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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现状及趋势进行了分析,揭示了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在意识上应有创新;在经营管理上有做到宏观调控,合理分配;在经营策略上要以大局为重,同时兼顾自身发展需要;在经营形式上,要采用多元化、企业化、集团化等,同时政府应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力量,确保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经营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状况;政府角色
中图分类号: G818.2 文章编号:1009-783X(2007)05-0025-05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By mean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questionnaires,etc.the authors have carried on an analysis on the operation status and developing trend of the large-scale stadiums and gymnasiums in China and reveale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operation of these large-scale facilities and the government.It is further proposed that if government renews its concept,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operation of large-scale sports facilities can be kept.The government should also take measures to achiev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nd rational distribution in management,to have an overall view as well as to give dual attention to its own development needs in its management strategies,and to adopt methods of multiplication,commercialization and corporation in its management form.At the same time,government should fully make use of all social positive resources,so as to guarante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large-scale stadiums and gymnasiums in China.
Key words:Large-scale stadiums and gymnasiums;Status of management;Government role
在国内外,为举办大型运动会而兴建的大型体育场馆的“一次性消费"现象屡见不鲜,无论是因新建场馆而欠债偿还几十年的蒙特利尔奥运会场馆,还是被世人誉为典范的悉尼奥运会场馆都难以摆脱亏损的命运。大型体育场馆赛后运营已成为国际性难题。同时体育场馆运营也是中国体育设施建设中最受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大型体育赛事的场馆设施的经营开发方面,国内相关的研究论述比较多,如《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经营利用探略》(汤起宇)、《我国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现状及对策的初步研究》(赵云宏)和部分对大型体育中心的实证研究等,这些报告从经营现状、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但针对政府在体育场馆的中应发挥的作用的相关报告还比较少见。目前我国拥有大型体育场馆5680座,这些场馆的经营管理、保值增值,已经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场馆业主关注的核心问题。成功的场馆运营已成为吸引新的投资和提高体育经济的增长点的重要保障。大型体育场馆属公益性建筑物,它的存在、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为了进一步促进大型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为此,笔者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了政府应如何发挥其自身的作用,确保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可持续发展。
1 研究方法
1.1 问卷及实地调查法
我们发放了“关于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体制现状及改革的综合调查问卷”,为确保问卷的可靠性与可行性,我们特聘请了国家体育局、湖北体育局、武汉市体育局以及国内体育界相关专家学者对问卷进行了效度分析,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发放问卷180份,回收180份,其中有效问卷161份,有效问卷率达89.4%。
1.2 专家访谈法
对国家体育司以及高等体育院校的体育场馆方面的专家,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交流,获取了他们宝贵的经验与意见。
1.3 文献资料法
通过图书馆与网络查阅了国内外近十年的相关研究成果 ,从而得到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2 结果与分析
2.1 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经营现状
从整体上讲,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经营现状不容乐观。北京大学首都经济研究室研究报告指出:九运会、亚运会和大运会新建和已建体育场馆的调查所有场馆在建成后就存在亏损,收入根本无法与日常维修和维护持平,高昂的收费标准严重地阻碍了群众体育消费。另外,据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情况表明:我国大多数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状况很不理想,主要收入来源依然是场地出租和房屋出租占场馆总收入的60%以上,场馆的经营仍是靠场馆地理位置、场馆可利用场地、场馆的基本器材等固有资源,其经营水平仍处初级阶段,收不抵支。大型体育场馆直接由国家投资,其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度大,后期管理复杂,维修费用高,而自身“造血”功能差等因素,致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但随着我国体育事业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大型体育场馆也逐步向市场化、企业化方向发展。如,2008年奥运会国家体育场馆的建设与运营,就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投资、经营、设计三方融为一体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操作,经营者和投资方可参与到体育建筑设计中的全过程,经营者对临时座席赛后功能转换、看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等方面作准确可靠的市场调查分析,并进一步制定赛后利用的策划蓝图,给设计方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设计指导。这是一种将经营策划和建筑策划合理有效地结合方式,有效地填补了体育建筑设计和经营之间的空白,避免了建筑师的盲目性,为体育场馆赛后的顺利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1 以体为本,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经营方式与手段五花八门、形式多样经济效应显著提高
据调查发现: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主要有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包干责任制、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委托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自收自支责任制等。从我国部分经营相对较好的大型体育场馆中发现,它们均采用以体育为主导的经营模式,并以此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如开展台球休闲俱乐部、跆拳道馆、溜冰城、保龄球馆、水上娱乐城、足利康功效保健沙龙、形体塑造馆、太空舞厅、歌厅、网球俱乐部、足球俱乐部、羽毛球俱乐部等,以此来带动服装、餐饮、医疗、房地产等一系列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方式与手段很多,笔者主要介绍几种值得推广的方式:第一种:开展会员制是经营创收的有效办法采用会员制的场馆占统计总数的35%,散客占65%。从调查结果看,采用会员制的场馆还十分有限,在大型体育场馆进行体育消费,其需求弹性大,调查表明:采用会员制可有效的降低需求弹性,使顾客在体育场馆消费成为必须品,从而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种:采用网上预定方式,通过网上预定的方式,可以有效合理的利用场馆的有限资源,来达到体育场馆最佳经济效益。第三种:发放优惠卷、传单、有奖发放票券等营销方式通过市场上的营销方式可以有效的提高体育场馆的门票收入,间接地鼓舞人们的运动健身热情,同时为那些低收入的家庭提供了良好的运动环境。
2.1.2 大型体育场馆经营对象基本组成结构
