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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首先介绍了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相关概念,并分析了其在实际应用中的特征。针对目前研发供需双方存在的种种问题,创新性地提出了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科技服务平台中应用的设想。同时,以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为例,介绍了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构建框架、利益相关者、业务流程和盈利方式。
关键词:预售型研发众筹 科技服务 O2O模式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1(c)-0086-03
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1],是一种将线上电子商务模式与线下实体经济相融合,通过互联网将线上商务模式延伸到线下实体经济,或者将线下资源推送给线上用户,使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平台的一种商业模式。近些年,研发成果预售模式与O2O模式的提出为研发供需双方的成功对接带来了新的思路。
1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概念和特征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即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O2O模式,聚集分散的研发需求,先利用创意预售研发成果(服务),筹集认筹人的资金后,再进行成果(服务)研发,并以成果(服务)作为认筹人的报酬支付[2]。
预售型研发众筹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研发未行,创意先行”,即先利用创意吸引投资人关注,再向投资人承诺一定的研发成果(服务)作为报酬来筹集研发启动资金。这种特征与传统研发过程不一樣,前期并不需要对研发投入太多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并且创意在筹资之前就得到投资人的评价,提前修改和完善创意。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研发过程中研发者无法确定用户的需求,从而导致研发供需严重脱节等问题,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下研发需求具有可预见性,根据预售情况可以确定用户具体需求,真正做到研发过程的个性化定制和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2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应用构架
借助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实施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支持科技研发企业(个人)更好融资,设计众筹模式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的应用架构,如图1所示。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下,利益相关者为研发机构(个人)、研发需求方、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发起的预售项目是由研发者发起,并通过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发布创意设计等研发信息,需求者根据在线浏览创意信息进行预订功能,并由平台托管预付资金,研发者可以根据最后预订需求方的要求进行定向研发,并可以合理定价[3]。
2.1 研发机构(个人)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项目发起人往往在技术研发过程中缺乏资金,需要通过进行融资,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的此项功能不仅可以使研发企业(个人)获得其研发启动所需的资金,还可通过平台与投资方,与成果需求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帮助其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快速捕获相关信息,包括市场需求信息、价格信息、成果满意度等[4]。
2.2 研发需求方
众筹模式下,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的研发需求方作为投资人可以随时通过平台在线浏览感兴趣的研发项目,一旦认为平台中某个研发项目有投资价值,只需通过平台进行在线资金托管,即可实现投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会得到项目发起人所承诺的研发成果或服务作为回报。
2.3 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
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是连接研发项目供需双方的纽带,其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关键性作用,具体包含对于研发机构相关项目信息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投资方利益的大力维护等。而以上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要求平台有着非常完善的咨询功能、展示功能、交易功能、转移功能、评价功能以及路演等功能,而且还必须要有一个相对健全的制度性保障[5],从而确保研发项目的供需之间实现无缝对接。具体来说,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属于中间平台,始终贯穿在发起方以及投资方两者对接的整个过程中。众筹发起初期的时候,平台需要接受拟融资相关研发项目,接下来再对项目申请人实施有效审核,最终对相关的融资研发项目开展评估工作,进而明确其是否符合预售型模式的应用标准;若是项目已经被平台接受了,则融资方必须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大量筹集研发启动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融资工作的顺利完成,这种情况下,融资方能够借助相关平台或者是社交网络对投资人发出投资邀请,众筹执行期间,平台必须要做到托管资金的职能;当众筹顺利完成之后,针对成功筹资人员来说,平台应该把资金有效划给相关的项目发起人员,若是不能够在所预定的标准时间范围之内筹措好资金的话,平台应及时返还资金。
2.4 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和一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在众筹过程中不仅具有托管资金的作用,更发挥着资本配置与风险控制的作用,能够为科技服务中一些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带来风险投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在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可为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各利益主体提供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管理等服务。
3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下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运用的流畅性和高效性,重庆科技云服务平台针对众筹模式设计了无缝对接交易流程[6],如图2所示。
