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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台政发[201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12]2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意见》(浙政发[2012]102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