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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开店偷税案日前宣判,法院认定张某及其公司都犯有偷税罪,并做出判决:经理张某被判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她所在公司以及个人被分别处以10万元及6万元罚款。虽然此案公诉人认为,我国还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对网上交易尤其是个人的网上交易,在纳税管理上存在着监督真空,但同时也强调,根据我国的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此案也被称为国内“网店偷税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