从经济收入层次上看:高收入者占统计人数的31%,中等收入者占55%,低收入者占14%。中等收入者占多数,表明我国大型体育场馆正逐渐向大众化方向发展。从消费者性别看:男性占消费者总数的72.6%,女性占27.4%,男性比重大。从消费者年龄结构看儿童占统计人数的9.8%,青少年占56.7%,中年人占18.9%,老年人占14.6%。说明青少年是我国体育后备人才的主力军。从消费者的学历程度上看:无学历占9.3%,中小学程度的占32.7%,本科学历占45.4%,硕士博士占12.6%,表明随学历的增高,运动锻炼的人数相应提高,但到达学历顶峰时,参与的人数反而下降了。
2.1.3 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开放比率不断上升
大型体育场馆的开放情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场馆的效益。按产权性质分类,开放率为:国有场馆占统计总数的30%,集体占60%,外资占80%,股份制占100%[1]。大型体育场馆属国有体育场馆,其开放率过低。1995年普查结果表明,体育系统的场馆已全部开放了,只是其他系统所属的场馆开放的还很不够。大型体育场馆用于健身娱乐项目时间的比例最高。在已开放的综合性体育场馆中,健身娱乐占总使用时间的46.1%,运动训练占29.8%,运动竞赛占11.6%,体育培训占12.5%。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型体育场馆开展大众体育活动的比例甚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大众体育活动时间的比例不断扩大,体育系统所属的大型综合性体育场馆用于大众体育活动时间比例已达30%。但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开放率还不很高.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群众体育消费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体育场馆对群众开放很难能收回成本,因此直接影响了场馆对群众开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在兴建时就是按照竞技体育比赛的要求修建的,在设计建造上主要是从承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的角度考虑的,而忽视了它的赛后的运营,而这却是维持场馆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1.4 建在城区大型体育场馆经营效益明显好于郊区
调查表明,我国大型体育场馆中有57.5%设在城区,42.5%设在郊区。在我国位于城区的大型体育场馆活动人数远大于郊区的活动人数,导致位于城、郊两区的大型体育场馆的消费人群呈现显著差异;此外,大型体育场馆主要收入还依靠房屋、土地出租。由于远离市中心和经济中心,对商家吸引力不大,出租房屋、土地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严重影响了建在郊区的大型体育场馆的经济效益.但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如澳大利亚政府以”运动-公园-旅游-休闲-办公”一体化建设为指导思想,把运动与旅游、休闲等紧密相连起来,通过举办众多的国际比赛,吸引大众游客观光旅游,吸引其它国家的运动员到澳大利亚训练,从而推动旅游业和健身娱乐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在运营过程中,要合理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经营方式来维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1.5 早期的大型体育场馆建设过分注重审美,而忽略了它的实用性
在西方国家,人们往往把体育场馆看成是城市的时装模特。他们认为气派、宏伟、壮观、华丽的体育场馆为城市建筑物及整个城市形象的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国内,这种思想也成流行一时,北京工人体育馆就是典例。过分注重外观,而忽略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实用性与经济效益。一位美国体育场馆管理专家在考察中国部分体育场馆后指出,中国体育场馆的最大弊端是重建设轻利用,中国的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现状充分的证实了这一点。
2.1.6 过分注重体育场馆的竞赛功能,忽略了其他功能
在国内,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主要是为了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因为长期以来修建体育场馆的目的就是为了营造一个运动员比赛、群众观赏的体育文化氛围。这致使大型体育场馆的就是专门为运动竞赛和训练而建造的,是专为运动员等体育优秀人才服务的,最终导致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单一化,违背了政府建造大型体育场馆的目的。
2.1.7 大型体育场馆产权划分不清,政企不明,内部关系处理不顺
大型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模糊的争论不清的关系。如果把大型体育场馆划分为一种资产,则二者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体育部门是大型体育场馆的财产所有者;另一种是体育部门是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代理商;如果把大型体育场馆看成一级事业单位,那么体育部门就成为了大型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但从实际操作过程中,二者之间三者关系并存,表现在[1]:(1)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归体育部门所有,意味着体育部门是所有者;(2)大型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同时,每年仍下拨一定数量的资金到公共体育场馆,由体育部门支配和管理,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体育部门是代理经营者;(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进行干预,意味着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结果,导致二者之间无法分清。由此可见,造成大型体育场馆产权不明,内部关系不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大型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没有把它真正当作一种国有资产来经营。为提高体育场馆的经营效益,政府与企业协同管理体育场馆。但因政府全额投资不仅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而且必然导致场馆赛后运营出现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的矛盾。
2.2 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的发展趋势
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成后,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经营模式发生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变化。首先,经营项目由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主要项目有大型表演比赛、竞技训练、大众健身娱乐、大型汇演、大型展览会、大型超市、餐饮、住宿、办公楼、商场等;其次,经营策略由局部经营向整体经营转变:为达到场馆经营的最优化,使资源充分利用,场馆的经营者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要避免条块分割、相互封闭、各项目独立经营的局面,使场馆与项目、场馆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密切结合,各种功能综合运用,充分发挥各部分的优势;再次, 经营对象由竞技运动走向大众健身与娱乐:体育事业是公益性事业,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其宗旨必须为人民服务;随着国家政府拨款的逐年减少,为解决经费不足,大型体育场馆必须全面向社会开放,这是大势所趋。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满足群众需求,必须大力开发引进先进的现代新兴的体育娱乐项目,全方位提供更适合大众健康的、娱乐的体育娱乐服务场所。做好全面开放工作,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和提高综合服务管理质量。从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来制定长远规划,逐步完善,使大型体育场馆成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坚实保障以及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场所;最后,经营管理由政府行政管理向企业化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形成主导经济体制,并得到了世界多数国家的认可,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在适应一些公共性设施的管理,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对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也需要新思路、新理念。从根本上说,需要把把投资主体与管理者划分清楚。国家是投资建设体育场馆的主体,带着较浓的行政色彩;而管理者负责场馆的运营和维护,更多应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因此,在市场经济的环境在,大型体育场馆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采用适合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如承包责任制、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管理、区域化和集约化经营管理等。
2.3 政府与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之间的关系上
