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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树之果"规则是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派生性规则,其基本意思是依据非法取得的证据而获取的衍生性证据非法。通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司法解释及刑事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毒树之果"及"毒树之果"规则的相关规定。然而实践中"毒树之果"又大量存在,回避问题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同虚设,甚至可能会对非法取证行为形成负激励。惟有立足我国刑事诉讼现状和国情客观审慎地对"毒树之果"进行取舍,方能找到公正与效率价值的黄金分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