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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中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设立,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更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从法经济学视角分析后悔权制度,可以发现其在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构建和谐的商品交易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同时现存后悔权制度在法律适用中仍然存在众多障碍。故当下需要确立退货运费的过错分担制,避免经营者的侥幸心理;完善后悔权制度的实施细则,减少法律的运行成本;明确后悔权的适用范围,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