大型体育场馆作为公益性建筑物,它的生存、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同时大型体育场馆的自身功能可以有效地实现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上的各种预期目标,二者关系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从哲学的角度上讲:政府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大型体育场馆运营属经济基础的一个分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既可以起促进作用,也可以起阻碍作用。当上层建筑与自己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即与自己的经济基础在同一个方向上活动时,或者能够满足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对经济基础就起到了促进作用;反之,如果上层建筑腐朽、衰败,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基础的要求,它的活动就会和自己的经济基础发生尖锐的矛盾,对经济基础起破坏作用。 恩格斯说:“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其中首先就是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因此,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以适应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双赢。
3 大型体育场馆经营过程中,政府应发挥的作用
3.1 注重体育场营人才的开发、培养与选拔工作
目前我国的大型体育场馆经营项目投资、引进和管理,由过去的单一型逐步形成场馆、社会、企业、外资等多元化参与的竞争局面,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的文化性、竞争性、娱乐性吸引了不少企业家纷纷投资,参与场馆建设。从而形成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人才紧缺的局面。因此,政府必须采取具体措施以缓解这一问题。首先:教育部应协助高等体育院校开办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专业,形成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一条龙的培养体系,并鼓舞高校经济管理专业与体育院校相结合办学,以此来提高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专业水平;其次,建立完善吸引优秀人才的选聘用人机制和培育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向全社会广纳招聘人才,在选拔人才是要遵循①坚持高度重视的原则②坚持按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的原则③坚持"得才兼备"的原则④坚持多渠道选拔人才的原则⑤坚持运用科学测评手段选拔人才的原则。培育体育市场,引导群众体育消费。制定积极的体育场馆政策和体育场馆经营从业条件、行业标准,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体育技术培训、体育旅游、体育用品等与体育场馆市场化相结合发展,努力体育场馆经营效益。
3.2 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为大型体育场馆创造良好和谐的周围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城市全球化的象征,不仅仅是高楼林立、交通便捷、财富云集,更多的是这个城市体育场馆商圈有多大,以及它能给不同层次文化的人提供交流与融合平台的海纳百川的精神。CSD(Central Sports District)——中央体育区是现代城市体育生活圈形成的产物,是城市化进步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一个城市体育发展现代化的象征与标志。其主要由体育、商业、住宅三大职能设施所构成,以第三产业的复合发展促进城市格局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形成体育商贸居住中心,聚集规模宏大的居住群,覆盖体育产业的硬件资源及软件资源,还有与其匹配的商贸中心的精英部落[2]。
体育中心、商贸中心、居住中心有机结合构成的现代城市CSD,无论从功能上、档次上、形象上、区位上都将得以全面地升级,有效激活城市现存的体育资产,充分整合城市增量发展资源,从政府整体战略出发,运用市场手段,对城市的体育资源、基础建设、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商贸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和市场运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城市国有土地资本的运营,从而实现整个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土地资本效益的最大化[2]。
随着体育市场体系的建立,CSD城市运营不仅仅为商业投资提供了平台,同时也将拉动了住房、服装业和旅游业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形成以体育产业为龙头,其它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如,广东省各级体育部门,根据各地市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共同投资,综合利用,走出一条健身设施与教育、文化、旅游和体育场馆结合建设的新路子。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将社区健身设施建到学校旁,通过统筹安排和合理运作,白天作为学校的体育活动用地,晨、晚作为群众健身的场地,实行了资源共享;佛山市顺德区把全民健身广场融进文化广场中,大大增加场地设施使用率;广州市沿白云山、珠江建设“一山一水健身带”,打造白云山、珠江体育品牌;肇庆市在风景优美的星湖旅游区,建设各种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环“星湖体育健身圜”;汕头市构建“环海湾体育圈”,提升海滨城市文化品味;佛山市三水区“公园体育化”,在公园建设体育设施,将体育设施推进大自然;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和茂名、阳江等市把原来的体育中心的围墙全部拆除,不断增加体育设施的种类和总量,扩大了用途,既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也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3.3 政府应规划建立大型体育场馆与中小型体育场馆网络联系管理系统
在建立各级体育场馆网络联系管理系统过程中要坚持三大原则:1坚持相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大型体育场馆应集中于城市中心地带或郊区旅游区域,同时与分散布局于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形成合理的结合,确保场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2以分散为主的原则,由于场馆资源是固定资产无法移动,而我国的人口分布呈“大杂居,小聚居”,为了更好的满足全民的体育文化需求,体育场馆的建设必须以分散为主。3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的网络布局系统”的原则,合理规划体育设施,初步形成承办大型体育赛事的大型体育中心,知名度高、专项性强的中型体育场馆群和贴近居民的小型社区体育设施网三个层次的场馆网络,以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为主的高端市场、以公共体育场馆、城区普通体育经营场馆为主的中端市场和以学校、社区配套体育健身场所为主的低端市场,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层次分明的体育健身服务体系。
3.4 政府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权,授予企业(包括民营、国营、外资)经营管理权,并给于适当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
体育事业属公益性事业,大型体育场馆是非经营性实体.无论是政府或企业及个人,其投资兴建大型体育场馆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而不是为了赢利.因此政府应该给予投资方优惠待遇如减免税收、优惠转让土地所有权、降低企业上市门槛等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在我国政府仍然是体育公共事业的投资主体,体育行政部门代行投资人权益,因此,政府有责任选择有能力经营管理组成专业的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整个场馆的前期论证、规划、设计、招标、施工,乃至竣工后的经营管理。因为这样的专业化公司可以凭借其熟悉体育领域业务,掌握体育设施标准的优势,较好地避免政府或社会其它企业不熟悉体育行业而管理体育场馆所带来的问题[3]。大型体育场馆企业化管理改革措施:第一,大型体育场馆宜可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进行资产重组,即此类场馆可兼并对自己经营有利的其他低级别的场馆,也可合并同等级别的场馆。改造后的大型体育场馆与其他企业一样受《公司法》规范,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参与市场竞争,以法人资格承担责任;第二,大型体育场馆,可考虑实行股份合作制或通过拍卖或股权转让改造成民营企业或被其他非国有企业所兼并。同时,还可考虑引进外资进行改造;第三,大型体育场馆可租赁给私人或法人机构经营,或实行“委托经营责任制”委托给体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经营。政府通过减税、免税等扶持策略来刺激社会资本投资于大型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如,场馆建设的当地政府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时,对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或组织给予若干年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再如对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集团公司,政府可以简化这些公司与企业上市的行政审批程序,减低上市标准。政府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对公共设施的投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参与体育事业的建设,从而促进公共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5 政府应明确大型体育场馆的性质及自身与场馆之间的关系
