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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将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妥协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虽说这一临时性裁决留有缓冲余地,但我们不能把期望完全寄托在最终的妥协方案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光伏产业乃至中国制造业的出路,必须开辟内需市场,或将产能向海外迁移,或将产业触角向上游高端延伸,并形成倒逼机制。
欧盟光伏双反警示我们,不能将一个庞大的产业押注于海外市场。自2004年后,我国光伏产业连续5年增长率超过100%。2010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已超过全球总产量的50%。而中国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与欧洲市场的拉动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海关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总共出口了约17吉瓦的光伏组件,占总产量的75%。这其中约有9吉瓦出口到了欧盟。
目前,缺乏核心技术、仅能赚取加工费是我国光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产品主要出口海外市场的现状则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有关专家建议,为彻底扭转我国光伏产业严重依赖欧美市场的局面,我国必须尽早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光伏发电市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光伏企业创造国内需求。这特别需要政府转变财政支持方向:一方面,支持建设光伏发电站,直接为光伏产品创造市场;另一方面,支持民间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完善并网制度,推进电力改革,形成光伏发电的良性循环。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国家电网是国企,光伏企业大多为民企,要兑现并网的承诺,光伏企业还要看“电老大”的脸色。国家电网的垄断性脾气还会阻遏光伏产业内需市场的开辟,必须引起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美国对我国光伏双反所不同,此次欧盟的反倾销包括了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等所有产品。这意味着中国企业不可能通过中间产品的海外采购,来规避欧盟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国企业只有将光伏生产链整体向海外迁移,与其本土企业同台竞争,才能消除不正当竞争的“口实”,并有可能重新进入欧盟市场。
将产能向海外迁移,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将给光伏企业提供进一步渗透海外市场的机会。在当地设厂无疑能使企业掌握更多实地市场信息,铺设自有销售渠道,也有利于建立融洽的企业文化,减少人文或政治因素的摩擦,有效地化被动为主动。
但是,海外新路并不意味着坦途,光伏企业走出去容易,想要“走得好”却并不容易。此前就有众多企业在海外投资、并购遭遇失败的案例,人们记忆犹新。
因此,政府在鼓励光伏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应提供更多配套的扶持政策。目前许多光伏企业嗷嗷待哺,没有资金搞搬迁,也缺少对外投资经验,对当地经济、政治环境更是缺乏了解,这些都需要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银行、驻外机构等要给予配合,政府在当地的使馆应当尽好向导之职。
光伏产业的价值主要集中在上下游上,即设备制造、原材料提纯以及终端发电,而中国光伏企业大多处在价值链的中游地带,也就是将硅材料加工成光伏电池和组件,不仅需要消耗大量能源,还要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欧盟光伏双反警示中国企业,必须将光伏产业向上下游延伸。这就要求光伏企业练好内功,加大技术改造,以提升核心竞争力。
只要我们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特别是进行战略方向上的重大调整,中国光伏产业还是值得期待的。
从商业市场规律来看,中国光伏遭遇双反未必是坏事。历史上任何一个新兴产业从萌芽、成长到壮大,不可能一帆风顺,都有一个挫折的过程,其中包括从一哄而起到优胜劣汰的痛苦嬗变,最终是适者生存。只有更多企业倒闭破产,产量供大于求,产品价格直线下跌的局面才能缓和,企业才能购买更多设备并投入新技术,从长计议,太阳能才可以同化石能源一比高低。现在,中国光伏产业已进入洗牌周期。从历史经验来看,在适当时机进行洗牌重整,不一定会对相关产业发展带来拖累,反而会为相关产业的发展赢得更广阔的空间。
虽说这一临时性裁决留有缓冲余地,但我们不能把期望完全寄托在最终的妥协方案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光伏产业乃至中国制造业的出路,必须开辟内需市场,或将产能向海外迁移,或将产业触角向上游高端延伸,并形成倒逼机制。
欧盟光伏双反警示我们,不能将一个庞大的产业押注于海外市场。自2004年后,我国光伏产业连续5年增长率超过100%。2010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已超过全球总产量的50%。而中国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与欧洲市场的拉动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海关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总共出口了约17吉瓦的光伏组件,占总产量的75%。这其中约有9吉瓦出口到了欧盟。
目前,缺乏核心技术、仅能赚取加工费是我国光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产品主要出口海外市场的现状则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有关专家建议,为彻底扭转我国光伏产业严重依赖欧美市场的局面,我国必须尽早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光伏发电市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光伏企业创造国内需求。这特别需要政府转变财政支持方向:一方面,支持建设光伏发电站,直接为光伏产品创造市场;另一方面,支持民间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完善并网制度,推进电力改革,形成光伏发电的良性循环。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国家电网是国企,光伏企业大多为民企,要兑现并网的承诺,光伏企业还要看“电老大”的脸色。国家电网的垄断性脾气还会阻遏光伏产业内需市场的开辟,必须引起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美国对我国光伏双反所不同,此次欧盟的反倾销包括了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等所有产品。这意味着中国企业不可能通过中间产品的海外采购,来规避欧盟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国企业只有将光伏生产链整体向海外迁移,与其本土企业同台竞争,才能消除不正当竞争的“口实”,并有可能重新进入欧盟市场。
将产能向海外迁移,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将给光伏企业提供进一步渗透海外市场的机会。在当地设厂无疑能使企业掌握更多实地市场信息,铺设自有销售渠道,也有利于建立融洽的企业文化,减少人文或政治因素的摩擦,有效地化被动为主动。
但是,海外新路并不意味着坦途,光伏企业走出去容易,想要“走得好”却并不容易。此前就有众多企业在海外投资、并购遭遇失败的案例,人们记忆犹新。
因此,政府在鼓励光伏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应提供更多配套的扶持政策。目前许多光伏企业嗷嗷待哺,没有资金搞搬迁,也缺少对外投资经验,对当地经济、政治环境更是缺乏了解,这些都需要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银行、驻外机构等要给予配合,政府在当地的使馆应当尽好向导之职。
光伏产业的价值主要集中在上下游上,即设备制造、原材料提纯以及终端发电,而中国光伏企业大多处在价值链的中游地带,也就是将硅材料加工成光伏电池和组件,不仅需要消耗大量能源,还要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欧盟光伏双反警示中国企业,必须将光伏产业向上下游延伸。这就要求光伏企业练好内功,加大技术改造,以提升核心竞争力。
只要我们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特别是进行战略方向上的重大调整,中国光伏产业还是值得期待的。
从商业市场规律来看,中国光伏遭遇双反未必是坏事。历史上任何一个新兴产业从萌芽、成长到壮大,不可能一帆风顺,都有一个挫折的过程,其中包括从一哄而起到优胜劣汰的痛苦嬗变,最终是适者生存。只有更多企业倒闭破产,产量供大于求,产品价格直线下跌的局面才能缓和,企业才能购买更多设备并投入新技术,从长计议,太阳能才可以同化石能源一比高低。现在,中国光伏产业已进入洗牌周期。从历史经验来看,在适当时机进行洗牌重整,不一定会对相关产业发展带来拖累,反而会为相关产业的发展赢得更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