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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本是一种大兽之名,古人借用来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思维范畴,古典著作中的“象”字有两层含义,一是今天所说的客观物象,二是今天所说的象征、想象。“象”作为思想范畴在《易传》中有集中体现,《易传》中所谓的“象”也具有上述两种意义,如表示物象: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系辞上》,韩康伯注: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
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同上)
天垂象,见吉凶。(同上)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系辞下》)
又如表示象征、想象之象:
圣人设卦观象……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系辞上》)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同上)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同上)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系辞下》)
象也者象此也,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同上)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同上)
八卦以象告。(同上)
想象、象征意义的“象”兼有名词、动词两种词意,应该是对客观物象之象的抽象与提升而形成的概念。如果说作为大兽之名的“象”是有外形、有质地的客观物质实体的话,“在天成象”则是没有质地而有形象的客观物象,而想象、象征意义上的“象”则可能是“无质”而“离形”的虚像。“象”的三种意义反映了古人由直观类比到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的进步。战国韩非就“象”的问题有一段重要的言论:
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象之象。(《韩非子·解老》)
这是解释《老子》中“执大象,天下往”(通行本三十五章)与“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通行本十四章)战国时期,中原早已没有活的象,人们只能凭借想象、意想图画生象之形,所以“象”在本质上是不可见、不可闻的,这段文字对于我们理解老子“大象无形”(通行本四十一章)以及文艺美学中“意象”观念的诞生都有帮助。
《周易·系辞传》提出“设卦观象”“立象尽意”的原则,并说明“观象制器”的方法。“象”是《周易》最重要的范畴,它既指卦象,又指物象,物象中既有有形状可见的“形”(或称为“器”——“形而下者谓之器”),又有无形状可见但却可以感受的“象”。卦象、可见之物象与可感之物象,可统称为“形象”。如上文所述,此形象不同于艺术活动中的形象,不带情感色彩;此形象思维也不同于艺术形象思维,不是以事物形象为思维放射源。如“观象制器”即认为古代圣人发明器物是依据卦象的结果,卦象成了思维的放射源。卦象还是“尽意”、“类情”的出发点。《说卦传》在八卦之形象下类推出各种相关的物象。
在象数学家看来,卦象、物象是统一的双重形象。在解《易》过程中,首先从形象出发,企图建立起卦爻象与物象之间的必然联系,以证明卦爻辞完全是从物象出发的,是对卦爻象的说明。如象数学家解释“谦”卦象辞“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为谦”:
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曰谦也。(《九家易》注)
乾来之坤,故下济。阴去为离,阳来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也。(荀爽注)
若日中则昊,月满则亏。损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崔憬注)
坤为鬼害,乾为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谦也……乾为好,为人,坤为恶也,故人道恶盈。从上之三,故好谦矣。(虞翻注)
以上注释均见唐代李鼎祚《周易集解·谦》。从这些解释中可看出“象”的重要作用。谦卦由下坤下艮组成,象数学家从该卦中分化出乾卦(坤的旁通卦)、坎卦(谦的下互卦)、离卦(坎的旁通卦),这样一共就得到五个卦象,然后从这五个卦象中得到了山、地、天、日、月、水、鬼、神等物象,再从这些物象中引申出高卑,下济、光明、盈亏、好恶等功能意义。这样一来经传文就得到解释了。
“象”是一种直观的、感性的、经验的综合体,以形象作为思维过程媒介的形象思维,由于它不脱离整体形象去认识事物,关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横向的联系,因而展现的是宇宙万物的整体。这就是《易传》所说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取法于地,远取诸物,近取诸身。”1同样,《易传》的作者对于“象”的表意、象征功能是肯定的,所以说:“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2同时,《周易》中的许多卦爻辞具有高度的形象审美特性,如:
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大过.九二》)
枯楊生华,老妇得其士夫。(《大过·九五》)
这是用枯杨树发芽开花,比响老年人寻得了年轻的配偶。显然体现了一种以形象类比人事的思维。又如著名的《中孚·九二》爻辞: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这是说,两只白鹤在树萌里唱很多好听呀,让咱们一起来快乐地喝酒取乐吧!这则爻辞已经脱离了简单的形象类比的随意性,而更接近于一种诗歌意象的艺术创造,充分体现了《周易》中形象思维与审美心理的密切关系,所以清代学者章学诚说:“易象通于诗之比兴。”唐代大学者孔颖达说得更为明确:
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或取天地阴阳之象以明义者,若《乾》之“潜龙”、“见龙”,《坤》之“履霜”、“坚冰”、“龙战”之属是也;或取万物杂象以明义者,若《屯》之“六三”“即鹿无虞”,“六四”“乘马班如”之展是也。如此之类,《易》中多矣。(《周易正义》)
