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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系社会中,国人有着丰富的利益表达和交涉实践。但是有效的权利制度装置的缺乏,导致这些实践活动要么依附于权力,要么蜕化为“角力”,难以形成长效的权益保障机制。借助协商民主理论的启示,可以从提升利益表达之公共品质的角度,提出规范公权力、构建公共领域的制度建言。其关键是在维护关系网络平等交涉性的同时,切断权力与关系的短路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