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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研究专家郑功成认为,慈善法的制定,目的在于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接下来还需要构建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税制环境。
历时十年,慈善立法终于“修成正果”。为更清晰地了解慈善事业氛围、慈善事业相关制度、政府公共服务与慈善事业等相关问题,本刊记者对慈善法草案起草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代表大会制定全过程的重要参与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进行了专访。
中国报道:什么样的主体才有资格进行慈善募捐?
郑功成: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想要公开募捐的主体首先必须是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成立之后,想要向社会进行公开募捐,还必须取得管理部门批准的募捐资格。到底哪些组织机构具有募捐资格,管理部门是会公布具体名单的。在名单之上的慈善组织,才能进行公开募捐。
这就好比教育部门公布的高校名单一样,不在名单之上的,那就是不正规学校。
但是,这并不是说其他组织机构就不能够进行慈善募捐行为,而是需要找到具有合法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募捐,募得的钱物须由慈善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以便确保善款能够全部用于慈善事业,并使捐赠人的意愿得到圆满实现。
之所以要对募捐行为做这种规制,主要是为规范慈善募捐有序进行,保护爱心人士之爱心不受伤害。慈善机构需要维护自身的信用,必须依法使用善款。此外,还有监管机构对慈善组织募捐、运营等环节的监督,也能进一步保证善款的合理合法使用。
中国报道:有媒体认为,慈善法不够资格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您如何看待这种言论?
郑功成:慈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应当是国家立法机关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一般情况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都是特别重要的基本法律,如宪法、刑法、物权法等。慈善法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现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当然是这部法律有其特殊的价值,这就是慈善法的立法目的是引导人心向善、方便人人行善。它与社会的价值导向相关,与社会的风气相关,这是它的特殊之处。慈善不是少数富人行善的专利,也应当是所有人参与和回报社会的途径,任何有心向善的人都可以行善。
这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慈善法,效果是非常好的,不仅所有代表参与了讨论,而且全体政协委员也参与审议,整个社会高度关注。事实证明,通过后的慈善法吸收了代表们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法律更加完善了。慈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慈善事业的壮大也需要全民的力量,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制定与实施,已经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局面。
中国报道:您认为,慈善法通过之后,将对慈善机构产生哪些推动作用?
郑功成:慈善法对慈善机构如何设置、公开募捐资格如何认定等都进行了规范。此外,对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慈善组织开展的募捐行为、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内容,也进行了全面的基本规范。从此之后,中国慈善机构的运行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信息公开在慈善法中作为单独一章存在,这是慈善法的一个亮点。
信息公开包括三个层面:法令公开的内容、部分公开的内容、不应公开的内容。
所谓法令公开的内容,就是必须公开的内容。慈善机构如果不公开这些信息,就是违法。
但是,慈善机构并不是所有信息都会公开,慈善机构并不是“裸体机构”。比如,向利益相关人公开的内容就不会被披露给所有人。举个例子,甲向某慈善机构捐款100元,乙向该慈善机构捐款1亿元。如果甲要求慈善机构向其公开乙所捐1亿元善款的所有相关信息,这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利益相关方所要求获得的信息,必须是与其利益相关的。
此外,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也不能公开,还有要尊重捐赠人意愿。比如,捐款人要求慈善机构不公开其个人信息及捐款信息,那么慈善机构也不应该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又比如,慈善机构为保值增值需要进行某些投资活动,这些行为需要遵守商业规范和法则,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也不能公开。至于受助人的个人隐私,慈善组织有责任保密。
慈善法单独设置“信息公开”这一章内容,就是为了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并且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标准。
中国报道:您认为,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的最重要推手是什么?
郑功成: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正相关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反映的是制度文明的发展程度。
比如,当今美国的慈善事业之所以如此发达,与其税制有密切关系。美国主要有三种税制:一是对参与慈善者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这是在正面牵引;二是遗产税,这是最重要的规制,根据这一税法,超级富翁的巨额财产在他们去世后将被征收巨额的遗产税,但若将巨额遗产捐出来做慈善公益,就无须缴纳或减少缴纳遗产税了,这既是政府在帮助人行善,也必然使每一个人思考如何才能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财富。不仅如此,美国还开征赠与税,规定个人财产要转赠与他人也必须缴税。这些规制促使美国人必须具备现代财富观,这就是在有生之年做好公益慈善。就以制度促进慈善文明这一点来看,美国的确值得学习。
中国报道:中国在制度推动慈善事业方面——比如税制建设工作上的现状如何?慈善法在这方面作出了哪些贡献?
郑功成:我们现在既没有遗产税,也没有赠与税。我们在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减免力度也还不够。所以,慈善法的制定,对于推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仅仅是第一步。其目的在于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让大家知道参与慈善事业是非常光荣的事情。接下来,还需要构建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税制环境。
日前通过的慈善法在推动相关税制修改方面主要有三个贡献:
一是推动慈善事业的减免税待遇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当前对于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的减免税措施采取的是“一事一议”、“一案一批”的方式,每个组织均需要申请并报批,这种个案审批的方式给了审批机关自由裁量权,有可能导致有的组织能够更快获得减免税,有的组织会被拖延审批时间。这样便会造成不公平现象。慈善法通过之后,这种程序不公平将不复存在——只要是被认证的慈善组织,其从事的慈善活动自动享受减免税政策。
历时十年,慈善立法终于“修成正果”。为更清晰地了解慈善事业氛围、慈善事业相关制度、政府公共服务与慈善事业等相关问题,本刊记者对慈善法草案起草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代表大会制定全过程的重要参与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进行了专访。
中国报道:什么样的主体才有资格进行慈善募捐?
