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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供电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通过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的调研,分析了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存在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从完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等角度提出了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电力设施 现状 原因 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当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而电力设施则是支撑这一产业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它的安全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是从目前实际来看,现阶段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管理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已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严重的影响了电力设施的有效使用。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现阶段电力设施保护的现状
近几年来,全国都普遍存在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事件不断上升现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加等问题也逐渐增加,严重影响了城乡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正常安全用电,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建设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人为破坏电力设施先现象严重。近几年,人为破坏造成线路跳闸事故频发,特别是电力设施被盗严重,屡禁不止。单独或者团伙作案盗割电线的现象严重,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积广、线路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及违章建房事件屡屡发生。统计显示,仅2013年上半年,某县级市电力设施盗窃案件就发生约30起,直接、间接损失近两百万元,这些都显示出电力设施缺乏有效保护造成后果的严重性。
2 工程施工破坏电力设备状况突出。在工程施工中,对电力线路造成破坏,挂断线路,撞倒架线塔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严重影响安全供电。如2014年,某县级市供电公司一条110千伏电力线路被施工单位混凝土泵车吊臂触碰导致跳闸,经过电力部门的全力抢修恢复,才避免了一起大面积停电恶性事故的发生。
3 输配电线路保护受阻问题严重。有些单位和居民个人擅自在输配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植树,而有些行政职能部门又擅自批准在线路下建房、植树、建厂等,造成电力线缠绕现象等电力设备安全隐患随处可见,严重威胁到电网的安全运行。
二、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 电力设施保护法制制定内容尚不全面。国家虽然颁布了《电力法》等相关法律,但在实施中它们与地方相关法规明显存在衔接不紧密,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条款不详尽。例如,与《刑法》相关条款相比,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和间接损失、危害、影响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审判机关在量刑时往往从轻处罚,导致打击不力。同时,由于法制缺少约束力,造成了大家对破坏电力设施危害性的认识不足,在某种意义上纵容和助长了违法犯罪人员的行为。
2 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媒体宣传缺乏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不但社会上对电力设施的作用、重要性及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十分陌生,而且许多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司法人员对《电力法》也认识不够。这也是近几年来个别违法人员抗拒执法、部分群众无视法规,甚至一些企事业单位干扰管理工作的原因之一。另外,这也造成了群众对电力设施破坏现象举报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3 电力执法部门职责不到位。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有关政府部门代替原电力部门的行政职能,但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电力设施的主要保护的工作仍然需要电力企业来做,由于缺少了行政权,这就增大了电力部门的执法困难度。
4 部门协调工作意识淡薄。电力设施遍及社会的每个角落,其原则上属电力部门建设管理,但实际上更多地属于社会,大量的电力设施分布在城乡,但是电力部门还没有形成部门与地方集中共管的手段,电力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意识淡薄,全社会在电力设施管理和保护中未能形成一致性。例如:在进行地下线路埋设时,存在与城建部门等得工作协调不到位,造成二次施工时管线位被铲断现象,再如电力部门自身正常施工受到地方阻拦,冲突事件时有发生等等,都暴露出协调工作没有做好。
5 技术防范措施落后。自从各供电企业采用防盗螺丝进行线路的加固以来,对塔材被盗的改善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对低压电线被盗仍然防不胜防,变压器的技防措施也不够先进,导致许多小地方变压器被剪线盗走时有发生。
三、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以上电力设施保护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电力设施的安全,而且明显危机电力运输的效率。因此,必须从这些问题的实际出发,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治理:
1 健全法制,做好地方性法律的衔接。健全法制问题是电力设施保护中根本性的问题,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许多地方不完善,这方面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是法制不健全的表现。因此,在进一步探讨《电力法》和《电力设施管理条例》相关的修改意见时,需要在与相关法律、条例的衔接上进一步一致。与此同时,出台地方性法规使电力设施的社会地位进一步确立,依法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录像、报刊、墙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有关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大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特别是针对当前供电形势日益紧张的状况,更要做好对安全可靠供电重要性的宣传,在进行知识灌输的同时,结合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大力普及与教育。
3 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监理举报制度。通过公安、规划、建设、经贸、安监、国土等各部门的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共同清理各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要结合实际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工程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在研究和解决问题上的意见。同时,在土地审批和高层建筑新建等方面严把审核关,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和防范。广泛发动群众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对核实属实的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做好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的保密工作,保證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 人防和技防双举措,做好电力设施防范工作。在人防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护线组织,提高电力设备维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度;在技防方面,应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和推广先进的防盗技术装置,如安装红外线监控系统、遥控摄像枪等监控,不断提高电力设施的技防水平。在输电线路的技防措施上,建议对近几年来已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结推广,不断研制新的技防设施,逐步解决低压线路防盗装置和附属电力设备盗窃问题,对新架设的输电线杆、塔等设备安装防盗螺丝或防盗螺帽,使偷盗分子无工具可用。对易发案地段也要有重点地把易被盗走的设施用电焊加固或进行转移,加强盗窃多发地段的巡逻和检查。
四、结束语
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命脉能源,电力对社会个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不仅是低碳经济节约能源的要求,更是和谐社会关乎民生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 邱伶俐. 电力调度即时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7.<5>
