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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历史上以儒家思想为主要推动,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家本位”文化。在经过了经济社会高速转变,我国社会的家文化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其以家为本位的内核依然未改。这一文化对法律的实现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古时的“家本位”由于其伦理性泛化导致法律无法实现,当代的法律实现不畅则主要是由于法律的产生没有考察“家本位”这一文化产生的自发性、合理性。在“家本位”文化背景下,要确保法律能够较好地实现,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较小改变家文化中不合理成分并适当引导的基础上,制定适应“家本位”文化内核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