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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税源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杜绝或减少税收流失,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在实际的税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税收流失的重要原因。本文主要分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成因,从征纳之间、税务机关之间和与第三方之间之间关系入手进行分析。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税源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5年8月到北京西城区调研,强调“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之间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并尽可能多地从各种渠道获取第三方信息,努力解决税收征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后,在2016年1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他又表示“将拓宽获取第三方信息的途径,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被动;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开展税负、税收弹性、税源、税收经济关联分析和预警,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和估算能力,加强对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 这充分说明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对税源管理的影响已经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前,征纳之间、税务机关之间和与第三方之间的博弈,是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
一、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
首先,征纳主体相对性决定信息不对称的必然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自主行为,税务机关征税的着眼点在于经营收益产生的环节,并不能对纳税人经营的所有环节和过程进行完整监督了解。因此,对于生产、财务等方面的信息掌握必然受到限制。同样,税收征收管理过程有其专业性的明显特质,税法的完整落实需要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辅助,需要执行者对法理精神的准确把握,纳税人对于税收信息的了解存在困难。
其次,税制设计缺陷影响税务机关对征收信息的收集。好的税制设计是便利可执行的,如果在税制设计时考虑不周全,则直接影响到税务执行机关在征管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从而在税源管理质量上打折扣。例如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收购农副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根据收购业务自行开具凭证,申报纳税时,根据收购凭证上的收购金额,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产生的主要问题:一是虚构收购业务,骗取税款。由于收购凭证掌握在纳税人(收购企业)手中,对于农副产品的进货渠道如何确认,税法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部分收购企业利用自行填开收购凭证的便利,随意虚构业务,或以小头大尾的方式增加进项,达到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二是违规填开收购凭证,汇总开具、极限开具、随意填写供货者信息等现象较为普遍,或将收购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加工费等杂费计入收购凭证,虚增收购数量和单价。在目前的税收环境之下,要求农副产品的供货者,特别是农民保留交易凭据,是不现实的,他们并没有参与税收监督的激励。
二、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
专业化分工后的税务内部机构间信息不对称,影响合作效率,是现阶段税源管理的突出矛盾。
首先,征管改革 “三分离”带来的合作问题日益凸现。“三分离”对税务内部职能进行专业化分工,体现更多的是分权制衡的思想,注重的是公平,但随之出现部门间缺乏合作的问题,部门沟通“烟囱”现象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每个税务内设部门都成为一个“烟囱”,税务人员在“烟囱”中各自考虑各自部门的事情,站在本部门的角度看待其他部门工作,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不能获得彼此真实可靠的信息,也就无法建立团队关系。尤其是发生部门利益冲突时,有些事情根本就执行不下去,从而影响整个税源管理。例如,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积极推行“两个减负”(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这正说明目前税源管理的合作问题日益凸现,为什么纳税人办税要“多头找(不同的税务部门)、多次跑”,要“重复报送资料”,为什么不同税务部门“重复找(纳税人) ”,原因就是部门内部分工专业化后合作没有到位。
其次,科层制管理体制合作效率低下。科层制管理体制带有很深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烙印:专业化工、部门隔离、层次分明、等级森严,造成税源管理系统臃肿,信息传递层次多、时间慢、易变形;权力集中,上下级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科室设置过多,容易造成机构的重叠,职权不明,影响合作效率。
三、第三方信息不对称
税源管理工作不是一项税务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它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合作,各部门将涉税的第三方信息提供、集中到税务部门,与企业自行申报的信息、税务部门收集的信息共同进行分析、比对、加工,才能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管。但是当前税源管理中最急需解决的就是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例如土地增值税难管难征是各地税务部门普遍反映的问题。之所以难,是因为难以准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费用,除了土地出让金有准确数据可以查询外,其他的建造成本费用则是企业与税务部门博弈往来的主要区域。与其他稅种管征难点一样,本质的原因来自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不健全,大量的现金交易限制了税务部门的信息获得,假如企业账外循环,资金不进入银行账户以及企业账簿,税务部门将很难准确获得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因此,据以核算企业成本费用的就主要是依靠企业的账簿和纳税申报表,要真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必须付出很大的成本,而且收效并不确定。所以,金融市场的完善,现金交易的限制,是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管征获得准确信息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张洁珺,陈国权;政府与市场:建构新型的伙伴关系──斯蒂格利茨经济学说中的政府理论评析[J];新视野;2000年02期.
