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权力制衡。我们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不能简单地模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应讲究权力制衡效果。目前国有企业的问题是:国有股权未能真正落实,经营者的聘任和解聘存在偏差,还存在着“职工一方面作为主人,但另一方面并不是企业所有者”的理论矛盾。笔者认为,应将国有股权落实在职工身上,当然职工的国有股权是一种特殊股权,政府对国有股权的决策有建议权和否决权;经营者的选择,由职工代表国有股权行使决策权;经营者有权聘任和解聘职工;职工有权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