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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对待无被害人犯罪的基准可归纳为犯罪的危害性、社会现状和社会效果。对满足三个标准的行为,直接予以非犯罪化;对欠缺第二个标准的行为,应从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向立法上的非犯罪化过度。基于此,自愿的成年人在秘密场所发生的聚众淫乱行为,以自愿的成年人为对象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可以直接进行非罪化的处理;对“以赌博为业”的参赌行为只能先进行事实上的非犯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