大型体育场馆资产性质分析:大型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大型体育场馆应该是由各级体育部门负责经营管理的一种“国有资产”,而不宜视作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企业化经营是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大型体育场馆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认清其资产性质,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大型体育场馆资产经营机制,盘活大型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使之走出目前所处的困境,是体育场馆改革所面临的首要任务。第一,大型体育场馆是政府所有的,即国有的;第二,大型体育场馆以物产的形式存在,并且属中间产品的范畴;第三,从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称之为资本品,即用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或培养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资料;第四,大型体育场馆的实质是基础性物质条件,而不是一级组织或机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大型体育场馆,即大型体育场馆是政府购买的用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资本品(或生产资料)。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大型体育场馆就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资产经营的核心目标是效益(或利润)[4],大型体育场馆作为一种“资产”同样要服从这一规定性,把大型体育场馆视作一级“事业单位”的做法就违背其经济性质的。但是,由于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再加上以前我们一直把体育看作是一种“福利性事业”或一个“纯消费部门”等原因,大型体育场馆便成为我国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并由各级体育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代理政府对其进行“管理”,自此,大型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被严密地遮掩起来了。从大型体育场馆的产业性质来看,尽管大型体育场馆冠有“公共”的概念,但它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如运动竞赛的观赏、体育健身娱乐的参与、体育培训、场地租赁等)绝大多数都和人们的兴趣爱好、活动目的有关,因而这些体育服务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物品理论,即依据社会产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5]。其中,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私人物品由市场提供,混合物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大型体育场馆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大多数属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准公共物品,那么它就应该由市场来提供,或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6]。因此,大型体育场馆走向市场,实现企业化经营是有其经济理论基础的,它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企业化管理。
3.6 政府应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全面贯彻依法治体的方针,确保大型体育场馆持续有序发展
继续加强依法治体工作。贯彻实施《体育法》、《城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城市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设一支素质高,法制意识强,纪律严明,制度完备,善打硬仗的执法队伍。依法规范各类体育行为。
大型体育场馆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体育法律的保障,以西安的体育场馆为例:西安部分项目的场馆经营正在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萎缩。除了带有全国普遍性的保龄球,在西安从原来近80家800多球道的早期保有量狂减到目前10余家不足80道的之外,乒乓球和台球也分别从九十年代的近200家和120余家缩减到现在的近80家和近60家。究其原因,社会产业资本的进入不利是一个关键因素。在市场发育的初期阶段,由于先期进入的部分投资者缺乏经验和市场调研,加上主管部门缺乏甚至是没有宏观监管,导致投资者大都是凭借第一印象和感性判断进入,投机性极强,形成“首因效应”———早期市场上出现较大利润空间,即引来盲目投资潮;在造成不良资产后,经营信心即呈现大面积崩盘,纷纷打压抛货离场———这种恶性竞争态势,对此后的产业资本形成新一轮的“首因效应”[7]。新的第一印象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似乎体育市场的经营环境异常恶劣,因此犹豫不决、不敢轻易介入。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笔者认为,国家应健全体育立法,规范体育经营行为,全面贯彻依法治体的正确方针,使社会产业资本运用更加合理务实,形成良性循环的“首因效应”。
3.7 政府应避免将修建大型体育场馆作为政绩工程的指导思想,而应视其为服务人民的崇高思想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意识到,大型体育场馆不是纪念碑,其功能不是用来展示和纪念,而是用来承载体育比赛及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需要。从前者来看,在重大体育赛事举办期间,市场对大型体育场馆有巨大需求;赛事结束后,场馆利用率下降,供大于求,呈现资不抵债的尴尬处境。要平衡这种反差,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是使用临时建筑。如雅典奥运会、悉尼奥运会都使用了大量临时场馆[8]。作为政府部门,在兴建大型体育场馆时,不仅要考虑其建场馆的宗旨是服务于民,而且还要考虑场馆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兴建大型体育场馆必须遵守节俭、实用的原则。笔者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例,奥运场馆设施规划优化调整中,“降低成本”、“节俭”已经成为关键词。国家体育场“鸟巢”去掉“活动屋顶”、五棵松篮球馆造价减幅过半、游泳馆“水立方”压缩投资0.9亿元等等,一系列的举措充分体现出节俭办奥运的理念;另外,在建设的过程中,还应考虑大型体育场馆赛后运营,充分发挥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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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状况;政府角色
中图分类号: G818.2 文章编号:1009-783X(2007)05-0025-05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By mean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questionnaires,etc.the authors have carried on an analysis on the operation status and developing trend of the large-scale stadiums and gymnasiums in China and reveale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operation of these large-scale facilities and the government.It is further proposed that if government renews its concept,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operation of large-scale sports facilities can be kept.The government should also take measures to achiev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nd rational distribution in management,to have an overall view as well as to give dual attention to its own development needs in its management strategies,and to adopt methods of multiplication,commercialization and corporation in its management form.At the same time,government should fully make use of all social positive resources,so as to guarante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large-scale stadiums and gymnasiums in China.
