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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社保局针对近年来部分企业为逃避单位参保缴费.以定额补助或报销养老保险费等形式指使职工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的行为.及时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运用行政手段予以纠正.同时还采取在个体身份参保缴费票据上加盖“属个体参保缴费.不作为单位报销凭证”印鉴的办法.使两种参保身份和缴费性质在票据上得以明显区分。较好地解决了用人单位逃避单位参保缴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