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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边疆傣族村寨由于自身传统的宗教文化影响,使其在村民自治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引导传统宗教文化的积极方面来促进我国基层组织的建设,发挥傣族村民的积极性,加强村民自治,对于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宗教文化;傣族;村寨;自治
一、田野点概况
F寨位于西双版纳景洪市勐罕镇下辖一个纯傣族村寨,属于坝区。位于勐罕镇东北边,距离村委会1.5公里,距离镇政府6公里。国土面积2.27平方公里,海拔530米,全村有耕地总面积782亩(其中:水田552亩,旱地230亩),以种植水稻、玉米、香蕉等农作物为主。拥有林地644亩,其中经济林果地83亩,人均经济林果地0.23亩,主要种植柚子等经济林果;水面面积4亩,其中养殖面积4亩;其他面积1978亩。该村现有农户74户,共乡村人口399人,其中男性199人,女性200人。其中农业人口399人,劳动力300人。
二、西双版纳傣族信仰特点
(一)全民性。
F村是一个纯傣族村寨,除了几家汉族在村里经营着小卖部,其他居住在村里的都是傣族,所有村民都信仰原始宗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信教群众达到100%,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原始宗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在傣族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对傣族群众和傣族社会的影响深远。
(二)双重性。
傣族宗教信仰具有双重性,普遍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和原始宗教。对原始宗教的信仰是傣族先民最初的信仰,是其宇宙观、世界观和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心理素质的集中体现。根据傣文史籍记载,傣族的原始宗教产生于狩猎时期,首领沙罗教会人们打猎,他死后被奉为猎神。到农耕时代,出现了与农业有关的水神、树神、山神、天神、地神、勐神、寨神、家神等。在公元5—7世纪佛教传入之后,经历了与原始宗教的对立、排斥、斗爭而相互融合并存的过程。这样在傣族宗教信仰中形成了南传上座部佛教和原始宗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
(三)民俗性
佛教与原始宗教相互交融、吸收、渗透共同影响了傣族的风俗习惯,栓线本来是原始宗教的一种仪式,年轻男女结婚要举行栓线仪式,亲人出远门要举行栓线,这些栓线仪式已经演变成为一种习俗。关门节、开门节、泼水节都要举行盛大的庆祝活动。最隆重的泼水节就来源于佛教的“浴佛节”,又来源于原始宗教传说“七女灭魔”。在泼水节期间有堆沙、浴佛、滴水、赕佛,又有原始宗教的放高升、划龙舟、放飞灯、泼水,这是佛教与原始宗教并存相融的“神佛交晖”的节日。
(四)复杂性
傣族民族信仰也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宗教信仰与其日常生活各个层面相互交融或者相互影响,民族信仰中还掺杂着一些落后的迷信活动,由于与民族习俗融为一体,难于分离。这种浓厚宗教气氛影响着傣族的心理素质、文化习俗等,[1]
三、西双傣族传统宗教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一)宗教文化对村民选举的影响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我国民政部门将村民自治这一概念定义为: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通过参与选举、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等环节来保证村民权利的基本实现。无论是南传佛教还是原始宗教对于傣族来说是都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或多或少都影响着村民参与村委会的选举,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在全民信仰宗教的村寨,村民的宗教信仰直接影响到村民的政治态度和参与相关活动的积极性。F寨对于政治选举而言村民更多地关心宗教信仰上的追求,对于民主选举漠不关心,更多关注在信仰个人追求上,对选举程序、得票高低和结果无所谓态度。
(二)宗教文化对基层政策执行的弱化
我国农村政策的执行好与坏的重要环节就是靠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基层组织的执行力直接关系到政策效果的落实。F村作为我国村民自治的一个最普通单元,宗教文化无疑对政策执行有较大影响,如2018年该寨在祭祀寨神和赕佛活动中的人均平均消费为358元,这表明宗教活动对于傣族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活动;在村民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宗教文化的消费必然会弱化其他项目的消费。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就发现F村村民在宗教文化支出、支持村民自治支出、基础教育支出、公共道路的维修支出和村寨发展项目支出等排序上,许多村民把宗教文化支出排列在首项,当宗教文化支出与其他项目支出不能同时承担时,村民往往会舍弃其他项目支出。
(三)传统宗教文化对村寨管理的影响
在傣族村寨管理中长期形成的宗教文化对村民的价值观产生了根深蒂固。首先,传统宗教文化对村民的思想道德具有积极的作用,客观上对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可以起调节作用,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宗教文化通过一些价值的引导、宗教伦理的约束、心理的慰藉来发挥它的功能实现村寨的稳定与和谐。傣族传统原始宗教的树神、山神崇拜思想对于村寨的生态保护起到积极作用。有传统宗教文化的加入,在村民自治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当然,传统宗教文化对村民自治也会有一定负面影响,由于村民把宗教放在日常生活中较神圣的地位,村民自治活动常常让位于传统宗教活动,不利于村寨的管理。
四、宗教文化与村民自治关系的和谐构建
(一)完善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我国乡村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而选举是自治的前提与基础,如果不完善村民的选举,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管理、监督,村寨自治也无从谈起。在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要加强村民的积极性,要鼓励选拔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要防止传统宗教文化对选举的干扰,加强宣传工作,把那些有能力、也愿意为广大人民服务的人挑选到村干部的位置上来,以便更好的为村民自治。[1]
(二)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式,具体而言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社会事务时必须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法律化、制度化。我们要深入开展宣传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风俗习惯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基层民主管理法制相结合,让傣族村民在自治中实现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作为边疆民族地区,也要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性,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于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律更多的是针对村民自治中的共性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很少给予考虑。我们应该充分考虑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的自治环境及特点,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因地适宜制定民族乡镇(特别是村民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傣族民族村寨自治的更好实现。 (三)大力发展乡村经济
