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1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通知》。通知对组织招录工作的地区范围、参加招录考试的条件、招录工作的原则、招录工作的程序及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次招录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并确定招录最低控制分数线。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暂未取得教师资格和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培训,并参加下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或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考核)。
全省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按报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三个类别分别命题,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2009年1月21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分别在其官方网站(省教育厅:www.gdhed.edu.cn,省人事厅:www.gdrst.gov.cn)上公布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市、县(市、区)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按小学、初中和高中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并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于2009年2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在中小学代课教师中招录公办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数较多的工作,各市、县(市、区)在招录教师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阳光招录。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要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加强对应考代课教师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使应考代课教师遵守考试纪律。对参加考试违纪作弊的代课教师,要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全省招录公办教师考试,个人不需缴纳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本刊记者)
本次招录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并确定招录最低控制分数线。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暂未取得教师资格和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培训,并参加下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或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考核)。
全省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按报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三个类别分别命题,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2009年1月21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分别在其官方网站(省教育厅:www.gdhed.edu.cn,省人事厅:www.gdrst.gov.cn)上公布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市、县(市、区)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按小学、初中和高中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并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于2009年2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在中小学代课教师中招录公办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数较多的工作,各市、县(市、区)在招录教师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阳光招录。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要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加强对应考代课教师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使应考代课教师遵守考试纪律。对参加考试违纪作弊的代课教师,要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全省招录公办教师考试,个人不需缴纳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