所以,宋代学者陈骙(1127一1203)说:“《易》之有象,以尽其意;《诗》之有比,以达其情。文之作也,可无喻乎?”。明代张蔚然说:“《易》象幽微,法邻比兴。”《系辞传》说:“象也者像也。”明确肯定《周易》中的象是天地万物形象(物象)的模拟、写照、反映。而艺术形象也是大地万物形象的反映。《周易》中的象的反映不一定是审美的,而艺术形象必须是审美的反映。但是单就《易》象和艺术形象都是天地万物形象的反映这一点来说,它们是相通的。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科院文学所)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系辞上》,韩康伯注: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
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同上)
天垂象,见吉凶。(同上)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系辞下》)
又如表示象征、想象之象:
圣人设卦观象……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系辞上》)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同上)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同上)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系辞下》)
象也者象此也,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同上)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同上)
八卦以象告。(同上)
想象、象征意义的“象”兼有名词、动词两种词意,应该是对客观物象之象的抽象与提升而形成的概念。如果说作为大兽之名的“象”是有外形、有质地的客观物质实体的话,“在天成象”则是没有质地而有形象的客观物象,而想象、象征意义上的“象”则可能是“无质”而“离形”的虚像。“象”的三种意义反映了古人由直观类比到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的进步。战国韩非就“象”的问题有一段重要的言论:
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象之象。(《韩非子·解老》)
这是解释《老子》中“执大象,天下往”(通行本三十五章)与“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通行本十四章)战国时期,中原早已没有活的象,人们只能凭借想象、意想图画生象之形,所以“象”在本质上是不可见、不可闻的,这段文字对于我们理解老子“大象无形”(通行本四十一章)以及文艺美学中“意象”观念的诞生都有帮助。
《周易·系辞传》提出“设卦观象”“立象尽意”的原则,并说明“观象制器”的方法。“象”是《周易》最重要的范畴,它既指卦象,又指物象,物象中既有有形状可见的“形”(或称为“器”——“形而下者谓之器”),又有无形状可见但却可以感受的“象”。卦象、可见之物象与可感之物象,可统称为“形象”。如上文所述,此形象不同于艺术活动中的形象,不带情感色彩;此形象思维也不同于艺术形象思维,不是以事物形象为思维放射源。如“观象制器”即认为古代圣人发明器物是依据卦象的结果,卦象成了思维的放射源。卦象还是“尽意”、“类情”的出发点。《说卦传》在八卦之形象下类推出各种相关的物象。
在象数学家看来,卦象、物象是统一的双重形象。在解《易》过程中,首先从形象出发,企图建立起卦爻象与物象之间的必然联系,以证明卦爻辞完全是从物象出发的,是对卦爻象的说明。如象数学家解释“谦”卦象辞“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为谦”:
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曰谦也。(《九家易》注)
乾来之坤,故下济。阴去为离,阳来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也。(荀爽注)
若日中则昊,月满则亏。损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崔憬注)
坤为鬼害,乾为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谦也……乾为好,为人,坤为恶也,故人道恶盈。从上之三,故好谦矣。(虞翻注)
以上注释均见唐代李鼎祚《周易集解·谦》。从这些解释中可看出“象”的重要作用。谦卦由下坤下艮组成,象数学家从该卦中分化出乾卦(坤的旁通卦)、坎卦(谦的下互卦)、离卦(坎的旁通卦),这样一共就得到五个卦象,然后从这五个卦象中得到了山、地、天、日、月、水、鬼、神等物象,再从这些物象中引申出高卑,下济、光明、盈亏、好恶等功能意义。这样一来经传文就得到解释了。
“象”是一种直观的、感性的、经验的综合体,以形象作为思维过程媒介的形象思维,由于它不脱离整体形象去认识事物,关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横向的联系,因而展现的是宇宙万物的整体。这就是《易传》所说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取法于地,远取诸物,近取诸身。”1同样,《易传》的作者对于“象”的表意、象征功能是肯定的,所以说:“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2同时,《周易》中的许多卦爻辞具有高度的形象审美特性,如:
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大过.九二》)
枯楊生华,老妇得其士夫。(《大过·九五》)
这是用枯杨树发芽开花,比响老年人寻得了年轻的配偶。显然体现了一种以形象类比人事的思维。又如著名的《中孚·九二》爻辞: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这是说,两只白鹤在树萌里唱很多好听呀,让咱们一起来快乐地喝酒取乐吧!这则爻辞已经脱离了简单的形象类比的随意性,而更接近于一种诗歌意象的艺术创造,充分体现了《周易》中形象思维与审美心理的密切关系,所以清代学者章学诚说:“易象通于诗之比兴。”唐代大学者孔颖达说得更为明确:
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或取天地阴阳之象以明义者,若《乾》之“潜龙”、“见龙”,《坤》之“履霜”、“坚冰”、“龙战”之属是也;或取万物杂象以明义者,若《屯》之“六三”“即鹿无虞”,“六四”“乘马班如”之展是也。如此之类,《易》中多矣。(《周易正义》)
所以,宋代学者陈骙(1127一1203)说:“《易》之有象,以尽其意;《诗》之有比,以达其情。文之作也,可无喻乎?”。明代张蔚然说:“《易》象幽微,法邻比兴。”《系辞传》说:“象也者像也。”明确肯定《周易》中的象是天地万物形象(物象)的模拟、写照、反映。而艺术形象也是大地万物形象的反映。《周易》中的象的反映不一定是审美的,而艺术形象必须是审美的反映。但是单就《易》象和艺术形象都是天地万物形象的反映这一点来说,它们是相通的。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科院文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