项目发起人在项目研发期间若是存在非常强烈的融资需求,则必须要借助该平台科学选择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发布功能,然后准确填写相关的描述融资需求的数据信息,主要有研发项目的创意信息、设计信息与模型信息、所拟筹的实际资金额度、资金期限以及成果回报描述等。当融资方已经发起了相关的众筹申请之后,平台应该仔细审核众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所特有的数据信息资料,之后在专业化审核机制操控下最大限度淘汰部分低质量项目,从而使市场前景相对较好的项目获得投资。经过以上操作,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研发项目在实际对接工作上的成功率,还可以使平台获得较高信誉,促进平台的持续健康运营。当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之后,相关的项目发起人必须要借助平台对专业性投资机构或者是投资人员发出一定的投资邀请,也能够借助社交网络平台对自己的好友发出邀请,或者是被动等待其他投资人员进行投资。此时,投资方可以借助对平台上相关融资项目的详细浏览,针对部分感兴趣项目直接投资,做到资金科学化托管,并借助平台准确及时地了解融资项目发展情况。当相关投资人员的实际投资额度已经完全满足了融资方需求的时候,平台就会把一部分资金有效转付到项目融资方的手中,然后在这个过程中适当扣除交易佣金,等到项目发起方已经给予投资方一定回报之后,最终支付尾款。如果在一定的融资期限之内没有筹集所规定的项目资金,则必须要由平台进行资金的返还。所有众筹活动顺利结束之后,融资方必须要在规定时间之内支付回报,而且投资方与融资方可对众筹活动中双方的表现进行互评。 4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的盈利模式
合理的盈利模式是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表1列出了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的主要盈利方式。
根据定价机制不同,可将云平台定价方式分为固定定价与动态定价两种[7]。固定定价是以静态变量而预设价格的定价方式,主要包括标价即单独产品服务的固定价格、基于产品特性的定价、基于客户细分的定价和基于客户购买数量的定价等;动态定价主要是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或方式确定价格,包括协商定价、收益管理定价、拍卖定价等。另外,除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服务收费外,平台自身也可利用平台资源进行投资活动,对一些优质项目进行投资,还可利用平台发布广告获得收益。
5 结语
目前,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科技服务平台中的运用还較少。该文在对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概念和特征进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应用系统架构、应用流程以及盈利模式,一方面是为推进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的具体运用服务;另一方面是为解决研发机构(个人)在研发活动中融资难的现实问题、提升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陈昌根.O2O模式下电子商务用户接受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4.
[2] 袁毅.中国众筹的概念、类型及特征[J].河北学刊,2016,3(2):133-137.
[3] 王淑蕊.互联网金融全新创新模式:众筹融资——Kickstarter之路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6,4(32):150-154.
[4] 侯巧红.O2O新平台:企业如何借力[J].销售与市场,2011(8):101-103.
[5] 杨生举,蒙杰,施韶亭.基于O2O的科技服务模式及服务平台构建[J].图书馆学刊,2016(4):124-127.
[6] 陈洁.面向科技服务业的O2O集成服务模式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
[7] 亚历山大·奥斯特瓦德,伊夫·皮尼厄.商业模式新生代[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关键词:预售型研发众筹 科技服务 O2O模式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1(c)-0086-03
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1],是一种将线上电子商务模式与线下实体经济相融合,通过互联网将线上商务模式延伸到线下实体经济,或者将线下资源推送给线上用户,使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平台的一种商业模式。近些年,研发成果预售模式与O2O模式的提出为研发供需双方的成功对接带来了新的思路。
1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概念和特征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即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O2O模式,聚集分散的研发需求,先利用创意预售研发成果(服务),筹集认筹人的资金后,再进行成果(服务)研发,并以成果(服务)作为认筹人的报酬支付[2]。
预售型研发众筹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研发未行,创意先行”,即先利用创意吸引投资人关注,再向投资人承诺一定的研发成果(服务)作为报酬来筹集研发启动资金。这种特征与传统研发过程不一樣,前期并不需要对研发投入太多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并且创意在筹资之前就得到投资人的评价,提前修改和完善创意。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研发过程中研发者无法确定用户的需求,从而导致研发供需严重脱节等问题,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下研发需求具有可预见性,根据预售情况可以确定用户具体需求,真正做到研发过程的个性化定制和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2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应用构架
借助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实施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支持科技研发企业(个人)更好融资,设计众筹模式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的应用架构,如图1所示。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下,利益相关者为研发机构(个人)、研发需求方、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发起的预售项目是由研发者发起,并通过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发布创意设计等研发信息,需求者根据在线浏览创意信息进行预订功能,并由平台托管预付资金,研发者可以根据最后预订需求方的要求进行定向研发,并可以合理定价[3]。
2.1 研发机构(个人)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项目发起人往往在技术研发过程中缺乏资金,需要通过进行融资,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的此项功能不仅可以使研发企业(个人)获得其研发启动所需的资金,还可通过平台与投资方,与成果需求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帮助其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快速捕获相关信息,包括市场需求信息、价格信息、成果满意度等[4]。