历史证明,人的思想意识与经济发展水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发展是硬道理,加快乡村的经济发展,不但可以增加村民的收入,缩小与其他民族的经济差距,还可以将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纽带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系统相融合。经济条件的发展为我们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在未来面对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是时可提供一些有利的条件。统筹兼顾发展村寨经济,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繁荣,是我国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村寨经济发展缓慢,傣族村民收入就不会增加,村民自治就比较难以实现。发展村寨经济当地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建立一套促进傣族村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四)协调宗教文化与村民自治的和谐与互动
傣族传统宗教文化在F村具有浓厚的历史、社会和文化基础,是对村民自治不可忽视的因素。传统宗教文化要发挥积极作用,使其整合整个社会资源来促进乡村村民自治所用。对于与传统宗教文化产生激烈碰撞,造成不良影响的部分,我们要积极引导使其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发展。基层组织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引领宗教文化发展方向,使宗教文化与主流文化、主流意识形态一致,推进文化的融合,发挥民主,结合本寨的具体实际情况来促进文化的提升。
五、结论
傣族村民具有信教传统,传统宗教文化对傣族村寨的影响较深,宗教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长期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不可避免对傣族村寨自治产生着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影响,但是也不能夸大。在村民自治中如何把握传统宗教文化,将传统宗教文化融入到乡村自治中,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是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消极影响,我们应该积極引导,使其保持以我们主流意识形态一致,促进传统宗教文化在新农村建设自治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和谐与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吕蕾莉、陈思明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及对策分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5(5)
[2] 胡雨,民族乡镇村民自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北京科技大学2008
[3] 刘立强,村民自治与宗教关系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0
[4] 张玉洁,天主教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山西大学,2014
[5] 傣族简史编写组,傣族简史[D],民族出版社,2009
[6] 特德.卢埃林,政治人类学[D],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2017ZZX097
关键词: 宗教文化;傣族;村寨;自治
一、田野点概况
F寨位于西双版纳景洪市勐罕镇下辖一个纯傣族村寨,属于坝区。位于勐罕镇东北边,距离村委会1.5公里,距离镇政府6公里。国土面积2.27平方公里,海拔530米,全村有耕地总面积782亩(其中:水田552亩,旱地230亩),以种植水稻、玉米、香蕉等农作物为主。拥有林地644亩,其中经济林果地83亩,人均经济林果地0.23亩,主要种植柚子等经济林果;水面面积4亩,其中养殖面积4亩;其他面积1978亩。该村现有农户74户,共乡村人口399人,其中男性199人,女性200人。其中农业人口399人,劳动力300人。
二、西双版纳傣族信仰特点
(一)全民性。
F村是一个纯傣族村寨,除了几家汉族在村里经营着小卖部,其他居住在村里的都是傣族,所有村民都信仰原始宗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信教群众达到100%,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原始宗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在傣族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对傣族群众和傣族社会的影响深远。
(二)双重性。
傣族宗教信仰具有双重性,普遍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和原始宗教。对原始宗教的信仰是傣族先民最初的信仰,是其宇宙观、世界观和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心理素质的集中体现。根据傣文史籍记载,傣族的原始宗教产生于狩猎时期,首领沙罗教会人们打猎,他死后被奉为猎神。到农耕时代,出现了与农业有关的水神、树神、山神、天神、地神、勐神、寨神、家神等。在公元5—7世纪佛教传入之后,经历了与原始宗教的对立、排斥、斗爭而相互融合并存的过程。这样在傣族宗教信仰中形成了南传上座部佛教和原始宗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
(三)民俗性
佛教与原始宗教相互交融、吸收、渗透共同影响了傣族的风俗习惯,栓线本来是原始宗教的一种仪式,年轻男女结婚要举行栓线仪式,亲人出远门要举行栓线,这些栓线仪式已经演变成为一种习俗。关门节、开门节、泼水节都要举行盛大的庆祝活动。最隆重的泼水节就来源于佛教的“浴佛节”,又来源于原始宗教传说“七女灭魔”。在泼水节期间有堆沙、浴佛、滴水、赕佛,又有原始宗教的放高升、划龙舟、放飞灯、泼水,这是佛教与原始宗教并存相融的“神佛交晖”的节日。
(四)复杂性
傣族民族信仰也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宗教信仰与其日常生活各个层面相互交融或者相互影响,民族信仰中还掺杂着一些落后的迷信活动,由于与民族习俗融为一体,难于分离。这种浓厚宗教气氛影响着傣族的心理素质、文化习俗等,[1]
三、西双傣族传统宗教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一)宗教文化对村民选举的影响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我国民政部门将村民自治这一概念定义为: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通过参与选举、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等环节来保证村民权利的基本实现。无论是南传佛教还是原始宗教对于傣族来说是都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或多或少都影响着村民参与村委会的选举,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在全民信仰宗教的村寨,村民的宗教信仰直接影响到村民的政治态度和参与相关活动的积极性。F寨对于政治选举而言村民更多地关心宗教信仰上的追求,对于民主选举漠不关心,更多关注在信仰个人追求上,对选举程序、得票高低和结果无所谓态度。
(二)宗教文化对基层政策执行的弱化