[2]杨天宇;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评析[J];学术论坛;2000年02期 .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税源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5年8月到北京西城区调研,强调“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之间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并尽可能多地从各种渠道获取第三方信息,努力解决税收征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后,在2016年1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他又表示“将拓宽获取第三方信息的途径,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被动;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开展税负、税收弹性、税源、税收经济关联分析和预警,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和估算能力,加强对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 这充分说明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对税源管理的影响已经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前,征纳之间、税务机关之间和与第三方之间的博弈,是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
一、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
首先,征纳主体相对性决定信息不对称的必然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自主行为,税务机关征税的着眼点在于经营收益产生的环节,并不能对纳税人经营的所有环节和过程进行完整监督了解。因此,对于生产、财务等方面的信息掌握必然受到限制。同样,税收征收管理过程有其专业性的明显特质,税法的完整落实需要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辅助,需要执行者对法理精神的准确把握,纳税人对于税收信息的了解存在困难。
其次,税制设计缺陷影响税务机关对征收信息的收集。好的税制设计是便利可执行的,如果在税制设计时考虑不周全,则直接影响到税务执行机关在征管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从而在税源管理质量上打折扣。例如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收购农副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根据收购业务自行开具凭证,申报纳税时,根据收购凭证上的收购金额,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产生的主要问题:一是虚构收购业务,骗取税款。由于收购凭证掌握在纳税人(收购企业)手中,对于农副产品的进货渠道如何确认,税法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部分收购企业利用自行填开收购凭证的便利,随意虚构业务,或以小头大尾的方式增加进项,达到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二是违规填开收购凭证,汇总开具、极限开具、随意填写供货者信息等现象较为普遍,或将收购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加工费等杂费计入收购凭证,虚增收购数量和单价。在目前的税收环境之下,要求农副产品的供货者,特别是农民保留交易凭据,是不现实的,他们并没有参与税收监督的激励。
二、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
专业化分工后的税务内部机构间信息不对称,影响合作效率,是现阶段税源管理的突出矛盾。
首先,征管改革 “三分离”带来的合作问题日益凸现。“三分离”对税务内部职能进行专业化分工,体现更多的是分权制衡的思想,注重的是公平,但随之出现部门间缺乏合作的问题,部门沟通“烟囱”现象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每个税务内设部门都成为一个“烟囱”,税务人员在“烟囱”中各自考虑各自部门的事情,站在本部门的角度看待其他部门工作,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不能获得彼此真实可靠的信息,也就无法建立团队关系。尤其是发生部门利益冲突时,有些事情根本就执行不下去,从而影响整个税源管理。例如,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积极推行“两个减负”(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这正说明目前税源管理的合作问题日益凸现,为什么纳税人办税要“多头找(不同的税务部门)、多次跑”,要“重复报送资料”,为什么不同税务部门“重复找(纳税人) ”,原因就是部门内部分工专业化后合作没有到位。
其次,科层制管理体制合作效率低下。科层制管理体制带有很深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烙印:专业化工、部门隔离、层次分明、等级森严,造成税源管理系统臃肿,信息传递层次多、时间慢、易变形;权力集中,上下级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科室设置过多,容易造成机构的重叠,职权不明,影响合作效率。
三、第三方信息不对称
税源管理工作不是一项税务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它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合作,各部门将涉税的第三方信息提供、集中到税务部门,与企业自行申报的信息、税务部门收集的信息共同进行分析、比对、加工,才能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管。但是当前税源管理中最急需解决的就是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例如土地增值税难管难征是各地税务部门普遍反映的问题。之所以难,是因为难以准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费用,除了土地出让金有准确数据可以查询外,其他的建造成本费用则是企业与税务部门博弈往来的主要区域。与其他稅种管征难点一样,本质的原因来自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不健全,大量的现金交易限制了税务部门的信息获得,假如企业账外循环,资金不进入银行账户以及企业账簿,税务部门将很难准确获得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因此,据以核算企业成本费用的就主要是依靠企业的账簿和纳税申报表,要真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必须付出很大的成本,而且收效并不确定。所以,金融市场的完善,现金交易的限制,是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管征获得准确信息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张洁珺,陈国权;政府与市场:建构新型的伙伴关系──斯蒂格利茨经济学说中的政府理论评析[J];新视野;2000年02期.
[2]杨天宇;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评析[J];学术论坛;2000年0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