2.2 研发需求方
众筹模式下,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的研发需求方作为投资人可以随时通过平台在线浏览感兴趣的研发项目,一旦认为平台中某个研发项目有投资价值,只需通过平台进行在线资金托管,即可实现投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会得到项目发起人所承诺的研发成果或服务作为回报。
2.3 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
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是连接研发项目供需双方的纽带,其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关键性作用,具体包含对于研发机构相关项目信息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投资方利益的大力维护等。而以上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要求平台有着非常完善的咨询功能、展示功能、交易功能、转移功能、评价功能以及路演等功能,而且还必须要有一个相对健全的制度性保障[5],从而确保研发项目的供需之间实现无缝对接。具体来说,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属于中间平台,始终贯穿在发起方以及投资方两者对接的整个过程中。众筹发起初期的时候,平台需要接受拟融资相关研发项目,接下来再对项目申请人实施有效审核,最终对相关的融资研发项目开展评估工作,进而明确其是否符合预售型模式的应用标准;若是项目已经被平台接受了,则融资方必须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大量筹集研发启动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融资工作的顺利完成,这种情况下,融资方能够借助相关平台或者是社交网络对投资人发出投资邀请,众筹执行期间,平台必须要做到托管资金的职能;当众筹顺利完成之后,针对成功筹资人员来说,平台应该把资金有效划给相关的项目发起人员,若是不能够在所预定的标准时间范围之内筹措好资金的话,平台应及时返还资金。
2.4 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和一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在众筹过程中不仅具有托管资金的作用,更发挥着资本配置与风险控制的作用,能够为科技服务中一些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带来风险投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在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可为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各利益主体提供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管理等服务。
3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下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运用的流畅性和高效性,重庆科技云服务平台针对众筹模式设计了无缝对接交易流程[6],如图2所示。
项目发起人在项目研发期间若是存在非常强烈的融资需求,则必须要借助该平台科学选择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发布功能,然后准确填写相关的描述融资需求的数据信息,主要有研发项目的创意信息、设计信息与模型信息、所拟筹的实际资金额度、资金期限以及成果回报描述等。当融资方已经发起了相关的众筹申请之后,平台应该仔细审核众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所特有的数据信息资料,之后在专业化审核机制操控下最大限度淘汰部分低质量项目,从而使市场前景相对较好的项目获得投资。经过以上操作,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研发项目在实际对接工作上的成功率,还可以使平台获得较高信誉,促进平台的持续健康运营。当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之后,相关的项目发起人必须要借助平台对专业性投资机构或者是投资人员发出一定的投资邀请,也能够借助社交网络平台对自己的好友发出邀请,或者是被动等待其他投资人员进行投资。此时,投资方可以借助对平台上相关融资项目的详细浏览,针对部分感兴趣项目直接投资,做到资金科学化托管,并借助平台准确及时地了解融资项目发展情况。当相关投资人员的实际投资额度已经完全满足了融资方需求的时候,平台就会把一部分资金有效转付到项目融资方的手中,然后在这个过程中适当扣除交易佣金,等到项目发起方已经给予投资方一定回报之后,最终支付尾款。如果在一定的融资期限之内没有筹集所规定的项目资金,则必须要由平台进行资金的返还。所有众筹活动顺利结束之后,融资方必须要在规定时间之内支付回报,而且投资方与融资方可对众筹活动中双方的表现进行互评。 4 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的盈利模式
合理的盈利模式是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表1列出了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的主要盈利方式。
根据定价机制不同,可将云平台定价方式分为固定定价与动态定价两种[7]。固定定价是以静态变量而预设价格的定价方式,主要包括标价即单独产品服务的固定价格、基于产品特性的定价、基于客户细分的定价和基于客户购买数量的定价等;动态定价主要是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或方式确定价格,包括协商定价、收益管理定价、拍卖定价等。另外,除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服务收费外,平台自身也可利用平台资源进行投资活动,对一些优质项目进行投资,还可利用平台发布广告获得收益。
5 结语
目前,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科技服务平台中的运用还較少。该文在对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概念和特征进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的应用系统架构、应用流程以及盈利模式,一方面是为推进基于O2O的预售型研发众筹模式在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的具体运用服务;另一方面是为解决研发机构(个人)在研发活动中融资难的现实问题、提升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陈昌根.O2O模式下电子商务用户接受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4.
[2] 袁毅.中国众筹的概念、类型及特征[J].河北学刊,2016,3(2):133-137.
[3] 王淑蕊.互联网金融全新创新模式:众筹融资——Kickstarter之路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6,4(32):150-154.
[4] 侯巧红.O2O新平台:企业如何借力[J].销售与市场,2011(8):101-103.
[5] 杨生举,蒙杰,施韶亭.基于O2O的科技服务模式及服务平台构建[J].图书馆学刊,2016(4):124-127.
[6] 陈洁.面向科技服务业的O2O集成服务模式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
[7] 亚历山大·奥斯特瓦德,伊夫·皮尼厄.商业模式新生代[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