Key words:Large-scale stadiums and gymnasiums;Status of management;Government role
在国内外,为举办大型运动会而兴建的大型体育场馆的“一次性消费"现象屡见不鲜,无论是因新建场馆而欠债偿还几十年的蒙特利尔奥运会场馆,还是被世人誉为典范的悉尼奥运会场馆都难以摆脱亏损的命运。大型体育场馆赛后运营已成为国际性难题。同时体育场馆运营也是中国体育设施建设中最受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大型体育赛事的场馆设施的经营开发方面,国内相关的研究论述比较多,如《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经营利用探略》(汤起宇)、《我国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现状及对策的初步研究》(赵云宏)和部分对大型体育中心的实证研究等,这些报告从经营现状、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但针对政府在体育场馆的中应发挥的作用的相关报告还比较少见。目前我国拥有大型体育场馆5680座,这些场馆的经营管理、保值增值,已经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场馆业主关注的核心问题。成功的场馆运营已成为吸引新的投资和提高体育经济的增长点的重要保障。大型体育场馆属公益性建筑物,它的存在、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为了进一步促进大型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为此,笔者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了政府应如何发挥其自身的作用,确保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可持续发展。
1 研究方法
1.1 问卷及实地调查法
我们发放了“关于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体制现状及改革的综合调查问卷”,为确保问卷的可靠性与可行性,我们特聘请了国家体育局、湖北体育局、武汉市体育局以及国内体育界相关专家学者对问卷进行了效度分析,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发放问卷180份,回收180份,其中有效问卷161份,有效问卷率达89.4%。
1.2 专家访谈法
对国家体育司以及高等体育院校的体育场馆方面的专家,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交流,获取了他们宝贵的经验与意见。
1.3 文献资料法
通过图书馆与网络查阅了国内外近十年的相关研究成果 ,从而得到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2 结果与分析
2.1 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经营现状
从整体上讲,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经营现状不容乐观。北京大学首都经济研究室研究报告指出:九运会、亚运会和大运会新建和已建体育场馆的调查所有场馆在建成后就存在亏损,收入根本无法与日常维修和维护持平,高昂的收费标准严重地阻碍了群众体育消费。另外,据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情况表明:我国大多数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状况很不理想,主要收入来源依然是场地出租和房屋出租占场馆总收入的60%以上,场馆的经营仍是靠场馆地理位置、场馆可利用场地、场馆的基本器材等固有资源,其经营水平仍处初级阶段,收不抵支。大型体育场馆直接由国家投资,其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度大,后期管理复杂,维修费用高,而自身“造血”功能差等因素,致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但随着我国体育事业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大型体育场馆也逐步向市场化、企业化方向发展。如,2008年奥运会国家体育场馆的建设与运营,就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投资、经营、设计三方融为一体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操作,经营者和投资方可参与到体育建筑设计中的全过程,经营者对临时座席赛后功能转换、看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等方面作准确可靠的市场调查分析,并进一步制定赛后利用的策划蓝图,给设计方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设计指导。这是一种将经营策划和建筑策划合理有效地结合方式,有效地填补了体育建筑设计和经营之间的空白,避免了建筑师的盲目性,为体育场馆赛后的顺利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1 以体为本,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经营方式与手段五花八门、形式多样经济效应显著提高
据调查发现: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主要有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包干责任制、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委托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自收自支责任制等。从我国部分经营相对较好的大型体育场馆中发现,它们均采用以体育为主导的经营模式,并以此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如开展台球休闲俱乐部、跆拳道馆、溜冰城、保龄球馆、水上娱乐城、足利康功效保健沙龙、形体塑造馆、太空舞厅、歌厅、网球俱乐部、足球俱乐部、羽毛球俱乐部等,以此来带动服装、餐饮、医疗、房地产等一系列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方式与手段很多,笔者主要介绍几种值得推广的方式:第一种:开展会员制是经营创收的有效办法采用会员制的场馆占统计总数的35%,散客占65%。从调查结果看,采用会员制的场馆还十分有限,在大型体育场馆进行体育消费,其需求弹性大,调查表明:采用会员制可有效的降低需求弹性,使顾客在体育场馆消费成为必须品,从而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种:采用网上预定方式,通过网上预定的方式,可以有效合理的利用场馆的有限资源,来达到体育场馆最佳经济效益。第三种:发放优惠卷、传单、有奖发放票券等营销方式通过市场上的营销方式可以有效的提高体育场馆的门票收入,间接地鼓舞人们的运动健身热情,同时为那些低收入的家庭提供了良好的运动环境。
2.1.2 大型体育场馆经营对象基本组成结构
从经济收入层次上看:高收入者占统计人数的31%,中等收入者占55%,低收入者占14%。中等收入者占多数,表明我国大型体育场馆正逐渐向大众化方向发展。从消费者性别看:男性占消费者总数的72.6%,女性占27.4%,男性比重大。从消费者年龄结构看儿童占统计人数的9.8%,青少年占56.7%,中年人占18.9%,老年人占14.6%。说明青少年是我国体育后备人才的主力军。从消费者的学历程度上看:无学历占9.3%,中小学程度的占32.7%,本科学历占45.4%,硕士博士占12.6%,表明随学历的增高,运动锻炼的人数相应提高,但到达学历顶峰时,参与的人数反而下降了。
2.1.3 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开放比率不断上升
大型体育场馆的开放情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场馆的效益。按产权性质分类,开放率为:国有场馆占统计总数的30%,集体占60%,外资占80%,股份制占100%[1]。大型体育场馆属国有体育场馆,其开放率过低。1995年普查结果表明,体育系统的场馆已全部开放了,只是其他系统所属的场馆开放的还很不够。大型体育场馆用于健身娱乐项目时间的比例最高。在已开放的综合性体育场馆中,健身娱乐占总使用时间的46.1%,运动训练占29.8%,运动竞赛占11.6%,体育培训占12.5%。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型体育场馆开展大众体育活动的比例甚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大众体育活动时间的比例不断扩大,体育系统所属的大型综合性体育场馆用于大众体育活动时间比例已达30%。但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开放率还不很高.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群众体育消费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体育场馆对群众开放很难能收回成本,因此直接影响了场馆对群众开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在兴建时就是按照竞技体育比赛的要求修建的,在设计建造上主要是从承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的角度考虑的,而忽视了它的赛后的运营,而这却是维持场馆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1.4 建在城区大型体育场馆经营效益明显好于郊区
