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三个分立”和建立科学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各地法院普遍推行了以立审分立和审限监督为核心的“大立案”改革,旨在确保程序公正的新的审判管理模式正由此得以建立。但由于流程管理改革涉及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兼顾问题,且具有程序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对于诉讼及审判管理各阶段之间衔接的协调性方面要求较高,而目前一些法院在流程管理改革的探索上还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