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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诞生之初,复制权便被认为是著作权人的核心权利.由于复制行为的隐匿性,使得著作权更易受损害,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如:静电复印技术、录音录像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出现及发展大大加剧了复制行为的隐匿性.著作权法所构建的权利及其限制(合理使用制度)的格局出现了偏离,于是欧美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即复印版税和录制版税.以求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利益的分配和再平衡.这对于已经加入WTO,技术相对发达的中国来说无疑有启示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