郑功成: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想要公开募捐的主体首先必须是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成立之后,想要向社会进行公开募捐,还必须取得管理部门批准的募捐资格。到底哪些组织机构具有募捐资格,管理部门是会公布具体名单的。在名单之上的慈善组织,才能进行公开募捐。
这就好比教育部门公布的高校名单一样,不在名单之上的,那就是不正规学校。
但是,这并不是说其他组织机构就不能够进行慈善募捐行为,而是需要找到具有合法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募捐,募得的钱物须由慈善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以便确保善款能够全部用于慈善事业,并使捐赠人的意愿得到圆满实现。
之所以要对募捐行为做这种规制,主要是为规范慈善募捐有序进行,保护爱心人士之爱心不受伤害。慈善机构需要维护自身的信用,必须依法使用善款。此外,还有监管机构对慈善组织募捐、运营等环节的监督,也能进一步保证善款的合理合法使用。
中国报道:有媒体认为,慈善法不够资格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您如何看待这种言论?
郑功成:慈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应当是国家立法机关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一般情况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都是特别重要的基本法律,如宪法、刑法、物权法等。慈善法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现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当然是这部法律有其特殊的价值,这就是慈善法的立法目的是引导人心向善、方便人人行善。它与社会的价值导向相关,与社会的风气相关,这是它的特殊之处。慈善不是少数富人行善的专利,也应当是所有人参与和回报社会的途径,任何有心向善的人都可以行善。
这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慈善法,效果是非常好的,不仅所有代表参与了讨论,而且全体政协委员也参与审议,整个社会高度关注。事实证明,通过后的慈善法吸收了代表们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法律更加完善了。慈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慈善事业的壮大也需要全民的力量,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制定与实施,已经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局面。
中国报道:您认为,慈善法通过之后,将对慈善机构产生哪些推动作用?
郑功成:慈善法对慈善机构如何设置、公开募捐资格如何认定等都进行了规范。此外,对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慈善组织开展的募捐行为、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内容,也进行了全面的基本规范。从此之后,中国慈善机构的运行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信息公开在慈善法中作为单独一章存在,这是慈善法的一个亮点。
信息公开包括三个层面:法令公开的内容、部分公开的内容、不应公开的内容。
所谓法令公开的内容,就是必须公开的内容。慈善机构如果不公开这些信息,就是违法。
但是,慈善机构并不是所有信息都会公开,慈善机构并不是“裸体机构”。比如,向利益相关人公开的内容就不会被披露给所有人。举个例子,甲向某慈善机构捐款100元,乙向该慈善机构捐款1亿元。如果甲要求慈善机构向其公开乙所捐1亿元善款的所有相关信息,这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利益相关方所要求获得的信息,必须是与其利益相关的。
此外,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也不能公开,还有要尊重捐赠人意愿。比如,捐款人要求慈善机构不公开其个人信息及捐款信息,那么慈善机构也不应该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又比如,慈善机构为保值增值需要进行某些投资活动,这些行为需要遵守商业规范和法则,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也不能公开。至于受助人的个人隐私,慈善组织有责任保密。
慈善法单独设置“信息公开”这一章内容,就是为了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并且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标准。
中国报道:您认为,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的最重要推手是什么?
郑功成: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正相关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反映的是制度文明的发展程度。
比如,当今美国的慈善事业之所以如此发达,与其税制有密切关系。美国主要有三种税制:一是对参与慈善者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这是在正面牵引;二是遗产税,这是最重要的规制,根据这一税法,超级富翁的巨额财产在他们去世后将被征收巨额的遗产税,但若将巨额遗产捐出来做慈善公益,就无须缴纳或减少缴纳遗产税了,这既是政府在帮助人行善,也必然使每一个人思考如何才能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财富。不仅如此,美国还开征赠与税,规定个人财产要转赠与他人也必须缴税。这些规制促使美国人必须具备现代财富观,这就是在有生之年做好公益慈善。就以制度促进慈善文明这一点来看,美国的确值得学习。
中国报道:中国在制度推动慈善事业方面——比如税制建设工作上的现状如何?慈善法在这方面作出了哪些贡献?
郑功成:我们现在既没有遗产税,也没有赠与税。我们在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减免力度也还不够。所以,慈善法的制定,对于推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仅仅是第一步。其目的在于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让大家知道参与慈善事业是非常光荣的事情。接下来,还需要构建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税制环境。
日前通过的慈善法在推动相关税制修改方面主要有三个贡献:
一是推动慈善事业的减免税待遇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当前对于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的减免税措施采取的是“一事一议”、“一案一批”的方式,每个组织均需要申请并报批,这种个案审批的方式给了审批机关自由裁量权,有可能导致有的组织能够更快获得减免税,有的组织会被拖延审批时间。这样便会造成不公平现象。慈善法通过之后,这种程序不公平将不复存在——只要是被认证的慈善组织,其从事的慈善活动自动享受减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