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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法理基础(一)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法理基础1.正义与公平价值追求的必然要求。与传统法追求“起点公平、机会公平”不同,现代法追求的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它的公平体系是以现实的不平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法承认不同市场主体客观存在的差异,因此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在法律上赋予不同主体与之相列应的权利,给予相对弱势的一方以更多的法律保护,以达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