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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与公民社会的伦理要求最重要的本质区别在于二者的“原”、“源”不同,因而导致整体伦理架构不同;其次在于二者对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认识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公共伦理精神;最后由于伦理旨归异趣,因而伦理诉求侧重于不同的主体。但这些都不足以构成二者非此即彼的理由,相反,二者实有一种相与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