调查表明,我国大型体育场馆中有57.5%设在城区,42.5%设在郊区。在我国位于城区的大型体育场馆活动人数远大于郊区的活动人数,导致位于城、郊两区的大型体育场馆的消费人群呈现显著差异;此外,大型体育场馆主要收入还依靠房屋、土地出租。由于远离市中心和经济中心,对商家吸引力不大,出租房屋、土地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严重影响了建在郊区的大型体育场馆的经济效益.但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如澳大利亚政府以”运动-公园-旅游-休闲-办公”一体化建设为指导思想,把运动与旅游、休闲等紧密相连起来,通过举办众多的国际比赛,吸引大众游客观光旅游,吸引其它国家的运动员到澳大利亚训练,从而推动旅游业和健身娱乐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在运营过程中,要合理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经营方式来维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1.5 早期的大型体育场馆建设过分注重审美,而忽略了它的实用性
在西方国家,人们往往把体育场馆看成是城市的时装模特。他们认为气派、宏伟、壮观、华丽的体育场馆为城市建筑物及整个城市形象的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国内,这种思想也成流行一时,北京工人体育馆就是典例。过分注重外观,而忽略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实用性与经济效益。一位美国体育场馆管理专家在考察中国部分体育场馆后指出,中国体育场馆的最大弊端是重建设轻利用,中国的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现状充分的证实了这一点。
2.1.6 过分注重体育场馆的竞赛功能,忽略了其他功能
在国内,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主要是为了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因为长期以来修建体育场馆的目的就是为了营造一个运动员比赛、群众观赏的体育文化氛围。这致使大型体育场馆的就是专门为运动竞赛和训练而建造的,是专为运动员等体育优秀人才服务的,最终导致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单一化,违背了政府建造大型体育场馆的目的。
2.1.7 大型体育场馆产权划分不清,政企不明,内部关系处理不顺
大型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模糊的争论不清的关系。如果把大型体育场馆划分为一种资产,则二者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体育部门是大型体育场馆的财产所有者;另一种是体育部门是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代理商;如果把大型体育场馆看成一级事业单位,那么体育部门就成为了大型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但从实际操作过程中,二者之间三者关系并存,表现在[1]:(1)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归体育部门所有,意味着体育部门是所有者;(2)大型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同时,每年仍下拨一定数量的资金到公共体育场馆,由体育部门支配和管理,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体育部门是代理经营者;(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进行干预,意味着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结果,导致二者之间无法分清。由此可见,造成大型体育场馆产权不明,内部关系不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大型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没有把它真正当作一种国有资产来经营。为提高体育场馆的经营效益,政府与企业协同管理体育场馆。但因政府全额投资不仅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而且必然导致场馆赛后运营出现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的矛盾。
2.2 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的发展趋势
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成后,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经营模式发生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变化。首先,经营项目由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主要项目有大型表演比赛、竞技训练、大众健身娱乐、大型汇演、大型展览会、大型超市、餐饮、住宿、办公楼、商场等;其次,经营策略由局部经营向整体经营转变:为达到场馆经营的最优化,使资源充分利用,场馆的经营者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要避免条块分割、相互封闭、各项目独立经营的局面,使场馆与项目、场馆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密切结合,各种功能综合运用,充分发挥各部分的优势;再次, 经营对象由竞技运动走向大众健身与娱乐:体育事业是公益性事业,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其宗旨必须为人民服务;随着国家政府拨款的逐年减少,为解决经费不足,大型体育场馆必须全面向社会开放,这是大势所趋。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满足群众需求,必须大力开发引进先进的现代新兴的体育娱乐项目,全方位提供更适合大众健康的、娱乐的体育娱乐服务场所。做好全面开放工作,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和提高综合服务管理质量。从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来制定长远规划,逐步完善,使大型体育场馆成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坚实保障以及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场所;最后,经营管理由政府行政管理向企业化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形成主导经济体制,并得到了世界多数国家的认可,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在适应一些公共性设施的管理,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对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也需要新思路、新理念。从根本上说,需要把把投资主体与管理者划分清楚。国家是投资建设体育场馆的主体,带着较浓的行政色彩;而管理者负责场馆的运营和维护,更多应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因此,在市场经济的环境在,大型体育场馆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采用适合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如承包责任制、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管理、区域化和集约化经营管理等。
2.3 政府与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之间的关系上
