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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新课题。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首次在立法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一类加以规定,流转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量要组成部分则成为目前讨论的热点。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甚至出现较多权益缺失的现象。本文试图在分析这些现象的基础上以求寻找合理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