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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对服务业征收的是营业税,由于征税时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出口时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因此服务业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较高的问题,这是影响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制度性障碍之一。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笔者作为一个高校的学生,基于对丹东市现代服务业的调查研究写此文章。
一、研究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现代服务业因其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适应当前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现代服务业是现代经济发展产生的新兴产业,具有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等优点,适应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代服务业越来越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一项重要软实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我国经济产值中的含量已成为迫切需求。我国现代服务业起步晚、发展滞后,在我国经济产值中并未占据重要地位。加之我国对隶属现代服务业的劳务服务统一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本身存在的税制缺陷与我国现代服务业粉红细化、产业融合化、业态新型化和业务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相矛盾、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之一,对营业税进行改革,通过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在政策制度上鼓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显得十分重要。
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将增值税制度引入到现代服务业领域,不仅避免了重复征税,而且对于细化产业分工,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机会,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减轻工商企业流转环节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极意义。丹东市作为一个以旅游业闻名的城市,各个企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也不仅仅是一星半点。
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本次“营改增”改革仍沿用纳税人分类管理模式,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低于此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月;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收取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纳税人应向国税局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性?
征税对象不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
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一般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多为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税率多为13%、17%。
征收管理方法不一样,营业税为地方税务局管理,增值税为国家税务局管理。至于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制要素也不相同。
四、“营改增”对丹东市服务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对丹东市现代服务业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服务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服务业产业融合,有利于丹东市社会化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有诸多好处,但是有很多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的不良影响。营改增不成熟给丹东市各企业带来的麻烦: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发票,例如:丹东市一些小餐饮企业分别向国税、地税申报账目,对于企业来说太麻烦,增加了人工成本。不少丹东市小餐饮企业采购来源于农户和个体商户,他们大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企业难以抵扣,还有些服务业缴费设施不完整对一些服务业主要成本是劳动力,租金,物业管理费等,针对这些支出增值税不能抵扣。还有一些服务性行业不需要购置大型设备。丹东市大多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忍功成本较高,而此类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比重过低,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负。一个政策的颁布有人欢喜有人忧,营改增更是如此,使得一部分企业因为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利润降低。
五、改进意见
1、获得政策补贴。丹东市服务业营改增扩围后,各试点已经下发关于过渡性补贴政策,例如上海,可以出具税务师事务所鉴定报告,说明企业扩围后,税负的确增加,就可以享受补贴。又比如北京,如果企业确实存在税负增加,可以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丹东市也可以参考此类方法,来减少税负。
2、各企业给自己一个经营策划方案。相对于营改增的企业,会计体质将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财务部门人员应该做好准备,合理调整企业的整体预算和经营规划,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税负、增资金流量。3、提高丹东市各企业自身财务人员技能和管理系统。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变化,但它牵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改变,涉及科目增多,核算要求也提高,对于企业的全面经营状况缺乏了解,在税改新政下非常容易导致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容易導致偷漏税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而本所正可以因此来开放培训项目,帮助企业了解更多的营改增知识的应用。
4、此外丹东市应强化国地税合作。“营改增”后,国税部门面临征管力量不足、地税部门面临着征管手段弱化的问题,这就需要双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战略性部署。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营改增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税制结构,促进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也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丹东市企业应总结自己在发展中的缺点,更好更快的适应“营改增”,为自己带来更大收益。
本论文是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营改增”对丹东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调查》结果研究
项目名称:《“营改增”对丹东市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调查》,项目编号:(201611779033)
一、研究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现代服务业因其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适应当前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现代服务业是现代经济发展产生的新兴产业,具有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等优点,适应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代服务业越来越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一项重要软实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我国经济产值中的含量已成为迫切需求。我国现代服务业起步晚、发展滞后,在我国经济产值中并未占据重要地位。加之我国对隶属现代服务业的劳务服务统一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本身存在的税制缺陷与我国现代服务业粉红细化、产业融合化、业态新型化和业务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相矛盾、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之一,对营业税进行改革,通过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在政策制度上鼓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显得十分重要。
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将增值税制度引入到现代服务业领域,不仅避免了重复征税,而且对于细化产业分工,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机会,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减轻工商企业流转环节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极意义。丹东市作为一个以旅游业闻名的城市,各个企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也不仅仅是一星半点。
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本次“营改增”改革仍沿用纳税人分类管理模式,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低于此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月;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收取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纳税人应向国税局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性?
征税对象不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
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一般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多为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税率多为13%、17%。
征收管理方法不一样,营业税为地方税务局管理,增值税为国家税务局管理。至于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制要素也不相同。
四、“营改增”对丹东市服务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对丹东市现代服务业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服务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服务业产业融合,有利于丹东市社会化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有诸多好处,但是有很多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的不良影响。营改增不成熟给丹东市各企业带来的麻烦: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发票,例如:丹东市一些小餐饮企业分别向国税、地税申报账目,对于企业来说太麻烦,增加了人工成本。不少丹东市小餐饮企业采购来源于农户和个体商户,他们大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企业难以抵扣,还有些服务业缴费设施不完整对一些服务业主要成本是劳动力,租金,物业管理费等,针对这些支出增值税不能抵扣。还有一些服务性行业不需要购置大型设备。丹东市大多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忍功成本较高,而此类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比重过低,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负。一个政策的颁布有人欢喜有人忧,营改增更是如此,使得一部分企业因为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利润降低。
五、改进意见
1、获得政策补贴。丹东市服务业营改增扩围后,各试点已经下发关于过渡性补贴政策,例如上海,可以出具税务师事务所鉴定报告,说明企业扩围后,税负的确增加,就可以享受补贴。又比如北京,如果企业确实存在税负增加,可以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丹东市也可以参考此类方法,来减少税负。
2、各企业给自己一个经营策划方案。相对于营改增的企业,会计体质将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财务部门人员应该做好准备,合理调整企业的整体预算和经营规划,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税负、增资金流量。3、提高丹东市各企业自身财务人员技能和管理系统。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变化,但它牵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改变,涉及科目增多,核算要求也提高,对于企业的全面经营状况缺乏了解,在税改新政下非常容易导致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容易導致偷漏税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而本所正可以因此来开放培训项目,帮助企业了解更多的营改增知识的应用。
4、此外丹东市应强化国地税合作。“营改增”后,国税部门面临征管力量不足、地税部门面临着征管手段弱化的问题,这就需要双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战略性部署。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营改增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税制结构,促进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也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丹东市企业应总结自己在发展中的缺点,更好更快的适应“营改增”,为自己带来更大收益。
本论文是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营改增”对丹东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调查》结果研究
项目名称:《“营改增”对丹东市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调查》,项目编号:(201611779033)