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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文本的语词可以分为两种层次上的存在:即表示成分的“能指”和被表示成分的“所指”。对所指的追问是最主要的任务。而文学理论中的“术语”或“命题”作为文本基层的纽成部分,有其各自的命名语境和特殊意指,不同于其日常意义。在被写进文学理论文本的过程中又丢失了被命名的语境,能指于是就游离了所指。对能指意义的追寻要求契约关系的恢复,而这需要在文学理论文本的接受过程中指涉更多的文本以恢复命名时的真实语境,这需要一个相关的文本组成的知识体系作为支持,而能够同化文本的心理格局的建立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我们便需要一种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