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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执行力是当代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继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之后又一次突出强调这个问题,充分显示了党对政府执行力问题的重视。
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际效果的根本保障。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政策质量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它更多地依赖于科学的政策方案规划、合理的政策工具设计以及政策执行部门的执行力和执行水平。概言之,执行与决策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执行力的相对短缺或不足,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而且关系到党的方针、路线的贯彻实施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最终会影响到政府的权威、公信力乃至合法性。可以说执行力是政府机构作为公共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源泉。
政府执行力涉及到很多环节,从行政过程看,执行处于管理的末端,是公共管理众多环节和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因而,影响政府执行力建设的因素必然是多层次也是深层次的,其中既有“软件”因素也有“硬件”因素,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而最主要的障碍因素在于以下四个方面:行政意识的惰性力量导致行政执行的原动力不足;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导致执行的保障力不足;利益配置的非均衡导致执行力建设激励机制的不足;行政过程中的缝隙导致执行中的脱节和缺环。
提升政府执行力,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说,政府执行力的提升在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和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针对上述政府执行力的主要影响因素。我们应在以下五个方面提升政府执行力:
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务实性。执行是对决策的执行,决策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行力度的强弱。首先要遵循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出台任何一项政策措施,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确定目标,拟订方案,科学论证。其次要保证一切决策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只有根据国情。围绕民众关心的问题,本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造福”的宗旨进行决策,才能使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更能得到人民的支持,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具操作的可行性。
提高執行主体的综合素质能力。执行主体是政策执行的核心,任何政策、制度、技术、手段都必须通过执行主体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提高政府执行力水平的关键是要提高执行主体的素质能力。首先要更新执行主体的管理理念,树立执行主体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实现执行主体从“管制”向“服务”理念的转变。执行主体只有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勇于负责、敢于负责,其执行之路才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其结果才不会偏离党的根本宗旨。其次要着力提高执行主体的职业技能和政策水平。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政府执行人员执行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执行政策过程中所需要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控制能力等。
健全政府执行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必须注重机制创新,规范政策执行的制度规则,优化执行运作程序,建立靠制度管人管事、靠制度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要以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为重点,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完善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过程、执行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分析和评价,同时结合第三方评议和基层、群众评价,对政府各部门执行力建设效果作出客观评价。健全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把经常性的工作督办与深入实际的明察暗访结合起来,及时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只有结构优化的政府组织才能成为执行力强的组织,才能减少各部门之间执行的摩擦,最大限度地生成综合执行力。为此,要继续推进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科学定位政府职能,依法明确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权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机构加以合并,减少行政层级,优化整合组织资源,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合理配置政府的事权、财权。导致上下级政府间利益冲突与博弈的原因有很多,而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配置不合理是其主要因素之一。一个突出现象是,政策制定方往往寄希望于政策执行方能够自筹资金,而执行方又总是寄希望于用“执行”来和政策制定方博弈取得资金,从而严重影响了执行力度。因此,应大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事权与财力的关系,在事权划分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财力分成体制。建立中央、地方、部门协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政府对农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务的转移支付力度,将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的政策执行积极性,减少公共政策执行的阻力。
总之,提升政府执行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思考,必须着眼于当前我国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在管理服务各项社会事务中存在的执行力现实问题,力求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把执行力的提升作为今后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唯有这样才能使政府的执行力得以保障,使政府永葆生命活力。
责任编辑:陈伟龄
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际效果的根本保障。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政策质量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它更多地依赖于科学的政策方案规划、合理的政策工具设计以及政策执行部门的执行力和执行水平。概言之,执行与决策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执行力的相对短缺或不足,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而且关系到党的方针、路线的贯彻实施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最终会影响到政府的权威、公信力乃至合法性。可以说执行力是政府机构作为公共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源泉。
政府执行力涉及到很多环节,从行政过程看,执行处于管理的末端,是公共管理众多环节和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因而,影响政府执行力建设的因素必然是多层次也是深层次的,其中既有“软件”因素也有“硬件”因素,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而最主要的障碍因素在于以下四个方面:行政意识的惰性力量导致行政执行的原动力不足;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导致执行的保障力不足;利益配置的非均衡导致执行力建设激励机制的不足;行政过程中的缝隙导致执行中的脱节和缺环。
提升政府执行力,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说,政府执行力的提升在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和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针对上述政府执行力的主要影响因素。我们应在以下五个方面提升政府执行力:
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务实性。执行是对决策的执行,决策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行力度的强弱。首先要遵循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出台任何一项政策措施,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确定目标,拟订方案,科学论证。其次要保证一切决策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只有根据国情。围绕民众关心的问题,本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造福”的宗旨进行决策,才能使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更能得到人民的支持,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具操作的可行性。
提高執行主体的综合素质能力。执行主体是政策执行的核心,任何政策、制度、技术、手段都必须通过执行主体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提高政府执行力水平的关键是要提高执行主体的素质能力。首先要更新执行主体的管理理念,树立执行主体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实现执行主体从“管制”向“服务”理念的转变。执行主体只有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勇于负责、敢于负责,其执行之路才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其结果才不会偏离党的根本宗旨。其次要着力提高执行主体的职业技能和政策水平。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政府执行人员执行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执行政策过程中所需要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控制能力等。
健全政府执行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必须注重机制创新,规范政策执行的制度规则,优化执行运作程序,建立靠制度管人管事、靠制度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要以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为重点,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完善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过程、执行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分析和评价,同时结合第三方评议和基层、群众评价,对政府各部门执行力建设效果作出客观评价。健全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把经常性的工作督办与深入实际的明察暗访结合起来,及时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只有结构优化的政府组织才能成为执行力强的组织,才能减少各部门之间执行的摩擦,最大限度地生成综合执行力。为此,要继续推进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科学定位政府职能,依法明确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权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机构加以合并,减少行政层级,优化整合组织资源,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合理配置政府的事权、财权。导致上下级政府间利益冲突与博弈的原因有很多,而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配置不合理是其主要因素之一。一个突出现象是,政策制定方往往寄希望于政策执行方能够自筹资金,而执行方又总是寄希望于用“执行”来和政策制定方博弈取得资金,从而严重影响了执行力度。因此,应大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事权与财力的关系,在事权划分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财力分成体制。建立中央、地方、部门协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政府对农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务的转移支付力度,将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的政策执行积极性,减少公共政策执行的阻力。
总之,提升政府执行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思考,必须着眼于当前我国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在管理服务各项社会事务中存在的执行力现实问题,力求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把执行力的提升作为今后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唯有这样才能使政府的执行力得以保障,使政府永葆生命活力。
责任编辑:陈伟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