[2]黄晓辉.怎样做好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J].轻工设计.2011.<5>
[3]崔晓军.浅谈如何加强电力设施的管理与防护[J].商情.2011.<14>
【关键词】电力设施 现状 原因 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当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而电力设施则是支撑这一产业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它的安全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是从目前实际来看,现阶段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管理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已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严重的影响了电力设施的有效使用。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现阶段电力设施保护的现状
近几年来,全国都普遍存在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事件不断上升现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加等问题也逐渐增加,严重影响了城乡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正常安全用电,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建设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人为破坏电力设施先现象严重。近几年,人为破坏造成线路跳闸事故频发,特别是电力设施被盗严重,屡禁不止。单独或者团伙作案盗割电线的现象严重,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积广、线路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及违章建房事件屡屡发生。统计显示,仅2013年上半年,某县级市电力设施盗窃案件就发生约30起,直接、间接损失近两百万元,这些都显示出电力设施缺乏有效保护造成后果的严重性。
2 工程施工破坏电力设备状况突出。在工程施工中,对电力线路造成破坏,挂断线路,撞倒架线塔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严重影响安全供电。如2014年,某县级市供电公司一条110千伏电力线路被施工单位混凝土泵车吊臂触碰导致跳闸,经过电力部门的全力抢修恢复,才避免了一起大面积停电恶性事故的发生。
3 输配电线路保护受阻问题严重。有些单位和居民个人擅自在输配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植树,而有些行政职能部门又擅自批准在线路下建房、植树、建厂等,造成电力线缠绕现象等电力设备安全隐患随处可见,严重威胁到电网的安全运行。
二、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 电力设施保护法制制定内容尚不全面。国家虽然颁布了《电力法》等相关法律,但在实施中它们与地方相关法规明显存在衔接不紧密,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条款不详尽。例如,与《刑法》相关条款相比,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和间接损失、危害、影响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审判机关在量刑时往往从轻处罚,导致打击不力。同时,由于法制缺少约束力,造成了大家对破坏电力设施危害性的认识不足,在某种意义上纵容和助长了违法犯罪人员的行为。
2 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媒体宣传缺乏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不但社会上对电力设施的作用、重要性及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十分陌生,而且许多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司法人员对《电力法》也认识不够。这也是近几年来个别违法人员抗拒执法、部分群众无视法规,甚至一些企事业单位干扰管理工作的原因之一。另外,这也造成了群众对电力设施破坏现象举报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3 电力执法部门职责不到位。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有关政府部门代替原电力部门的行政职能,但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电力设施的主要保护的工作仍然需要电力企业来做,由于缺少了行政权,这就增大了电力部门的执法困难度。
4 部门协调工作意识淡薄。电力设施遍及社会的每个角落,其原则上属电力部门建设管理,但实际上更多地属于社会,大量的电力设施分布在城乡,但是电力部门还没有形成部门与地方集中共管的手段,电力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意识淡薄,全社会在电力设施管理和保护中未能形成一致性。例如:在进行地下线路埋设时,存在与城建部门等得工作协调不到位,造成二次施工时管线位被铲断现象,再如电力部门自身正常施工受到地方阻拦,冲突事件时有发生等等,都暴露出协调工作没有做好。
5 技术防范措施落后。自从各供电企业采用防盗螺丝进行线路的加固以来,对塔材被盗的改善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对低压电线被盗仍然防不胜防,变压器的技防措施也不够先进,导致许多小地方变压器被剪线盗走时有发生。
三、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以上电力设施保护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电力设施的安全,而且明显危机电力运输的效率。因此,必须从这些问题的实际出发,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治理:
1 健全法制,做好地方性法律的衔接。健全法制问题是电力设施保护中根本性的问题,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许多地方不完善,这方面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是法制不健全的表现。因此,在进一步探讨《电力法》和《电力设施管理条例》相关的修改意见时,需要在与相关法律、条例的衔接上进一步一致。与此同时,出台地方性法规使电力设施的社会地位进一步确立,依法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录像、报刊、墙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有关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大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特别是针对当前供电形势日益紧张的状况,更要做好对安全可靠供电重要性的宣传,在进行知识灌输的同时,结合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大力普及与教育。
3 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监理举报制度。通过公安、规划、建设、经贸、安监、国土等各部门的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共同清理各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要结合实际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工程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在研究和解决问题上的意见。同时,在土地审批和高层建筑新建等方面严把审核关,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和防范。广泛发动群众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对核实属实的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做好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的保密工作,保證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 人防和技防双举措,做好电力设施防范工作。在人防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护线组织,提高电力设备维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度;在技防方面,应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和推广先进的防盗技术装置,如安装红外线监控系统、遥控摄像枪等监控,不断提高电力设施的技防水平。在输电线路的技防措施上,建议对近几年来已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结推广,不断研制新的技防设施,逐步解决低压线路防盗装置和附属电力设备盗窃问题,对新架设的输电线杆、塔等设备安装防盗螺丝或防盗螺帽,使偷盗分子无工具可用。对易发案地段也要有重点地把易被盗走的设施用电焊加固或进行转移,加强盗窃多发地段的巡逻和检查。
四、结束语
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命脉能源,电力对社会个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不仅是低碳经济节约能源的要求,更是和谐社会关乎民生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 邱伶俐. 电力调度即时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7.<5>
[2]黄晓辉.怎样做好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J].轻工设计.2011.<5>
[3]崔晓军.浅谈如何加强电力设施的管理与防护[J].商情.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