔接机制,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