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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天津市将轻型柴油客车纳入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管理,届时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V标准轻型柴油客车。1月14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北京市、天津市等东部11省市自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