大型体育场馆作为公益性建筑物,它的生存、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同时大型体育场馆的自身功能可以有效地实现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上的各种预期目标,二者关系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从哲学的角度上讲:政府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大型体育场馆运营属经济基础的一个分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既可以起促进作用,也可以起阻碍作用。当上层建筑与自己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即与自己的经济基础在同一个方向上活动时,或者能够满足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对经济基础就起到了促进作用;反之,如果上层建筑腐朽、衰败,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基础的要求,它的活动就会和自己的经济基础发生尖锐的矛盾,对经济基础起破坏作用。 恩格斯说:“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其中首先就是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因此,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以适应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双赢。
3 大型体育场馆经营过程中,政府应发挥的作用
3.1 注重体育场营人才的开发、培养与选拔工作
目前我国的大型体育场馆经营项目投资、引进和管理,由过去的单一型逐步形成场馆、社会、企业、外资等多元化参与的竞争局面,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的文化性、竞争性、娱乐性吸引了不少企业家纷纷投资,参与场馆建设。从而形成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人才紧缺的局面。因此,政府必须采取具体措施以缓解这一问题。首先:教育部应协助高等体育院校开办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专业,形成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一条龙的培养体系,并鼓舞高校经济管理专业与体育院校相结合办学,以此来提高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专业水平;其次,建立完善吸引优秀人才的选聘用人机制和培育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向全社会广纳招聘人才,在选拔人才是要遵循①坚持高度重视的原则②坚持按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的原则③坚持"得才兼备"的原则④坚持多渠道选拔人才的原则⑤坚持运用科学测评手段选拔人才的原则。培育体育市场,引导群众体育消费。制定积极的体育场馆政策和体育场馆经营从业条件、行业标准,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体育技术培训、体育旅游、体育用品等与体育场馆市场化相结合发展,努力体育场馆经营效益。
3.2 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为大型体育场馆创造良好和谐的周围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城市全球化的象征,不仅仅是高楼林立、交通便捷、财富云集,更多的是这个城市体育场馆商圈有多大,以及它能给不同层次文化的人提供交流与融合平台的海纳百川的精神。CSD(Central Sports District)——中央体育区是现代城市体育生活圈形成的产物,是城市化进步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一个城市体育发展现代化的象征与标志。其主要由体育、商业、住宅三大职能设施所构成,以第三产业的复合发展促进城市格局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形成体育商贸居住中心,聚集规模宏大的居住群,覆盖体育产业的硬件资源及软件资源,还有与其匹配的商贸中心的精英部落[2]。
体育中心、商贸中心、居住中心有机结合构成的现代城市CSD,无论从功能上、档次上、形象上、区位上都将得以全面地升级,有效激活城市现存的体育资产,充分整合城市增量发展资源,从政府整体战略出发,运用市场手段,对城市的体育资源、基础建设、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商贸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和市场运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城市国有土地资本的运营,从而实现整个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土地资本效益的最大化[2]。
随着体育市场体系的建立,CSD城市运营不仅仅为商业投资提供了平台,同时也将拉动了住房、服装业和旅游业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形成以体育产业为龙头,其它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如,广东省各级体育部门,根据各地市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共同投资,综合利用,走出一条健身设施与教育、文化、旅游和体育场馆结合建设的新路子。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将社区健身设施建到学校旁,通过统筹安排和合理运作,白天作为学校的体育活动用地,晨、晚作为群众健身的场地,实行了资源共享;佛山市顺德区把全民健身广场融进文化广场中,大大增加场地设施使用率;广州市沿白云山、珠江建设“一山一水健身带”,打造白云山、珠江体育品牌;肇庆市在风景优美的星湖旅游区,建设各种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环“星湖体育健身圜”;汕头市构建“环海湾体育圈”,提升海滨城市文化品味;佛山市三水区“公园体育化”,在公园建设体育设施,将体育设施推进大自然;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和茂名、阳江等市把原来的体育中心的围墙全部拆除,不断增加体育设施的种类和总量,扩大了用途,既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也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3.3 政府应规划建立大型体育场馆与中小型体育场馆网络联系管理系统
在建立各级体育场馆网络联系管理系统过程中要坚持三大原则:1坚持相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大型体育场馆应集中于城市中心地带或郊区旅游区域,同时与分散布局于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形成合理的结合,确保场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2以分散为主的原则,由于场馆资源是固定资产无法移动,而我国的人口分布呈“大杂居,小聚居”,为了更好的满足全民的体育文化需求,体育场馆的建设必须以分散为主。3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的网络布局系统”的原则,合理规划体育设施,初步形成承办大型体育赛事的大型体育中心,知名度高、专项性强的中型体育场馆群和贴近居民的小型社区体育设施网三个层次的场馆网络,以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为主的高端市场、以公共体育场馆、城区普通体育经营场馆为主的中端市场和以学校、社区配套体育健身场所为主的低端市场,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层次分明的体育健身服务体系。
3.4 政府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权,授予企业(包括民营、国营、外资)经营管理权,并给于适当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
