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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江苏省环保厅了解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近出炉,于2008年1月1日起这一标准将在包括无锡、常州、苏州市辖区、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等太湖流域实施。这是省委、省政府在今年5月太湖蓝藻爆发后,按照铁腕治污、加速调整我省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组织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编制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