我国农村政策的执行好与坏的重要环节就是靠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基层组织的执行力直接关系到政策效果的落实。F村作为我国村民自治的一个最普通单元,宗教文化无疑对政策执行有较大影响,如2018年该寨在祭祀寨神和赕佛活动中的人均平均消费为358元,这表明宗教活动对于傣族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活动;在村民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宗教文化的消费必然会弱化其他项目的消费。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就发现F村村民在宗教文化支出、支持村民自治支出、基础教育支出、公共道路的维修支出和村寨发展项目支出等排序上,许多村民把宗教文化支出排列在首项,当宗教文化支出与其他项目支出不能同时承担时,村民往往会舍弃其他项目支出。
(三)传统宗教文化对村寨管理的影响
在傣族村寨管理中长期形成的宗教文化对村民的价值观产生了根深蒂固。首先,传统宗教文化对村民的思想道德具有积极的作用,客观上对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可以起调节作用,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宗教文化通过一些价值的引导、宗教伦理的约束、心理的慰藉来发挥它的功能实现村寨的稳定与和谐。傣族传统原始宗教的树神、山神崇拜思想对于村寨的生态保护起到积极作用。有传统宗教文化的加入,在村民自治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当然,传统宗教文化对村民自治也会有一定负面影响,由于村民把宗教放在日常生活中较神圣的地位,村民自治活动常常让位于传统宗教活动,不利于村寨的管理。
四、宗教文化与村民自治关系的和谐构建
(一)完善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我国乡村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而选举是自治的前提与基础,如果不完善村民的选举,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管理、监督,村寨自治也无从谈起。在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要加强村民的积极性,要鼓励选拔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要防止传统宗教文化对选举的干扰,加强宣传工作,把那些有能力、也愿意为广大人民服务的人挑选到村干部的位置上来,以便更好的为村民自治。[1]
(二)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式,具体而言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社会事务时必须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法律化、制度化。我们要深入开展宣传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风俗习惯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基层民主管理法制相结合,让傣族村民在自治中实现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作为边疆民族地区,也要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性,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于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律更多的是针对村民自治中的共性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很少给予考虑。我们应该充分考虑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的自治环境及特点,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因地适宜制定民族乡镇(特别是村民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傣族民族村寨自治的更好实现。 (三)大力发展乡村经济
历史证明,人的思想意识与经济发展水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发展是硬道理,加快乡村的经济发展,不但可以增加村民的收入,缩小与其他民族的经济差距,还可以将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纽带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系统相融合。经济条件的发展为我们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在未来面对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是时可提供一些有利的条件。统筹兼顾发展村寨经济,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繁荣,是我国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村寨经济发展缓慢,傣族村民收入就不会增加,村民自治就比较难以实现。发展村寨经济当地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建立一套促进傣族村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四)协调宗教文化与村民自治的和谐与互动
傣族传统宗教文化在F村具有浓厚的历史、社会和文化基础,是对村民自治不可忽视的因素。传统宗教文化要发挥积极作用,使其整合整个社会资源来促进乡村村民自治所用。对于与传统宗教文化产生激烈碰撞,造成不良影响的部分,我们要积极引导使其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发展。基层组织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引领宗教文化发展方向,使宗教文化与主流文化、主流意识形态一致,推进文化的融合,发挥民主,结合本寨的具体实际情况来促进文化的提升。
五、结论
傣族村民具有信教传统,传统宗教文化对傣族村寨的影响较深,宗教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长期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不可避免对傣族村寨自治产生着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影响,但是也不能夸大。在村民自治中如何把握传统宗教文化,将传统宗教文化融入到乡村自治中,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是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消极影响,我们应该积極引导,使其保持以我们主流意识形态一致,促进传统宗教文化在新农村建设自治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和谐与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吕蕾莉、陈思明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及对策分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5(5)
[2] 胡雨,民族乡镇村民自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北京科技大学2008
[3] 刘立强,村民自治与宗教关系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0
[4] 张玉洁,天主教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山西大学,2014
[5] 傣族简史编写组,傣族简史[D],民族出版社,2009
[6] 特德.卢埃林,政治人类学[D],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2017ZZX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