体育事业属公益性事业,大型体育场馆是非经营性实体.无论是政府或企业及个人,其投资兴建大型体育场馆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而不是为了赢利.因此政府应该给予投资方优惠待遇如减免税收、优惠转让土地所有权、降低企业上市门槛等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在我国政府仍然是体育公共事业的投资主体,体育行政部门代行投资人权益,因此,政府有责任选择有能力经营管理组成专业的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整个场馆的前期论证、规划、设计、招标、施工,乃至竣工后的经营管理。因为这样的专业化公司可以凭借其熟悉体育领域业务,掌握体育设施标准的优势,较好地避免政府或社会其它企业不熟悉体育行业而管理体育场馆所带来的问题[3]。大型体育场馆企业化管理改革措施:第一,大型体育场馆宜可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进行资产重组,即此类场馆可兼并对自己经营有利的其他低级别的场馆,也可合并同等级别的场馆。改造后的大型体育场馆与其他企业一样受《公司法》规范,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参与市场竞争,以法人资格承担责任;第二,大型体育场馆,可考虑实行股份合作制或通过拍卖或股权转让改造成民营企业或被其他非国有企业所兼并。同时,还可考虑引进外资进行改造;第三,大型体育场馆可租赁给私人或法人机构经营,或实行“委托经营责任制”委托给体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经营。政府通过减税、免税等扶持策略来刺激社会资本投资于大型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如,场馆建设的当地政府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时,对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或组织给予若干年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再如对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集团公司,政府可以简化这些公司与企业上市的行政审批程序,减低上市标准。政府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对公共设施的投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参与体育事业的建设,从而促进公共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5 政府应明确大型体育场馆的性质及自身与场馆之间的关系
大型体育场馆资产性质分析:大型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大型体育场馆应该是由各级体育部门负责经营管理的一种“国有资产”,而不宜视作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企业化经营是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大型体育场馆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认清其资产性质,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大型体育场馆资产经营机制,盘活大型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使之走出目前所处的困境,是体育场馆改革所面临的首要任务。第一,大型体育场馆是政府所有的,即国有的;第二,大型体育场馆以物产的形式存在,并且属中间产品的范畴;第三,从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称之为资本品,即用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或培养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资料;第四,大型体育场馆的实质是基础性物质条件,而不是一级组织或机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大型体育场馆,即大型体育场馆是政府购买的用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资本品(或生产资料)。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大型体育场馆就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资产经营的核心目标是效益(或利润)[4],大型体育场馆作为一种“资产”同样要服从这一规定性,把大型体育场馆视作一级“事业单位”的做法就违背其经济性质的。但是,由于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再加上以前我们一直把体育看作是一种“福利性事业”或一个“纯消费部门”等原因,大型体育场馆便成为我国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并由各级体育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代理政府对其进行“管理”,自此,大型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被严密地遮掩起来了。从大型体育场馆的产业性质来看,尽管大型体育场馆冠有“公共”的概念,但它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如运动竞赛的观赏、体育健身娱乐的参与、体育培训、场地租赁等)绝大多数都和人们的兴趣爱好、活动目的有关,因而这些体育服务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物品理论,即依据社会产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5]。其中,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私人物品由市场提供,混合物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大型体育场馆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大多数属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准公共物品,那么它就应该由市场来提供,或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6]。因此,大型体育场馆走向市场,实现企业化经营是有其经济理论基础的,它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企业化管理。
3.6 政府应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全面贯彻依法治体的方针,确保大型体育场馆持续有序发展
继续加强依法治体工作。贯彻实施《体育法》、《城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城市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设一支素质高,法制意识强,纪律严明,制度完备,善打硬仗的执法队伍。依法规范各类体育行为。
大型体育场馆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体育法律的保障,以西安的体育场馆为例:西安部分项目的场馆经营正在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萎缩。除了带有全国普遍性的保龄球,在西安从原来近80家800多球道的早期保有量狂减到目前10余家不足80道的之外,乒乓球和台球也分别从九十年代的近200家和120余家缩减到现在的近80家和近60家。究其原因,社会产业资本的进入不利是一个关键因素。在市场发育的初期阶段,由于先期进入的部分投资者缺乏经验和市场调研,加上主管部门缺乏甚至是没有宏观监管,导致投资者大都是凭借第一印象和感性判断进入,投机性极强,形成“首因效应”———早期市场上出现较大利润空间,即引来盲目投资潮;在造成不良资产后,经营信心即呈现大面积崩盘,纷纷打压抛货离场———这种恶性竞争态势,对此后的产业资本形成新一轮的“首因效应”[7]。新的第一印象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似乎体育市场的经营环境异常恶劣,因此犹豫不决、不敢轻易介入。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笔者认为,国家应健全体育立法,规范体育经营行为,全面贯彻依法治体的正确方针,使社会产业资本运用更加合理务实,形成良性循环的“首因效应”。
3.7 政府应避免将修建大型体育场馆作为政绩工程的指导思想,而应视其为服务人民的崇高思想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意识到,大型体育场馆不是纪念碑,其功能不是用来展示和纪念,而是用来承载体育比赛及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需要。从前者来看,在重大体育赛事举办期间,市场对大型体育场馆有巨大需求;赛事结束后,场馆利用率下降,供大于求,呈现资不抵债的尴尬处境。要平衡这种反差,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是使用临时建筑。如雅典奥运会、悉尼奥运会都使用了大量临时场馆[8]。作为政府部门,在兴建大型体育场馆时,不仅要考虑其建场馆的宗旨是服务于民,而且还要考虑场馆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兴建大型体育场馆必须遵守节俭、实用的原则。笔者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例,奥运场馆设施规划优化调整中,“降低成本”、“节俭”已经成为关键词。国家体育场“鸟巢”去掉“活动屋顶”、五棵松篮球馆造价减幅过半、游泳馆“水立方”压缩投资0.9亿元等等,一系列的举措充分体现出节俭办奥运的理念;另外,在建设的过程中,还应考虑大型体育场馆赛后运营,充分发挥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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