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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关键是解决其筹资问题,前提是正确配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事权和财权。由于实际过程中事权与财权的错位,导致了农民负担过重。本文通过重新界定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范围(即事权),为合理配置并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财权和事权相统一提出了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