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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话语: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是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以人为本”确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以来,又一次将“以人为本”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法律作为一种凋整社会生活、规制人际关系的准则,因为人而存在,同样需要将人视为主体、目的,体现对人的关怀、尊重。因此,以人为本是法律运行和发展的根本准则,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于具体的法制建设过程之中,有利于彰显人的尊严、价值,并为法律的运作、完善提供基本的路线保障。2009年3月,本人作为首席专家投标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顺利立项。为深入开展本项目的研究,在《求是学刊》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组织了周永坤教授、孙莉教授、陈金钊教授、章剑生教授及庞凌副教授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